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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纪检监察“五为”职责 提高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06 09:35 来源:三湘风纪网

 

雷纯高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跨越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普遍关注,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日益凸现,如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工作,开拓进取,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亟待解决的首要课题。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最佳切入点。为此,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人力这“五为”着手,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教育“为”先导,破除传统思维和观念。
当前,一些干部群众的观念滞后,注重眼前利益的多,考虑长远利益的少,思想不够开放,墨守成规,安于现状,固步自封,夜郎自大,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开拓进取,积极探索的勇气,更缺乏抓环境就是抓经济,抓环境就是抓生产力的时代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路决定出路,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只有解放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更新了观念,才能营造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宣传反腐倡廉这个大宣教平台,开辟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新阵地,加强引导和宣传,加大教育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领导干部和群众服务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积极鼓励和宽容“敢为人先,不甘人后”,勇于突破思想观念上的桎梏和条条框框的束缚的改革者,把解放思想意识转化到行动上,把行动转化到具体实践中,把具体实践转化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上。 
二、制度“为”保障,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
目前,由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责权划分不清,出现“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由此而引发出来的各种社会管理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条块分割,职能交叉过多、过滥,责权不明、不清,出现“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导致行政管理弱化;二是审批程序、环节、时限过多、过长、过久,“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较为突出,挫伤了企业主和投资商的积极性;三是少数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执法不规范,服务意识淡薄,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无证执法、“钓鱼执法”时有发生,把群众推向对立面,社会负面影响较大。鉴于此,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一套监督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高效行政、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制度,显得更为重要。一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按照“同步联动,明晰事权”的原则,对所有行政管理事项的部门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需要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政府及其部门同步联动,依法清理、确定,逐项登记、审核,规范、明晰政府及其部门权力,解决条块分割,责权不明等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二是要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集中行使行政职能。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模式,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落实。即凡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单位,要尽量减少内设机构之间的流转环节,将本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向部门内设机构集中,防止多头审批,体外循环;对需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过设立“政务超市”、“行政审批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和方法,由政府政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驻,并在中心窗口进行集中审批,同步办理。实行进驻中心各部门单位的事项到位、授权到位,真正实现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受理”、“一个窗口办结反馈”,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三是要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化、经常化、全程化。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执法行为。即各行政执法主体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在普遍推广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载体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网站,公布行政职权行使的依据、标准、办理结果等内容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加快推进电子审批系统建设。用制度作保障,进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程序执法,同案同罚,较好地解决执法不公、执法随意和执法不廉等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的法制环境。
三、监督“为”关键,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执行力
依法监督是宪法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内在要求,有权力就要有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应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全面监督行政权力合法高效廉洁运行。一是加强对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政策“擦边球”、打政策“折扣牌”,或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行为,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二是推行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执法程序的动态监测。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制度,聘请企业主、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群众代表等人员为“裁判员”,对责任部门和单位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的工作情况实施动态监测,随时收集企业对政府及其部门履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职责的建议和意见,把这一工作的监督权和评判权交给企业,从而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单位执法行为,促进行风的根本转变,提升行政效率和行政执行力。三是构建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优化和效能工作监督机制。责任部门和单位不仅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还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客观正视舆论监督。在操作层面上,企业和群众把责任部门和单位在优化和效能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第一时间拨打政府效能投诉热线,将问题迅速反映到投诉中心,在投诉的处理过程中,新闻媒体联动介入,对被投诉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跟踪报道,将事件发展的过程公诸于众,接收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和评判,直至被投诉的问题最终得到解决。实践证明,“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将促使责任部门和单位高效解决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将有助于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充分了解社情民意,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
四、惩处“为”重点,营造维护群众利益的生产生活环境。
查办案件,依法惩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是法律和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特别是要重点查处涉及到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和危害群众利益的生产生活环境的突出问题,更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社会容辞的责任。一是关注民本民生,强化机关效能问责。温家宝总理曾告诫过我们:“要加快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因此,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第一标准,把群众的诉求作为从事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的第一信号,重点问责工作在不在状态,办事按不按规矩,利益为不为私利,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不是为群众,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作为和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腐败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二是快速受理办结,强化责任追究。受理投诉是行政监察法乃至宪法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维护群众权益的基本体现,也是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渠道和手段。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联动高效、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行政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受理、调度、协调、查处的快速联动机制,确立以“快速查办、以查促管、以监察促效能”的办案工作思路,认真受理,快速办结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件,对行政效能投诉问题整改不力、行政效能投诉居高不下的部门,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于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侵害企业者合法权益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敢于“亮剑”惩处,坚决追究当事人和责任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用铁的手腕为经济发展环境保驾护航。同时,对一些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以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五、人力“为”支撑,打造一批服务环境和发展经济的生力军。
随着产业转移的升级换代,承接产业转移,并不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兼收并蓄,而是在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前提下有条件选择性承接,引进发达地区或国家的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经验,着力提高产业竞争力,这些最终都需要人才来实现,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是承接产业转移的关键因素。一是加强人才培训。“人才强企”战略已被众多创业者奉为成功圭臬,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培养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制定出台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与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自主引进人才。要充分利用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各职业介绍交流中心等机构,为企业培养和输送优秀的人才和技术人员。同时要以新型农民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各类证书培训和学历培训为主,建立培训与使用机制,使更多农民通过培训成为合格的产业工人,着力打造一批发展经济的生力军。二是加强人才引进。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应发展的人才管理制度,对旧的人才管理体制进行大胆改革,以顺应“需要”引进人才,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能。同时要营造“用事业留人、用待遇留人、用感情留人”的良好环境,鼓励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产业人才创业发展。三是加强人才引导。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建立和完善弘扬新风正气、打击歪风邪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业绩纳入党员领导干部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经济发展大环境。对作风过硬,实绩突出,一心干事谋业创业的人和事要大力加以表扬和表彰;对作风漂浮、不干实事,得过且过的人和事,要严肃加以批评和曝光,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作者系蓝山县纪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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