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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科学发展观 构筑惩防新体系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龙永坚

 
    当前,如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个新课题。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必须树立科学发展,积极探索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体系的途径。
    一、道德教育要抓好“三观念”,夯实构筑新体系的思想基础。“德教为先”、“修身为本”。科学发展观要求,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围绕人这一最积极、最能动的要素来开展,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因此,要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夯实体系的思想基础。具体要抓好“三观”教育。一是大局观教育。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要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在大局下行动的高度自觉性,并将其作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坚持对上级负责与对下级负责相统一,既考虑本地、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又维护全局整体利益;既看本地、本部门的发展速度,又看对全局的贡献;既立足眼前,又着眼长远,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工作大局上来。二是政绩观教育。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要教育党员干部正确把握发展观与政绩观的辨证关系,明确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和怎样树政绩;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注重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重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协调推进;不盲目攀比,不搞花架子,不急功近利,克服虚假政绩、形象政绩、数字政绩和泡沫政绩等问题,使一切工作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三是群众观教育。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扎实搞好“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盼、解群众之所忧;要摆正位置,换位思考,带着感情工作,切实解决脱离群众,对群众安危漠不关心,搞“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等问题,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二、制度建设要抓好“三重点”,解决构筑新体系的根本问题。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科学的发展观认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既有法纪和道德失范的原因,也有机制、法制、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反腐倡廉工作是否成熟和规范的重要表现,也是我们是否依法治国、依纪依规反腐的重要表现。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制度保障和机制支持。因此,要抓好三个重点:一是抓好制度清理。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的已经过时、有的在内容上重复或交叉,应该加强清理、规范和整合,增强制度针对性、专业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抓好制度改革。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历史的变迁,反腐败斗争形势也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必须根据时势的变化,加大反腐倡廉制度改革的力度,从而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成效性。当前,要着重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审批行为完全在法律的框架下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的因素;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相分离制约的财政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并落实竞争上岗、轮岗交流、任前公示、试用期制等制度。三是抓好制度落实。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把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落实到生产、生活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把落实的效果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指标,将制度的制定与制度检查和制度的落实一同研究、一同布置、一同落实。
    三、监督管理要抓好“三方面”,突出构筑新体系的关键环节。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多年来,我党已经制定和形成了一大批有效的监督制度,如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任前谈话、诫勉谈话以及党风巡视等。特别是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后,党内监督工作得到了空前发展。因此,要很好利用当前的有利形势,严格做好监督工作,这是惩防体系能否落实、发挥成效的关键所在。具体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一条主线”。即以管钱、制权、用人为主线,把监督渗透于人、财、物管理、使用、调配的全过程,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二是加强“两个重点”。即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大对资金、物资、管物部门的监督。三是实现“三个结合”。即:实施自我监督与他人监督的结合;实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结合;实现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的结合。要充分发挥好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乐于监督,又乐于被监督,要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
    四、组织协调要抓好“三突出”,解决构筑新体系的有效方法。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全面、复杂的工程,需要全党的共同努力。党的十六大赋予了纪检机关“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神圣职责。因此,纪委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点,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努力构筑这一反腐败惩防体系。一要突出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既从全局上、整体上加强对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组织协调,又要抓好教育、制度、监督等具体工作地组织协调,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防范的关系,推动体系健康、协调发展。二要突出组织协调的工作重点。把重点放在通过教育、制度和监督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影响改革、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突出问题上,放在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上,以体系建设推动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三要突出建设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针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抓好党风廉政法规建设的废、改、立、行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把实践中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防范和制约腐败的办法用法规制度固定下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作者系凤凰县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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