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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云昭:反腐倡廉工作要勇于创新善于创新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0-08-12 08:40 来源:省纪委

在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上,贺国强同志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工作作出了部署。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以勇于探索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

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是时代和现实的必然要求

创新是反腐倡廉工作适应世情、国情、党情变化的客观要求。从世情看,全球化深入推进,腐败突破了国境的限制,呈现出国际化的新趋势,跨国企业行贿、赃款跨国转移和贪官外逃、“裸官”等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社会更加开放,信息传播多元快捷,腐败问题极易成为舆论焦点,甚至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从国情看,市场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在打破一些生产要素和行业垄断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体制机制漏洞;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资源开发等持续升温,监管广度和难度不断增大;社会事业建设和社会保障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和项目增多,加强对其中可能的腐败风险点的预判,有针对性地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任务艰巨。从党情看,虽然党的队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大多数党员没有经过艰苦环境的考验,没有经过严格的党性锻炼,少数党员党性观念不强、信仰不够坚定。这些都要求推进反腐倡廉创新。

创新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成效的不竭动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坚持从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出发,不断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特别是近年来,中央在领导干部行为规范中提出“防止利益冲突”、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提出“廉政风险防控”等新理念,把住房、股权引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加强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密集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用人监督制度,通过理念和制度创新把反腐倡廉建设推向了新阶段。全国各地勇于探索,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深化党政正职监督等方面创造了一系列新办法、新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湖南省积极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权力监督的办法,出台并实施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规章,被行政法学界称为“湖南模式”。实践证明,创新是反腐倡廉工作抢占先机、掌握工作主动权的有效武器,是勇创一流、实现工作新进步的不竭动力。

创新是反腐倡廉工作突破重点攻克难点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全级各部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效遏制了一些领域和环节腐败易发高发的势头,但也有一些领域和环节的腐败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和解决。比如,“一把手”腐败问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问题、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三公”消费(公务用车,公务考察,公费接待)问题,等等。有效解决这些重点难点问题,必须通过创新来突破。

创新是有效应对反腐败新情况新问题的根本途径。随着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腐败形式和手段也不断变化,“裸官”现象、权力期权化腐败、立法中的腐败、利用内幕消息谋取非法利益的腐败等曲线腐败、隐形腐败、高科技腐败近年日益突出。可以预见,将来腐败形式和手段还会不断翻新和变化。有效应对这方面的挑战,关键在创新。

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必须以

科学理论为指导,求真务实

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创造性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确保创新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推进。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落实作为反腐倡廉工作创新的重要着眼点;高度重视创新对大局的影响,既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又不局限于纪检监察工作本身“就事论事”,确保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惩治腐败同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把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和正视与满足其合理需求结合起来。必须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通过创新使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办法、措施、制度更加科学,更加有效,并不断赋予惩防体系新的时代内容。

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创新要与党和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相一致,与社会进步的节奏相同步,努力保持可持续性。创新要与现实环境和条件相适应,在理想与现实、需要和可能中间找到结合点,做到因时、因地、因事制宜,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要与反腐倡廉机制发挥作用的内在规律和要求相一致。一方面要把握和遵循每种措施发挥作用的内在特点和规律,发挥各种措施的独特作用。另一方面,要对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和措施进行正确定位、科学组合、协调使用,发挥好惩防体系建设的龙头带动作用、教育的先导作用、制度的基础作用、权力监督制约的关键作用、改革的推动作用、纠风的整治作用、惩治的惩戒作用和治本功能、科技的支撑作用、自身建设的保障作用,求得最佳的整体效果。

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必须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要有的放矢抓创新,针对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办法,努力开展有实际需要、有实在内容、有实质成效的创新。要完善机制抓创新,建立健全创新成果先试行后推广机制、社会评价和群众评价机制,防止和杜绝在创新过程中只顾一点不及其余,把创新成果绝对化、扩大化。要持之以恒抓创新。一项创新成果成效如何,涉及的因素和变量很多。因此,抓创新不能希望一蹴而就,不能浅尝辄止,而要持之以恒,一项一项地抓,一步一步地推进,一环一环地落实,确保抓一项成一项,抓一项巩固一项。

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必须掌握正确的方式方法。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努力营造崇尚创新精神、支持创新活动、奖励创新成果、宽容创新失误的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氛围,及时发现基层的有益做法和新鲜经验,认真总结、提升和完善,使之系统化、条理化。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带着问题搞调研、领导带头搞调研,通过调研使问题得到梳理、原因得到反思、解决问题的办法进一步明晰;建立反腐倡廉创新专家库,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开展合作,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参与创新。要善于运用办案成果,坚持以查促教、以案促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多重功能、多重价值,延伸和转化办案成果,及时针对导致腐败的深层原因和新的腐败苗头完善相关制度。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努力将最新的计算机和信息技术运用到反腐倡廉工作中,不断丰富反腐倡廉的工作手段和方法。

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在突破重点难点上下功夫

着力创新加强“一把手”监督的思路和办法。要针对“一把手”的权力特点,研究规范权力运行的办法和措施。比如,针对“一把手”权力广泛而集中的特点,按照党的集体领导原则,探索分解“一把手”权力的办法和措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就是这方面的尝试。再如,针对“一把手”权力自由处置空间较大的特点,增加一些刚性的程序,防止权力滥用。比如规定一定数量的班子成员共同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程;规定一些重要会议召开的时间间隔等。要针对“一把手”的岗位特点,研究加强监督权威性的办法和措施。“一把手”对下是一个地方或单位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上是政策的执行者和实施者,开展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把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平级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比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上级监督的职责明确和细化到人、到具体事项,将履行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职责的情况作为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对“一把手”的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好行风评议、投诉热线等监督平台的作用,并将述廉与廉政测评有机结合起来,使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更加畅通和有效。要针对“一把手”的影响力特点,研究提高监督实效性的办法和措施。“一把手”的权力影响范围很宽,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不能采取单一手段,必须综合运用各项措施。比如,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监督渠道、监督手段的作用,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建立信息通报与交流、线索与案件移送、重要问题联合会诊的机制和平台,加强信息分析和集成,等等。

着力创新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的思路和办法。要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框架上创新。针对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法规制度的规定大多比较原则、实际工作中操作空间较大的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紧完善相关操作细则,形成缜密的工作和监督程序。比如,湖南省长沙市为防止围标串标,制订了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审查制、投标单位法人现场承诺制、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制等十项制度,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效果。要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上创新。借鉴发达国家建立专业和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能够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建设、国土、审计以及有关专业部门监督职能的综合监督机制,解决自己监督自己以及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要在监管手段上创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高效便捷和刚性约束强的优势,建立网上电子交易平台,采用计算机自动抽取专家、远程评标、电子竞价等技术手段,最大限度避免人为因素干扰,保证交易公平。要在行业诚信机制建设上创新。建立健全相关行业诚信机制,将诚信的要求融入到制度中,形成硬性约束,促使交易各方加强自律,解决一些单纯利用技术手段不能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问题。

着力创新防治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腐败问题的思路和办法。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重点解决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问题。坚持部门规章由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等相对独立的机构起草;在立法实践中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强对部门规章的审议审查,减少部门利益色彩。二是重点解决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导致“合法滥权”。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实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将法定的自由裁量权细化为若干裁量等级,缩小每一等级的自由裁量幅度;针对不同行政和司法人员因认知不同、判断标准不同而导致的自由裁量差异问题,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以具体指导;实行重大行政和司法行为听证制、合议制,等等。三是重点解决违法滥权问题。针对行政和司法人员滥用权力、越位错位执法搞腐败问题,建立有效的执法司法监控机制。比如,加强对行政和司法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的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回避、表明身份、公开告知、时效、说明理由等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对各种滥权行为终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执法过错责任和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加强对相对人申辩权、请求举行听证权、申请复议权、提出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权利的保护;在某些执法领域和环节上适当交叉重叠,防止个别单位和人员在执法上形成垄断,等等。

着力创新防治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思路和办法。一要努力消除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制度诱因,将监督因素寓于相关改革和政策中。一些法规制度在制订过程中,往往考虑业务工作本身较多,考虑防止腐败的要求不足,其中隐藏的一些漏洞可能成为诱发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制度性源头。创新防治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办法和措施,要寓监督因素于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超前评估和规范各种腐败风险。如在政策制订过程中,应当把堵塞腐败漏洞的要求作为各类法规制定和审查的必经法定程序,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把关,防止各种可能诱发此类问题的制度性缺陷;政策实施后,要加强跟踪调查,及时解决好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二要畅通群众监督与上级监督有效结合的渠道。群众是当前一些领域不正之风的直接受害者,对这类行为最清楚、最愤恨、最有发言权,但群众对这类行为并没有调查和处理等实际权力。有效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管,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这一监督主体,并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实现群众监督与上级专门机关监督的无缝对接、有效互动。比如,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投诉专线、电子邮箱、投诉网站等多位一体的民情反馈网络,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利用网络平台加强与网民沟通,及时掌握社会脉搏;建立对群众关切的快速回应机制,包括群众意见回复机制、群众投诉调查机制、群众代表直接参与重大民生问题决策机制等。在其他一些群众具有知情优势的问题上,也要善于运用民意调查、民主测评等机制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着力创新解决“三公”消费问题的思路和办法。要积极稳妥地探索“三公”消费货币化改革办法。“三公”消费问题十分复杂,积极稳妥地推进“三公”消费货币化改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向。要本着节约财政开支、降低公务成本、提高行政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先易后难、自下而上的步骤,积极探索改革办法。要从资金源头创新对“三公”消费的管理。不断地取得各种合法和非法的资金,是维持“三公”消费的前提。加强对“三公”消费的监管,必须从资金源头上加强管理。比如,实行财政资金零基预算,将部门所有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所有消费都纳入预算框架内; 细化预算口径和支出项目,加强对“三公”消费的总额监管和分项管理,等等。要创新对“三公”消费的日常监管措施。如加大“三公”消费公示力度,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针对现金消费模式容易产生管理漏洞的问题,采用刷卡消费、转账支付等办法,减少现金流转,防止截留挪用;针对监督客体过于宽泛的问题,实行定点消费、定点接待,等等,有效遏制“三公”消费中假公济私、奢侈浪费问题。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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