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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规范管理 全面提升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18 12:01 来源:炎陵县纪委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是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热点信访问题。我县纪委监察局近三年收到反映村、组问题的信访情况是:2008年15件(次),占当年信访量的39.5%;2009年15件(次),占当年信访量的27%;2010年1月至7月20件(次),占当年1月至7月信访量的38.5%;三年平均22件(次),占三年平均信访量的36%。这些年来,我县来自于村、组的信访,基本上都涉及到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约有20%反映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内的非党村、组干部的问题。其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 会计基础工作普遍薄弱。一是凭证记录不全,白条入帐严重,原始凭证中存在着大量无经办人、无证明人、无审批人的白条,有的根本没有几张正式单据,大量的公款和税款从这些白条上流失。二是帐务处理不规范,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科目使用混乱。三是会计档案保管不善,会计资料不进行移交,造成会计资料严重受损、丢失,甚至人为地销毁。
 (二) 财经纪律松弛,财务管理混乱表现突出。一是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利用虚假单据入帐,套取公款。二是大吃大喝,巧立名目乱发补助,支出无标准。三是会计、出纳职责不清,村干部人人都能收钱、管钱、用钱,造成帐款分管不清,不利于互相监督制约。四是混淆集体资产权属关系,随意向集体和农民伸手,村、组债务累累。
(三)管理机构不规范。管理农村财务工作的乡镇农经站不是专门的会计管理机构,较为普遍的存在着执法力不够、专业知识性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了管理上的弱化,会计人员队伍很不稳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差。
 (四) 审计监督力度不够,帐务透明度不高。村级理财小组未设立,或者虽然设立但未起任何作用。帐务不公开、不透明,群众不了解本村的财务状况,无法进行理财和监督,没有形成规范的审计监督制约机制,有的乡镇对审计出的问题处理不坚决。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序上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因此,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靠老办法不行,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热点为主线,从信访根源上找问题,用新的思路和方法,创新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机制。
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创新机制、规范管理。
一是创新资金收入管理机制和资金支出管理机制。要着力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建设,按照(中纪发[2006]2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统一制订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化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预决算、开支审批、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等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
二是创新村组财务核算机制,全面推行“村财民理镇代管”制度。在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村组财务核算工作全面委托乡镇农经部门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公布、统一存档。明确乡镇农经部门的职责,规范代理会计和村报账员的工作职责。实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提高农经管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加村级财务管理的科技含量,增强财务公开的诚信度,减少了群众对干部的猜疑。
三是创新村会计职业化管理机制。实行“统一竞聘、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培训、统一工资”,把村会计报账、业务的规范、考勤情况纳入管理范畴,使会计由过去的“依附型”转为“监督型”。坚持“立足岗位、练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业务比武考评活动。完善会计人员奖惩制度,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业务精通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业务素质差的会计人员给予取消会计资格的处分。
四是创新农村民主理财管理机制。开展农村审计监督,实行财务公开,是杜绝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一项重要措施。全面启动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把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制度交给群众,使他们真正懂得如何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切实增强参政意识。代理会计要按村务公开制度的要求,负责编制财务公开表,交各村张贴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五是创新农村信访查办机制。牵涉多个部门、案件复杂、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实行县、乡(镇)纪委、纪工委和相关部门协作办理信访,集体“会诊”, 形成了左右联系、上下互动的办案机制。对群众反映村干部的信访案件,线索清楚、案情单一、易查易结的,县纪委责成属地乡镇快速办结;县纪委从案件调查、证据筛选、文书制作等方面入手,坚持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直接参与调查取证、案件研讨分析等,起到了交流办案经验和以案代训的作用。
六是严肃惩处,立从政行为的“校正器”。对村级“多头开户”、组级资金以个人名义储存等问题进行清理,坚决抵制和杜绝乱收、乱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财务混乱、长期不向群众公开,群众反映强烈或有信访现象的,实施重点清理。对于顶风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决不估息,及时处理,使乡镇、村组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及时校正从政行为。实行村干部过错行为民事赔偿制度,对于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要求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卢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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