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促进惩治制度化

党的十七大以来,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立足本地区办案工作实际,着眼于解决制约办案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积极构建激励、监管、治本三位一体的办案工作长效机制,有力推动了全省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查办案件工作形势
中央纪委根据全国反腐倡廉整体形势,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的要求,这为我们如何搞好办案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和发挥办案治本功能,提出了更加明确、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有关要求,推动本地区办案工作深入开展就成为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的新课题。
近年来,就河南省查办案件工作整体情况,我们进行了深入调研。经过调查论证后认为,河南省查办案件工作整体形势向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影响和制约了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一批有线索的案件没有查办,一些已查实案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个别已处理案件的当事人不断申诉。二是案件结构不尽合理,案件“一大一多三少”(案件总量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多和大要案少、贪污贿赂案件少、重处分少)问题突出。三是办案中仍有以案谋私、违规办案情况发生,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压力很大。四是办案的治本效果不明显,有效的方式方法不多,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案件仍呈易发多发态势。
以机制制度创新提高惩治制度化水平
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惩处至关重要。只有从严惩治,才能震慑腐败分子、减少腐败案件发生,为有效预防创造条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开始探索构建激励、监管、治本三位一体的办案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有关要求,推动办案工作科学发展。
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办案人员内在活力,增强责任意识。一是建立办案激励机制。出台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四项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即:委厅机关查办大要案考核奖励办法、委厅机关案件检查室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委厅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和对省辖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这四项考核奖励办法各有侧重,针对不同办案主体查办案件工作的特殊性,设置不同的考核评价标准。开展优质案件评选活动。全省每年都要开展优质案件评选活动,评选出一批办案周期短、投入成本低、办案技巧高、综合效果好的优质案件,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导向作用。办案激励机制的创新,有力推动了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培养出一批敢于办案、能办成案、独当一面的办案能手。二是建立完善案件查办责任约束机制。具体包括:实行案件主办人“组阁”制,案件主办人确定后,由主办人挑选人员组成调查组,变领导指派为案件主办人自主选择“组阁”。实行案件主办人对办案人员辞退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办案人员不遵守办案纪律、不胜任办案工作或不适宜继续留在案件调查组的,案件主办人有权予以辞退。实行办案人员优胜劣汰制,强化对办案人员的动态管理,表现好的人员经领导批准,可以加入调查组,反之则会被淘汰。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制,明确案件主办人对所主办案件负有终身责任,不论何时,不论是否工作调动,所办案件一旦出现过错,案件主办人将成为责任追究的主体。三是建立健全案件督办机制。通过积极创新案件督办方式,重点加强对本级机关自办案件、上级机关交办案件、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完善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案件管理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对立项交办、跟踪催办、审核把关、反馈整改、跟踪回访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创新监管机制,规范办案行为,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水平。一是围绕重点环节建章立制。注重抓案前环节监管,通过建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完善与执法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案件线索移交办法,拓宽案源,提高了线索利用率。注重抓案中环节监管,制定《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图》,将案件监督管理5项职能细化为31项具体工作,规范办案程序。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规定》,加强对办案措施使用的监管;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暂扣封存没收追缴款物管理的规定》,规范涉案款物管理相关文书,推进对涉案款物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办案人员行为规范,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有效监管。注重抓案后环节监管,实行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办案回访制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机关党委等联合开展案件回访,调查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情况,并将回访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促进全省依纪依法办案水平的提高。建立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制度,通过监督员记录《办案日志》、撰写专项报告、提出纠偏建议等,努力将监督渗透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融入办案的全过程。二是围绕办案安全建章立制。建立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明确各级纪委分管副书记对自办案件的办案安全负总责,分管案件工作的常委、副厅(局)长具体负责;各级纪委对每起自办案件的办案安全做到每月“案案有检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各级案管部门把当地“案案有检查”的综合情况进行汇总,每月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管部门审查备案。出台《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场所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对“两规”、“两指”措施从场所选择、基础设施、场所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每年全省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多次集中暗访检查,推动制度有效落实。三是围绕监管机构建设建章立制。2009年,省纪委协调18个省辖市全部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对市、县两级纪委案管室的编制、人员配备等进行明确规定,在18个省辖市纪委全部成立案管室的基础上,全省158个县(市、区)纪委全部成立案管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创新治本机制,坚持惩防并举,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首先,坚持以案促教。对给予重处分的自办案件,省纪委、监察厅都要编发案件通报。同时,创办编发《案件剖析报告》和《警钟长鸣》刊物,发至全省的副厅级以上干部。将警示教育与“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坚持以案促建。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剖析案件发生原因,有针对性加强制度建设。同时,坚持以案促管。通过对案件的研判分析,发现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重点人群和关键部门,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
创新查办案件工作机制的启示
办案机制创新必须服从服务于办案工作。机制创新只有从办案实践中来,并用于指导、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才具有生机和活力。实践证明,我省创新的办案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批腐败分子被查处,办案工作始终保持了坚强有力、持续健康的良好发展势头。
办案机制创新必须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机制创新必须有针对性,必须坚持为解决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而创新,才能真正体现机制创新的价值。实践表明,我省创新的办案机制切合实际,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我省办案工作顺利开展的问题。通过不断加强办案队伍建设,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办案的治本功能得到较好发挥,坚持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强化监督相结合,努力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风气的目的。
办案机制创新必须着眼于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机制创新必须构建起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实践表明,我省围绕办案工作建立完善的一整套规章制度,为办案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一是程序性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对于规范办案程序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二是实体性制度规定更加健全,形成了从线索管理,到初核、立案、调查、“两规”、“两指”措施使用,以及案件处理、案后回访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体系,对于规范办案行为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作者系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叶青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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