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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监管 防止职务腐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9-03 16:37 来源:炎陵县纪委信访室

 

民政利民惠民专项资金主要指优抚安置经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等。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在乡镇民政利民惠民资金一块上问题频出,信访不断。今年元月份以来,炎陵县纪委信访室共收到5起关于乡镇民政干部在民政资金上的违纪举报,其中3起经信访调查后转案检立案。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民政资金管理上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用途不清楚。个别乡(镇)、村存在超范围使用救灾救济款、救灾救济资金混用问题,甚至将此资金用招待费用,一个组的一年招待费一万多元,在群众中影响极坏。二是发放不及时。资金调拨环节偏多,救灾资金不能及时拨付,滞留、拖欠,个别乡镇优抚安置抚恤补助经费没有实行社会化发放,经费发放不及时。我们在调查中甚至发现有个别乡镇2008年收到的部份捐赠救灾款仍滞留在乡财税所未发放。三是发放不透明。基层乡镇、村(居)委会对各类民政资金的发放,未能严格落实“三公开”规定,即对发放对象进行公开、对人数进行公开、对金额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缺乏透明度。个别乡镇民政干部更是利用群众不知情的机会侵占、挪用民政资金;恶意代领,不给或者少给,把群众的“救命钱”放进自己的口袋。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乡镇账目建立不清楚,有的乡镇没有建立单独科目;或财务管理不规范,发放手续不够规范完整,给少数别有用心的基层民政干部以可乘之机。五是工作监管不到位。个别基层乡镇、村(居)委会对低保对象的评定,存在人情保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灾情发生后,基层民政人员无法完全做到及时、迅速、全面、准确对每个受灾户进行逐一调查核实,上报灾情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在救助资金分配上引起群众不满。
为此,我们建议,对乡一级民政资金要加强监管,预防基层民政腐败,确保群众利益,
一、加强预防,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一是完善资金监管工作制度。对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台《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关口前移、严格程序。二是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培训。面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民政领导和相关人员,举办培训班,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管理使用各项民政资金的水平,强化基层民政干部对民政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的认识,自觉筑牢廉洁发放、公正用钱”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扩大宣传,公开透明披露信息一是加强专项资金信息披露公开。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乡、村各级要对民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做到“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的“四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利民惠民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和公正。二是加强资金发放工作宣传。广泛宣传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让领取人知道他们应领多少以及让他们明白领取相应资金是他们的权利,从而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有利于民政及纪检部门对资金的监管。三是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办法,确保了民政资金直发到户,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现象,防止恶意代章代领行为发生。
三、严肃查处,实行责任追究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行专账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凡不符合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和核销。对擅自动用专项资金,对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挪用、隐瞒、截留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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