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公开的制度基础及现实意义

一、预算公开随着政务公开的发展而逐步深化,其制度基础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财政预算等信息一直属于需要保守的国家秘密。1951颁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财政计划,国家概算、预算决策”等事项属于保密内容,在此种情况下自然谈不上预算公开。1991年通过的《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和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预算报告要经人大代表审议,但没有明确要求预算向社会公开。1997年,国家保密局和财政部制定的《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及其收支款项的年度执行情况,历年财政明细统计资料等属于国家秘密,不得向社会公开。由此可见,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制约,预算公开在上个世纪一直没有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范畴。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推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层级不断延伸,内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预算公开也随之逐步深入。
——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公开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具体包括: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等。至此,预算公开的大幕在基层徐徐拉开。
——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其中特别提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重点公开本地区本部门财政预决算报告。预算公开从基层乡镇扩大到各个层级的行政机关。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列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预算公开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为贯彻落实《条例》,财政部于2008年、2010年印发了两个文件,加强对预算公开的指导。目前正在修订的《预算法》经过多年的论证,也将预算公开的原则写进了修订草案,预算公开正在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至此,我们可以大体勾勒出新中国成立以来预算公开的发展路线图:从不公开——到向人大代表公开——到有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到全部向社会公开。在这一过程中,预算公开的要求越来越明确,其法律依据也越来越充分。可以预见,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推进预算公开的努力不断加强,预算公开的制度会越来越完善,社会认知度也会越来越高。
二、预算公开是有效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它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预算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对防治腐败的重要作用,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
(一)预算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客观需要。人民享有知情权是民主社会的基石。预算知情权则是人民群众了解政府预算信息和活动程序的基本权利。将完整的预算信息公开,可以使人大代表充分履行审议职能,也可以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情况,提出诉求,督促政府及时回应,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这本身就是一个民主互动的过程,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二)预算公开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要求。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逐步深入,我们对其规律性的认识也不断提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抓住人、财、物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取得重点突破。推进预算公开,让群众知道财政资金如何取、怎么用,确保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安全高效,就紧紧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成为有效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之一。
(三)预算公开是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预算的数额日益庞大,项目更加多样,客观上增加了个别政府官员利用预算管理漏洞进行铺张浪费甚至贪污腐败的可能性。财政收入取之于民,需要对人民有个交代,让老百姓清楚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预算公开有利于拓宽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逐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刚性约束,进而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预算公开是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的有力措施。预算公开是是财政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也是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加强预算公开的建章立制工作,有利于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用制度管事、管人、管财,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杜绝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为预防财政领域腐败现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总的来看,内地预算公开工作还刚刚起步,仍有很大改进和提高的空间。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港澳以及国外的有益做法,密切配合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增强预算公开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和细化预算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对预算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把预算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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