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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的监督保障与展望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9-10 10:50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刘友亮

  

  一、深圳预算公开的基本情况

  

  (一)预算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

 

  (二)预算公开的内容不断细化

 

  (三)预算公开的主动性不断提高

 

  (四)预算公开的方式不断丰富

  

  二、深圳预算公开监督保障的主要做法

  

  (一)完善制度,强化预算公开的刚性

 

  1. 1995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设立了计划预算委员会,2000年改为专门委员会,成为人大实施预算监督的主力军,实现了预算监督的关口前移。

 

  2. 2002年始,市本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信息全部汇编在部门预算草案中提交市人大审议,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实现了“政府要花钱、人大说了算”的民主监督体制。

 

  3. 2003年始,我市每年市本级部门中选取几个部门在市人大会期间进行重点审议,至2010年已有20个市级部门的部门预算接受了市人大的重点审议.

 

  4. 2008年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深圳市政府即出台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我市又出台了《深圳市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要求对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等信息主动公开。

  

  (二)深化改革,夯实预算公开的基础

  

  1.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改革。

 

  2.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2006年,我市进行了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由87项减少到37项,遏制了专项资金的继续膨胀。目前,我市正在对保留的37项专项资金再作进一步的清理、整合,有23项予以撤销、归并或纳入预算管理,其余14项统筹归并为产业类、社会事业及社会保障类资金等两大类专项资金。

 

  3.创新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方式。改革实施后,财政资金定期存款量占总量的比重由不足20%上升到90%以上,同时通过资金调度垫付政府统贷投资用款,减少政府利息支出。改革三年来,增加财政利息收入约30亿元,减少政府贷款利息支出11亿元。

 

  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从1999年到2009年,全市实行政府采购资金从12.7亿元增加到81.5亿元(不含政府基建经费),资金节约率从7.8%提高到9.5%。

 

  5.建立健全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的长效机制。一是实行统一津补贴制度。二是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三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健全公务卡制度。四是强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的刚性。五是强化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意识,实行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负责制。六是进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加大对部门自有账户的清理力度。

 

  (三)加强监督,提升预算公开的实效

 

  1. 2005至2009年,市审计局共审计和调查3319个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核减率为9%,审计应上交财政金额3.46亿元。与此同时,“阳光审计”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增强了审计透明度,在促进审计整改、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审计局自2008年7月在全国率先实行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开以来,至2009年12月已在互联网站公开审计报告139份。

 

  2.在强化审计这一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我市积极引入社会舆论的有效监督,是增强预算公开实效的外部动力。在人大会议期间就代表审议情况加大向媒体公开力度,近年来反响较为强烈,一些问题引起社会热议。

 

  3.通过预算信息公开,增强了各部门的预算观念,预算刚性得到提升,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创造了条件,为建立现代法制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打下了基础。同时,规范了财政资金分配的程序,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杜绝专项资金利益部门化,实现了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预算公开也逐步降低了行政成本,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对预算公开的展望

  

  (一)进一步健全预算公开的法制监督体系

 

  1.修订《预算法》。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公开的民主监督机制

 

  1.强化人大对预算的监督职能。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三)进一步完善预算公开的财政内部监督机制

 

  1.构建完整的现代预算体系,保证预算公开的完整性。

 

  2.细化预算编制,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

 

  3.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实现预算与决算的有效衔接。

 

  4.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发挥对预算公开的舆论监督作用

 

  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对预算公开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对预算公开的监督作用,不断拓宽群众监督预算公开的途径和渠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媒体披露问题的整改、查处和公开反馈制度。

 

  (五)进一步做好预算公开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1.逐步推进预算决策过程公开。

 

  2.更加细化预算公开的内容。

 

  3.进一步增强预算的可读性,拓宽预算公开的途径。

 

  4.推动电子政务发展,提高预算公开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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