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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腐败预警防控机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中国监察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近两年来,湖北省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探索对重点岗位、重要领域和主要区域腐败现象进行超前预警、防范、治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在全省全面开展腐败预警防控工作,通过建立党员干部廉政风险的分析查找、应对防范、监督控制、预警处置、保护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了有效的腐败预警防控模式,既可起到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的作用,又为湖北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支点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立腐败预警防控机制是深化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形式

  

  开展腐败预警防控工作,形成腐败预警防控机制,是贯彻中央反腐倡廉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服务保障全省工作大局有着重要意义。

 

  开展腐败预警防控工作是贯彻中央反腐倡廉方针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腐败预警防控围绕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总体目标,针对苗头性问题采取前置性措施,针对倾向性问题建立防范制度,推动了预防腐败工作的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开展腐败预警防控工作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开展腐败预警防控工作,能够进一步丰富惩防体系建设内涵,拓展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域,整合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力量,推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是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和实现形式。

 

  开展腐败预警防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腐败预警防控工作将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部门业务工作之中,融入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推动行政服务提质提速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帮助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环境,保证和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开展腐败预警防控工作是保证“四个安全”的重要举措。腐败预警防控工作通过让党员干部查找“风险”、知道“危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努力营造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安全区”,为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四个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积极探索有效的腐败预警防控模式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探索,湖北省逐步摸索了一整套对腐败现象进行预警防控的措施和办法,初步形成了有效的腐败预警防控模式。这个模式可以概括为:明确“六个层次”、建立“五大机制”、突出“四个环节”、探索“三条路径”。

 

  明确“六个层次”。湖北省腐败预警防控工作分为六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湖北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作为腐败预警防控的指导纲领。第二层次是针对构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仙(桃)洪(湖)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制定腐败预警防控的三个总体意见,作为腐败预警防控的行动指南。第三层次是配套的11项制度和办法,作为腐败预警防控的制度支撑。第四层次是工程建设、医疗卫生、土地出让等“10大领域”腐败预警防控理论研究,作为重要领域腐败预警防控的理论支持。第五层次是发展改革、财政、土地等15个重要行业的腐败预警防控规章制度和改革举措,将上述行业作为腐败预警防控的重点行业。第六层次是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等岗位的廉政风险教育、排查、预警和化解工作,将上述岗位作为腐败预警防控的重点岗位。

 

  建立“五大机制”。一是建立以情景推理为主要方法的查找分析机制。建立廉政风险定期查找分析制度,健全廉政风险评估、建档、审核和公开制度,采取流程分析法、情景模拟法、环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发生腐败行为各种可能性进行分析和推理,找准廉政风险点。二是建立以分权制权为主要方式的应对防范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服务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在部门与部门之间、单位内部各机构之间合理分权、有效制权。三是建立以流程监管为主要手段的监督控制机制。结合全省管理信息化工作,动员组织各地各部门按照权力运行轨迹,梳理工作流程,实施“流程再造工程”,探索对工作流程实现网络监督、快速预警、流程监控、刚性约束的途径和方法。四是建立以迹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处置机制。建立腐败迹象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预警处置和及时整改制度,规范预警处置方式,完善预警处置配套办法,探索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腐败迹象进行在线实时监控、现场处置的办法。五是建立以勤政廉政为主要目标的保护激励机制。建立勤政廉政表彰激励制度,出台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员干部廉政勤政善政评价标准及其指标体系,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探索性试验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而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

 

  突出“四个环节”。一是加强风险教育。把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风险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教学安排,作为“三会一课”(即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学习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廉政文化活动等丰富多彩的形式,集中开展廉政风险教育活动。二是开展风险查找。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全面查找体制制度、岗位职责、外部环境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将查找的风险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三是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查找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实际明确风险等级,分岗位、单位分别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四是强化预警处置。建立腐败迹象信息收集网络,加强对腐败迹象的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综合运用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对腐败迹象及时进行预警处置。

 

  探索“三条路径”。湖北省腐败预警防控工作按照分层推进、立体防控的要求,从点、线、面三个层次展开:一是从“点”上突破。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资金运用、资源交易以及拥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人财物管理和使用权的重点部位,以及县委书记等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作为腐败预警防控的重点,分别出台腐败预警防控规章制度,制定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办法。二是从“线”上延伸。选择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腐败发生可能性较高的工程建设、医疗卫生、政府采购、土地出让、教育文化、涉农、司法、干部人事、执法执纪监督、经济适用房建设与分配等10个重要领域,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土地、交通、城建、司法、组织、人社、环保、农业、水利、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15个系统,作为腐败预警防控的重点,分级分层组织力量开展10大领域和15个行业腐败预警防控工作。三是从“面”上拓展。根据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三个经济区域资源禀赋、产业模式、发展定位不同特点,开展特色鲜明的区域性腐败预警防控工作。在武汉城市圈,主要针对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这一发展模式,围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方面进行预警防控;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主要以生态文化旅游建设涉及的相关行业和部门为重点,构建产业腐败预警防控机制;在仙洪试验区,主要着眼于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战略方针,以推进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为抓手,加强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预警防控。

  

  全面开展腐败预警防控工作

  

  湖北省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全覆盖”的总体要求,举全省之力大力开展腐败预警防控工作。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示范点建设为切入点。以宜昌市、鄂州市、潜江市、沙洋县和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等六个地方和单位作为示范点,鼓励他们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宜昌市作为招商引资腐败预警防控示范点,制定和完善了招商引资廉政教育、集体决策、科学论证等15项制度;鄂州市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腐败预警防控示范点,积极推行工程决策、投资、建设、管理、使用“五分开”,防控工程建设中的廉政风险;潜江市作为廉政风险教育示范点,依托廉政文化研究会,开展全员廉政风险教育,探索腐败预警防控与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的方式方法;沙洋县作为县级腐败预警防控的示范点,探索建立了分岗清权、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防控模式;省地税局作为流程监管示范点,抓住“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九大节点,查找廉政风险,实行流程再造,推进管理信息化;省工商局大力开展腐败迹象管理试点,制定腐败迹象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管理、作风等方面共40余条腐败迹象和防范办法。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着重点。通过建立健全腐败预警防控制度,为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提供行为规范,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决策失误。2008年以来,湖北省纪委先后出台了14个加强腐败预警防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其中有4个文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先后制定了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三个区域腐败预警防控的总体意见,着手制定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和高校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总体意见,出台了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促进和保障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腐败预警防控暂行办法、武汉城市圈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准则、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新农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村级民主监督办法、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办法等11项具体制度。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及时严肃予以查处,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以改革创新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解决导致腐败的深层次问题,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从源头上化解廉政风险。省纪委把2009-2011年定为改革创新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去年围绕推进腐败预警防控机制建设,推行改革创新项目50个。积极推行管理信息化,推进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公开,实行网上信访举报,建立电子监察体系,着力探索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腐败预警防控的新措施新方法。

 

  四是以保护激励为着眼点。坚持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预防措施,对腐败迹象严肃进行预警处置,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在采取预警处置措施时,做到能够通过谈心疏导、批评教育达到教育目的的一般不记入干部档案,信访告诫、诫勉谈话能够改正错误的一般不影响任职使用,限期整改、组织处理能够解决问题的一般不给予纪律处分,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使腐败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切实取得实效,湖北省还积极实行了四项保障制度:一是部省合作共建制度。今年1月,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与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鸿忠签署了关于加强武汉城市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关事项合作备忘录,腐败预警防控工作被列入部省合作重要内容,监察部将对我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政策研究和法规制度上的支持,中央纪委预防腐败室在武汉城市圈择地开展试点。二是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就腐败预警防控工作向纪委全会报告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每年底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就落实腐败预警防控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成工作任务以及重要改革创新举措向纪委全会报告。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区域协作配合制度。建立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腐败预警防控联席会议制度、资源共享制度、监督检查跨区域联动制度、信访和案件检查沟通协作制度,在武汉市和宜昌市分别建立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信息统一记录与公布平台。四是考核评估制度。湖北省把腐败预警防控考核与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制定了周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标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了腐败预警防控工作的深入。

 

  

 

  (作者系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黄先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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