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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职务犯罪须多管齐下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9-20 11:01 来源:中国监察

 

  □ 丁 言

 

  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频频发生,涉案数额越来越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与其他腐败现象一样,职务犯罪的发生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衍生与其存在的社会形态、社会结构有密切的联系,是主观和客观方面多种原因交互发生作用的结果,这从对北京市监狱在押职务犯罪人员案例的深刻剖析中得到进一步证实。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多变量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性。

 

  创新方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内因是变化的根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行为失范首先来自心理失衡和道德滑坡,而大面积的行为失范又加剧了社会道德的下滑。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方法就是提升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在这方面,教育的作用不可低估。长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对反腐倡廉教育十分重视,始终强调教育的基础作用。但当今世界缤纷多彩,价值取向多元,诱惑无处不在。面对新形势,我们必须创新教育方式,真正做到通过教育,使其感受职业荣辱和责任,进而增强其从政道德意识。

 

  完善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从犯罪学上讲,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人的不良心理结构和契机的结合。契机就是犯罪的机会和条件。犯罪动机一旦产生,行为就进入临界状态,行为能不能完成,取决于他有没有机会和条件,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消除犯罪的土壤和条件。这些年我们一直强调制度建设,出台的制度数量不可谓不多,但一些制度的出台缺乏科学论证和严密的制度设计,或者内容过于简单,弹性比较大,缺乏可操作性;或者执行力不够,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的形同虚设,有的发挥的只是“稻草人”的作用。因此,必须针对公共管理过程和权力行使进行严密的制度设计,真正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度约束,切断犯罪动机和机会之间的联系。需要强调的是,良好的制度仅仅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健全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预防职务犯罪,必须有一个强大、完善的监督机制来制约公权力的执行。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科学技术已经渗透到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突破传统监督手段的局限性,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科技含量,成为国际社会廉政建设发展的新趋向。要依托信息程序和网络化管理科学地分解和设置权力,最大限度地保证工作过程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要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实现对权力行为、行政行为、执法行为的全程监督和实时监控。

 

  整合资源,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共享机制。面对手段越来越智能、方式越来越隐蔽的职务犯罪,任何一种预防策略都有其局限性,只有综合制定系统化的反腐败方略,才能推动反腐败斗争获得实际效果。要整合预防职务犯罪的资源,无论是设在纪检监察机关的预防腐败组织,还是设在各级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机构,以及其他预防腐败的组织和研究机构,都应当加强有效的协作与配合。特别要在采集和分析有关腐败和反腐败的信息、研究权力腐败的可能性和规律、设计抑制权力腐败的对策与制度措施方面,加强沟通和协调。比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建立党员领导干部管理信息库、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信息库和重点案件进展信息库,“三库联动”强化案件信息动态掌控;建立健全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公安、海关、工商、税务、国资管理、银行、证券保险、国土、城建、交通等部门联合互动的信息联通体系和情报监测体系,提升发现和收集职务犯罪线索的能力;积极推动大额现金流动监控、金融实名制、指纹数据库等制度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要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定期分析评估各地区、各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和效果,提出工作规划和建议。

 

  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性迫在眉睫,我们要从北京市监狱在押职务犯罪服刑人员案例中吸取教训,深入研究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反腐败斗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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