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有效性的发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中国监察

 

  □ 李达飞

  

  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的常规作用正在得到发挥,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逐步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放,腐败有了更加隐蔽化、高科技化和国际化倾向,客观现实已经对我们如何更深层次地发挥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的有效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发挥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有效性的现实约束

  

  伴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本身也在发生重大变化,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处于深刻的嬗变过程中。当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受到不正之风的侵蚀,即将或正在走向人民对立面的时候,迫切需要依靠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有效性的发挥,及时进行正确的引导。但基于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的复杂性,以及教育对象身份的多重性,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从“固定传统模式教育”转化到“创造性教育制度规范运行”的艰苦过程。

 

  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缺乏必要的能动性。我们目前的反腐倡廉教育基本上还是以普及、引导、灌输为主要手段。这些年来,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表明,随着市场经济趋利性特点的显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变形,内心滋长出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渐渐占了上风,使其产生强烈的违纪违法动机。此时,仅仅依靠反腐倡廉教育的自律功能,已经远远不能解决有效抑制腐败意识产生的问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有效性的作用得不到切实发挥。

 

  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缺乏流畅的贯穿性。随着各种隐性腐败现象的出现,混淆了人们对腐败标准的判断、增大了腐败治理的难度,引发遏制腐败进程中一系列新问题的出现,也逐步显露出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之,人性是具体的、现实的、脆弱的,当看到腐败能带来既得利益时,少数领导干部必会趋之若鹜。而反腐倡廉教育没有强制性,更多的是引导。如果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缺乏必要的敏锐性和精密性,还是在原来固定的一些环节以固定的模式展开,将严重阻碍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有效性的流畅贯通发挥。

 

  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缺乏有效的关联统一性。我们在强调反腐倡廉教育本身功能的时候,常常忽略了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形式,而制度本身也体现着教育功能的本质内容。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中,教育要靠制度来保证,监督要靠制度来落实。现实工作中,如果缺少了对教育、制度、监督这三个重要元素的连接统一,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有效性长远作用就难以发挥,反腐倡廉教育体系的完善完备,也将困难重重。

  

  保障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有效性发挥的对策

  

  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对阻碍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有效性发挥的现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和探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寻求破解之道。

 

  将提高能动性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有效性发挥的基点,夯实做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能动性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知能力及在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行动能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知能力越强,其推动和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行动能力和积极性就越高。一是以高渗透性提升认知能力。新时期的意识形态应该具有包容性、延展性和渗透性,在尊重多样性的基础上,不断关注、吸纳和提升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新鲜经验,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各类人员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不同认知需求层次,深入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摸准党员干部的心理需求,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终身教育”和“深度教育”机制。结合地域实际,充分挖掘和利用地方文化资源,以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文化和知识含量,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切实纠正领导干部在意识中缺少伦理道德规范的现象,增强廉政教育的渗透力、吸引力。二是以高参与性巩固行动能力。相较于其他主体,领导干部是最应该依靠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有效性的发挥来重点培养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意识和参与行动能力的群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往往是以腐败问题的解决为前提的,都有赖于一个廉洁、进取、有效率的党员干部体系。为提高这些特殊群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效果,在充分尊重人、理解人、培养人的基础上,必须认真研究制定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和基层党员教育机制等各类有效制度,以制度为载体,来推动和促进领导干部自觉自愿参与到廉政教育之中,保持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的经常性和新颖性,使廉政教育“润于内而显于形”。

 

  将科学实用性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有效性发挥的轴线,融会贯通。预防腐败,思想是先导,基础在教育,制度是发挥反腐倡廉教育作用的最好载体。而一项好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的有效性发挥取决于其是否具备科学性和实用性。一是从解决实际矛盾出发。我国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正面临着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存的复杂局面。目前,我们的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普遍提高,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在拉拢腐蚀面前,未能抵挡住诱惑,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为此,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排头兵”,在构建之前,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广泛了解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教育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掌握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及时将成功的新鲜经验上升为制度,科学地发挥反腐倡廉教育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基础性、有效性作用。二是在依靠群策群力上做好衔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更是整个社会的事情。鉴于党员群众是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最基础、也是最直接的接触者,其拥有掌握反腐倡廉信息灵便的巨大优势。因此,反腐倡廉教育制度要想发挥出最大效用,就要充分启动全社会成员的参与意识,夯实廉政教育的群众基础;要想使反腐倡廉教育取得实质性效果,就要确定一个科学的“共鸣点”,即参与到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教育中来,“不仅是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只有齐心协力、共同参与、群策群力,才能为打造平稳较快发展的经济社会提供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道德支撑。三是从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处落脚。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目标是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在紧紧围绕和保障党的中心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积极引进现代科学理念和科技手段,将其适用于探索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思路、途径和方式方法之中,通过研究违纪党员的思想动因和违纪轨迹,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从根源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将互动执行力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有效性发挥的触角,辐射延展。推进反腐倡廉教育进程中的“互动执行力”,指的是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它是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发挥有效性的核心,是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战略转化成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执行制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目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已经进入由“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变的新阶段。在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方面,必须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并重发展,统一发挥作用,最终取得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有效性发挥的整体效益,把廉政教育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个层面,拓宽反腐倡廉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感观性、灵活性、全面性,形成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纪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