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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所处阶段、主要特征和发展趋势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0-12 08:49 来源:经纬线

 

  □ 陆福宽 尹鹏

 

  

 

  从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并列一起,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首次提出,到全党上下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认真抓好落实,迄今已历经两年多的时间。那么,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现在处于什么阶段?有哪些阶段性特征?发展趋势又如何?研究探讨这个问题,对于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造性,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朝着更加科学有效的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概括,反映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长期实践的认真总结,是对反腐倡廉的新定位。将反腐倡廉由过去通常的提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为“反腐倡廉建设”, 表明了它的极端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体现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和反腐倡廉要走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路子。它标志着我国在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的艰苦探索之后,已经进入了依法治腐、制度反腐、预防为主的崭新阶段。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理论、新概念,通过两年多的实践,由具体内涵需要界定到逐步清晰,由理论和实践上亟待作出回答到基本成熟成型,正处在理论上逐步完善、内容上成龙配套、实践上不断深入,日益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加理性、科学和自觉主动的全新发展阶段,为以反腐倡廉建设新的成效取信于民,更好地服务、促进和保证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具体体现:

 

  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针、工作方法非常明确。党的十七大在提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后,进一步强调,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既阐明了对反腐倡廉建设应该如何摆位、坚持什么方针原则以及抓什么、怎么抓,又为我们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二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非常明确。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1月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四项基本要求,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四个结合”。2008年5月,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提出了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任务措施,强调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这既明确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要求,也进一步规范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也是我们开展工作的着力点。

 

  三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原则非常明确。贺国强同志在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 0周年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3 0年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宝贵经验,概括了“七个必须坚持”,即: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既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基本内涵,也是今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四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载体和抓手非常明确。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1月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强调,必须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这既帮助我们找到了影响和制约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的症结和“瓶颈”所在,也为我们提供了有效解决问题的钥匙和根本途径。

 

  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完整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理论,充分表明我们党在经历长期实践探索之后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认识在深化,也是对基本内涵的系统概括,为指导反腐倡廉建设新的实践健康有序科学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第二,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改革发展越深入,越需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那么,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题中应有之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着眼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重在建设、重在治本的要求,分析它的主要特征,既要站在不断加快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背景下去考虑;又要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党和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希望、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既包括客观存在的一些实实在在的负面东西,也应该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正面的内容要求。这就是说,反腐倡廉建设的特征是双向的,而不是单向的,是一种表象事物背后的规律性认识和反映。基于此,主要有以下六个特征:

 

  一是由于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有着不少缺陷和漏洞,存在着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而并未得到及时、有效和必要、应有的铲除。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健全及时有效地揭露、发现和惩治腐败问题的机制,以切实让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并受到严厉惩处。

 

  二是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从中央到地方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越来越大(党的十六大以来,仅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或修订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60多件;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500余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115件,将现行有效的1100余件进行了汇编,基本实现了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但现实情况却一面是大量好的制度被束之高阁与执行力不够并存,一面是反腐倡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与制度缺位、滞后性并存。迫切需要对切实可行的制度加大执行力度。同时,按照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各项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尽快形成既符合中央要求、又体现各地实际的健全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三是近年来,我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不确定因素在逐渐增多,由各种社会群体性事件背后暴露出的腐败问题也在逐渐增多。这就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时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既认真解决好显性腐败问题,又随时关注隐性腐败问题的解决,注意加强对社会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监控和研究,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反映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各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四是反腐倡廉建设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在迫切需要,与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中的礼尚往来和人情干扰等方面的外在环境,存在强烈的现实矛盾和巨大反差,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越来越高了,而评判腐败的标准和尺度却越来越低了,特别是现在社会生活领域一些“潜规则”盛行,而人们却见怪不怪,或视而不见,或一面声讨、一面大行其道,道德廉耻、是非界限标准完全混淆,致使反腐倡廉建设的难度无形中加大了。亟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引导,明确界限,强化意识,正本清源,提高文明素养。

 

  五是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市场建设与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发生背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难以发挥。比如,多年来,结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各地都建立了有形建筑、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市场,但程序不完善、竞争不规范、运转不健康,公共权力规避监督约束、干预微观经济运行的现象仍然存在,如,工程建设领域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挂靠借照、恶意低价竞标,以及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违规操作;土地市场交易中透露底价、场外交易、隐瞒实情;产权交易领域中审批部门、转让主体及中介组织越权审批、把关不严、程序缺失、私定价格、定向转让。致使应该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事情没有完全用市场机制去解决,应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情没有让社会组织去承担。

 

  六是反腐倡廉越深入,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调整就越多,但触动部门利益、集团利益和个人切身利益关系的事项难改革,实质工作推动难。如,实行公共财政、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公务用车等改革,以及实行国家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虽然提了多年,却又往往加上“条件成熟的地区可试行”等限制性前提加以部署或倡导。尽管一些地区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在实践中推行的效果却大打折扣,进而影响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进程,使得一些地区和部门总是热衷于打“外围战”,喊“改革难”。

 

  第三,随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给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趋势将带来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理念会越来越科学。我们党始终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实践总结,注重调查研究,摸索认识规律,尊重把握规律,自觉按客观规律办事。特别是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对于树立正确科学理念,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内容会越来越贴紧实际。我们从把反腐败定位为“一股风”、 “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到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查办案件,形成“三项工作格局”;再到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确定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项经常性重点任务;从依靠权力反腐、开展运动式反腐到依靠制度防治腐败,内容在一步步更加客观务实,符合实际需要。

 

  三是范围会越来越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广泛,源头防治腐败的领域在不断拓展。

 

  四是方法会越来越丰富。由过去纪检监察机关单打一、唱独角戏,主要采取谈话、调查取证;到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司、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再到,合理运用“两规”、“两指”,开展电子监察、网上审批、网上采购、网上举报、网络反腐,不断加大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现代科学技术含量,反腐倡廉的手段和方式方法越来越灵活多样。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反腐倡廉的综合能力会越来越强,效果一定会越来越好。

 

  五是预防会更加有效。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以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积极预防,是为了促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实施强有力的惩治,是更有效的预防腐败。惩防腐败体系,是开放的体系,目前明确的六项重点任务中,制度建设是支撑,最具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教育、监督、纠风、改革的着眼点和最终目的应该说都是预防,一定程度上讲,惩防体系就是预防的体系。随着时间推移,开放的体系中会不断注入新的惩防元素和内容,那么预防腐败也会更加有效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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