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反腐倡廉制度评估与反馈机制的思考

有一个故事,七个和尚分粥,为公平起见,七个和尚设计并实践了五种方案:方案一,指定一人专门负责。大家很快发现,这个和尚为自己分的粥最多,换人后还是如此。方案二,选举一个公正且品德高尚的人负责分粥。初始还能做到公平,不久就向自己和溜须拍马之人倾斜。方案三:轮流分粥,每人一天。结果是每人一周里只有一天吃得饱且有剩余,其它六天都得挨饿。方案四:成立分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制定分粥细则和监督机制。这样一来,公平基本上做到了,但监督委员会和分粥委员会经常就粥多粥少的问题争论不休,等分完粥,粥早就凉了。方案五:决定每个人轮流负责分粥,分粥之人最后取粥。于是,一切问题迎刃而解。
显而易见,在这个故事里,分粥制度之所以最后趋向科学、公平、有效,既包涵了制度设计,也包涵了制度评估、制度反馈。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可否认,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却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制度出台时机还不成熟,有的制度出台后几年、十几年不变,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制度设计不够科学,可操作性不强,等等。因此,应尽快建立制度评估与反馈机制,保证反腐倡廉制度科学合理、有效管用,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质量。
反腐倡廉制度评估,既是对制度的效益评估,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的再次调试。目的是了解、判断制度实施后取得的实效,发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制度中各项设计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找出存在问题,进而提出对制度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本文试从评估内容、评估方法、结果反馈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评估内容。反腐倡廉制度评估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合法性。通过评估,审查现行的反腐倡廉制度是否符合党章和国家法律规定,是否存在与上级制度具体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况。对由于政治、经济形势及反腐倡廉形势变化,上级规定修改了,同级制度发生了变化,而该制度未做相应修改的现象进行评估。
二是权威性。要使反腐倡廉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增强其权威性,解决好以权代制、以权代法的问题,解决好“一把手”领导制度的制定又带头破坏制度的问题,解决一些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空转”和低效率问题,确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三是系统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应深入研究制度安排的各自定位、相互关系和融合协调等问题,规避制度冲突,减少制度真空,增强整体效能,形成体系效应。应定期对制度体系进行评估,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既要重视基本的法规制度又要重视具体实施细则,既要重视单项制度的建设又要重视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配套,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真正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整体合力。
四是科学性。前面提到的和尚分粥故事,说明了科学性的重要。方案五之所以是一个比较科学的制度,其原因是它与前四个方案相比,显得既公平,又有效。制度评估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看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是否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五是管用性。随着社会发展,腐败问题也逐渐呈现出一些新形态,腐败现象蔓延到新的领域,出现了新的形式,反映出新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研究腐败的新形式、新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通过已查办的案件摸索规律,及时查找腐败诱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制度,消除体制机制上存在的漏洞,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新的制度发布后,要组织力量进行跟踪问效,针对其所指向的群体所受制约和影响的情况进行评估。
六是可操作性。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面临的一个最实际、最突出的问题。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因此,对反腐倡廉制度的评估,一要看制度细节的设计是否具体化,有刚性,自由裁量权是否过大。二要看制度的程序设计是否完善。三要看制度是否科学化,符合人的心理规律。
评估方法。反腐倡廉制度评估可以分为具体评估和综合评估两种。具体评估就是针对某一项制度进行评估,综合评估是针对某一类制度进行评估。
一是定量分析。定量分析是评估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定量分析,就无法得出定性结论。因此,可采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问卷调查,深入基层、了解社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广泛听取基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在社会评价过程中,可使用态度认知评价方法,广泛收集不同社会群体对反腐倡廉制度的亲身感受和主观认知。调查前,要对调查问卷的问题进行分辨率测算,以保证调查问题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信性。在调查统计过程中,要对调查收集的数据信息进行有效性分析,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可信度。调查后,针对每项内容的分值加权,确定总分值。
二是专题调研。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将制度评估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三是相关案件剖析。通过对所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判断相关制度的效力,进而指出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堵塞制度漏洞。
四是定性分析。定性评价是评估工作的目的性要求,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准确的定性评价。应组织力量对调查问卷、专题调研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并把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制度出台前后此类群众信访、案件数量统计分析、群众对此类问题的前后满意度统计分析作为评估依据,最后形成综合性意见。
结果反馈。信息处理的反馈程序中,应分析各方面的反映,对制度总结评价的结论及时归纳,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报告应包括制度项目概况、评价内容、主要效果和问题、原因分析、经验教训、综合评价等级、评价方法说明、结论和建议等内容。特别要注意的是,报告中要将发现的问题与研究分析相对应,针对问题和分析提出对法规的修改意见和对今后制定制度的意见建议。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向纪委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
当前,对反腐倡廉制度进行评估和反馈,尚在探索之中。下一步应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并积极进行探索和实践,形成科学系统的工作机制。
一是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纪检监察机关可结合本地实践,对所制定制度的合法性、适当性、目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立法评估标准,对制度制定的合法性、权威性、系统性等价值标准进行全面系统的科学评估,提出专题分析评估报告。每年可选择若干制度,对其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并从信息反馈中调整制度建设思路,提高制度质量。
二是探索第三方评估模式。建立独立、完善、专业的职业评估组织或团体,有专职独立的职业评估从业人员,同时不依赖于政府的资金支持,有效回避诸多令人尴尬的体制弊病。
三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将制度评估工作的开展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确定每年需要进行评估的制度目录。要确保评估成果的积极转化,将评估结果与制度建立计划有效结合起来,使评估这项制度发挥真正作用。在评估制度取得实践经验和逐步完善基础上,应尽快将该项工作通过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使之成为纪检监察机关长期遵循的一项主要制度。(作者系黑龙江省大庆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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