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监督员工作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0-29 09:51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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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纪委调研室
近年来,大多数政府机关和服务行业都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和服务对象中聘请了特约监督员,为提高部门和行业服务质量,强化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还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聘请单位存在聘用脱节的现象。各单位对特约监督员的聘请工作是比较重视的,但聘请之后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大都没有跟上,聘用脱节的现象比较普遍,存在只聘不用或只聘不管的现象。只有少数单位组织特约监督员参与了有关执法行动或专项工作,大多数单位都是每年开一、两次座谈会,没有组织其它的活动。特约监督员队伍没有有效地融入到聘请单位的实际工作中,作用发挥受到了限制。
二是部分特约监督员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各单位聘请的特约监督员中,有部分人员不能参加聘请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不能有效担负监督职能,其中的原因有多方面:有的特约监督员因担任领导职务,日常工作繁忙,根本无瑕顾及特约监督员工作;有的被多个单位聘请为特约监督员,甚至多达四、五个单位,具体到某一个单位来说,只能是“蜻蜓点水”,除此之外,也存在极少数特约监督员对监督工作缺乏认识,存在只受聘、不尽责的现象。
三是聘用双方没有形成良性的工作循环。有的单位对特约监督员反映的问题答复不及时,或根本未予答复;有的特约监督员对待发现的问题避重就轻,或根本不予反映,使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聘请单位对特约监督员的工作无具体要求,特约监督员缺乏工作压力等,在聘请单位和特约监督员之间,没有有效建立起监督—反映—反馈—再监督的良性工作机制,这已成为制约特约监督员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是聘请单位存在聘用脱节的现象。各单位对特约监督员的聘请工作是比较重视的,但聘请之后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大都没有跟上,聘用脱节的现象比较普遍,存在只聘不用或只聘不管的现象。只有少数单位组织特约监督员参与了有关执法行动或专项工作,大多数单位都是每年开一、两次座谈会,没有组织其它的活动。特约监督员队伍没有有效地融入到聘请单位的实际工作中,作用发挥受到了限制。
二是部分特约监督员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各单位聘请的特约监督员中,有部分人员不能参加聘请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不能有效担负监督职能,其中的原因有多方面:有的特约监督员因担任领导职务,日常工作繁忙,根本无瑕顾及特约监督员工作;有的被多个单位聘请为特约监督员,甚至多达四、五个单位,具体到某一个单位来说,只能是“蜻蜓点水”,除此之外,也存在极少数特约监督员对监督工作缺乏认识,存在只受聘、不尽责的现象。
三是聘用双方没有形成良性的工作循环。有的单位对特约监督员反映的问题答复不及时,或根本未予答复;有的特约监督员对待发现的问题避重就轻,或根本不予反映,使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聘请单位对特约监督员的工作无具体要求,特约监督员缺乏工作压力等,在聘请单位和特约监督员之间,没有有效建立起监督—反映—反馈—再监督的良性工作机制,这已成为制约特约监督员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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