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根除用人不正之风

中共靖州县纪委办公室
一是扩大民主迈出更大步伐,各级各部门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制度,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二是干部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不断深化考核内容,注重改革考核方法,普遍建立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注重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奖惩、培训等挂起钩来;三是干部交流力度明显加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重要机关和部门领导干部的横向交流,省市机关和县乡机关领导干部的纵向交流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四是干部能上能下取得较大进展。各级各部门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与此同时,各地通过辞职、降职、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各种方式,疏通干部“下”的通道,形成干部正常退出的机制。
“三个不吃亏”,是对党的组织工作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科学发展观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继续解放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引导干部致力富民强省的良好导向。但是由于现行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依旧运用“自上而下”的考察评价模式,所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大大阻碍了省委“三个不吃亏”用人新要求的贯彻落实。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和中纪委、中组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将省委“三个不吃亏”的用人新要求落到实处,从根本上铲除用人方面腐败和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现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完善创新。
一、创新干部遴选机制
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听取群众意见不够,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信息来源渠道窄、流量小,难免出现识人不准、荐人不当的问题,影响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必须注重让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推进干部任用民主化进程,消除“少数人选少数人”、“从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
一是规范干部提名举荐机制,解决干部选拔任用群众公信度低的问题。干部任用提名是对干部考评、后备干部选拔等环节结果的综合运用,也深刻影响着后续环节运行甚至用人的走向和实效。要从规范提名初始环节入手,从源头上保证公正选人、合理用人。一要创新干部初始提名制。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明确初始提名人选标准、提名程序等规定,使干部推荐提名过程更加透明、有章可循,从源头上保证提名干部的群众基础。二要建立“三轮推荐”机制。即采取会议民主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和单位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行新提拔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双过半”原则,对民主推荐环节中,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赞成票中有一方不过半的不予确定考察对象,适度扩大民主推荐参会范围,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三要实行空岗预告制。对出现的空职岗位,党委不框定目标,不指定对象,要向全社会公布任职条件。用人单位组织、用人单位群众、干部本人及上级领导、组织部门都可以推荐,拓宽选人视野,给更多的人平等竞争的机会,真正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推荐出来,避免以偏概全。从源头上保证干部推荐环节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是创新干部考察测评机制,解决干部 “唯上”还是“唯下”的问题。对各级民主推荐出来的干部,考察中要细化考察程序,认真实行考察预告制,扩大参加测评和谈话人员范围,力求对每一名干部的评价都做到客观公正。一要广泛征求意见。考察过程中,既要听其上级的意见,又要听其下级的反映;既要听本地区或单位人员的意见,又要听友邻地区或单位人员的反映;既要听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意见,又要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反映;既要听其同级的意见和本人的述职,又要听其同学、老乡、朋友甚至家属的意见,通过了解其社会交往、为人处世来全面了解干部的思想、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二要尊重群众公论。一般来说,多数群众的意见是评价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多数群众赞同的干部应该说是好同志。但是对于少数人的意见也不能置之不理,尤其是在目前有些地方风气还不够正的情况下,少数人的意见不容忽视。必须认真分析,仔细辨别,搞清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不完全正确的,哪些是不正确的;对一时难以定论的问题要跟踪“搜索”反复核实,使群众的意见和愿望得到实质性体现,从而增强群众参与考核评价的有效性。三要适当增加被荐对象单位主管领导和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民意表达的权重。在目前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推荐评价基本按照职务级别层次的不同确定干部民主选择权的权重,拟推荐岗位的主管领导的发言权与同级别的其他领导几乎没多大区别,所在单位内设机构熟悉情况的人员与其他人员的推荐权重也没有差别,而且按照现行《干部任用条例》,针对部门副职领导职位如政府部门副职,上级领导机关成员往往不在民主推荐的对象范围之内。这些情形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职位的匹配性和适应性,导致一些提拔对象不适应岗位,难以打开工作局面。因此,对干部的考核评价和推荐任用应科学地设置民意权重,优者胜出。现实操作中,我以为,被荐对象单位主管领导、单位内设机构熟悉情况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其他单位同级人员所占权重各为6:2:1:1是比较适宜的,这样的权重能比较客观地对被荐对象作出一个公正的评价。
三是完善党委用人决策机制,解决干部任用中的“民主”与“集中”的问题。党委任用干部决策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最核心、最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导向性。所以既要防止在推荐提名和考核评价过程中因为拉票等可能导致民意失真的情形,又要健全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从制度上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首先要确保党管干部与群众意见相统一。考虑群众意见与岗位需要时,必须坚守党管干部的原则,防止步入民主极端化的认识误区。既要参考群众公认程度,但又不能简单的以票取人,而应以优化班子结构、实现性格气质要素的合理搭配、满足工作需要和实现人岗相适应为前提,以考察情况、德才条件、发展潜能、政绩大小为基础。同时,在分类处理不同群众意见和增强群众意见的民主效力的同时,要注意合理设置权重。在确定民主推荐票的权重时,既要考虑大范围的民主推荐票数,更要重视最熟悉、最了解干部情况的核心班子成员的意见。其次,要以实施票决为重点,在决策环节发扬民主。对于提交常委会决策的干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常委一样,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或差额表决。而且按规定常委必须到会2/3以上,票决的干部得票必须超过常委总数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
这样,就把干部的推荐权和提名权交给了群众,把考察、决策权交给了组织和集体,可以使一些领导并不很熟悉,但社会公论优秀、群众拥护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二、创新干部交流机制
开展以任期制为核心的干部交流轮岗,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统一配置资源和人才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干部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完善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培养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适应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积极态度推进干部队伍的轮岗流动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实行干部合理交流,有利于逐步改变地区和单位间干部结构、分布上的不平衡状况。有计划地交流轮岗能够使各个单位干部得到补充,从而不断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逐步做到年龄结构梯队化、专业特长合理化、性格气质互补化。第二,实行干部交流,有利于在工作实践中广泛发掘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一个干部到新的岗位上,自然而然产生一种对新环境的新鲜感,激发新的工作热情,并逐步形成新的发展思路,确立新的目标任务,运用新的工作举措,从而能更好地为所到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尽心尽责地服务。第三,实行干部交流,有利于建立健全各类干部培养和任用机制。交流干部在不同地区、政事企之间互通有无,调整余缺,形成有进有出、能上能下能流动的干部培养机制,可以有效激活干部任用机制,为合理使用干部创造更大的空间。既能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能不断发现具有潜质的干部,实现干部任用机制的运转灵活高效。第四,实行干部交流,有利于个人在挑战和压力中成长。被交流的干部,必须以更大的勇气去适应全新的工作环境,以更深入的学习提高处理问题的工作能力,从而开阔眼界,扩大知识面,促使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第五,实行干部交流,还可以有效防止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因为在一个地方、部门或一个岗位长期任职而滋生的“近亲繁殖”等各种腐败现象。
一句话,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一个岗位工作,思想容易麻痹,工作缺乏激情,甚至会滋生腐败,而推行干部岗位交流可以起到激励作用,促使干部提高自律能力,注重自身形象,发挥新的作为。当前我们的干部交流工作开展得还不够均衡,干部交流制度还不完善、规范,干部交流的良性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我们必须加以完善创新:
一是切实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过长或过短,都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过长则容易产生混日子、不求进取、违纪违规等“职务疲劳”现象,影响干部队伍的活力;过短则容易诱发一些干部的投机心理和短期行为,误导干部的价值取向,也容易滋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科学地确定不同职级干部的任职时间,使干部既克服久居一职的消极影响,又能在工作岗位上发挥最大才能,保证最佳工作状态。这对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保证干部健康成长,对于防止和克服干部队伍中的消极腐败现象,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可以使优秀年轻干部及时充实到领导干部队伍中去,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综合考虑,现行条件下,在同一岗位任职不宜超过5年,在同一地区不同岗位任职也不宜超过7年,对提拔的干部应跨地区任职,从而使领导干部摆脱亲情圈、朋友圈的包围,摆脱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从制度上构筑起“防火墙”。以河南省济源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信息库公布的案例为例:所公布的3000多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有800多件,占犯罪总数的27%;在同一地区不同岗位连续任职5年以上的有600件,占案件总数的20%。可见,官员同岗长期任职,容易滋生腐败。
二是大力实行同岗异地、异岗任职的工作机制。通过实行这一竞争机制,打破干部作用本地化、部门化的格局,以强化监督管理,激活干部加快发展的热情。利用干部到新的工作环境后必须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让其重新审视并定位自己,激发其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全面推行一般干部纵向交流机制。通过上下级单位间一般干部的合理纵向流动,既能激励广大基层普通干部干事的热情,又能增强上级机关单位干部的危机感,使广大干部能从工作需要出发,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是扎实开展内部轮岗式交流。对于任职时间不长、不涉及避籍避亲的干部,且所在岗位专业性不强的,视情况可考虑在本部门内部进行交流轮岗,促进内部交流轮岗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真正达到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目的。
三、创新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对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掌管人财物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双重管理部门中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是当前坚持“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的重点和难点,也是从严治党、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关键环节。正视这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是摆在我们各级党委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前对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监督难的主要原因,一是领导干部本人不容许监督。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出现偏差,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监督,认为自己行得端、坐得正,对监督抱有消极抵触情绪。二是班子成员和党员群众不敢监督。一些领导班子成员在行使监督权时,出于种种动机,往往十分小心谨慎,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保持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一般党员群众则担心遭到打击报复而心存畏惧,不敢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三是上级主管单位和领导不愿监督。一些上级部门和领导片面强调为下属施展才干创造宽松环境,忽视了对他们的监督和约束,工作中即使发现下级存在问题,也多是从侧面招呼提醒,很少面对面指出问题。此外,现行的干部监督制度原则性要求多、可操作性措施少,以及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难以有效监控等等,都是造成监督乏力的原因。
针对上述情况,现阶段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健全控制机制,增强对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监督的规范性。干部队伍中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尽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在本质上都具有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特征。因此,实现对权力的有效控制,是强化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监督的关键。一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干部用权行为。在决策监督方面,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议事和决策制度,对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纪律等都要做出明确规定并认真执行。在人事监督方面,要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干部举荐责任制、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有效规范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选人用人行为。在财务监督方面,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等,防止领导干部在经济方面出现问题。二要运用检查考核手段,检查干部用权结果。应把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完成中心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列为干部考核和日常工作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上下结合、立体考核”的办法,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工作格局。例如,可考虑由上级组织部门每年按季度定期对下级党政常委会议记录进行检查,重点查看其班子决策是否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发现问题,则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三要充分发扬民主,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应结合年度考核,对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一定比例的,给予诫勉、降免职等组织处理。应注意加强与信访部门、新闻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发挥好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还可以采取设立干部监督投诉电话、建立接访日等方式,将干部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是健全惩戒机制,增强对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监督的实效性。一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抓好对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在任审计、届满审计和离任审计。审计工作可以与组织考察同步进行。组织部门要将审计结果收入干部考察材料,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二要强化责任追究。应建立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干部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决策责任制和用人失误追究制,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要狠抓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切实解决有章不循、有制不依的问题。对于通过群众举报和干部考察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切实把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抓出成效。
四、创新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通过对干部进行交流,有效促进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科学配置,促进干部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是实现省委“三个不吃亏”用人新要求的有效手段。但在干部交流工作的实际运作中,一些客观存在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阻碍了干部交流工作的顺利推进。主要表现为:交流地岗位环境的制约性、不同单位部门生活福利待遇的差异性,行政成本增加的绝对性、交流地的排他性及少数交流干部的功利性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要更积极有效地推进干部交流工作,除了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还必须建立和出台相配套的干部交流激励保障政策。
一是适当提高交流干部的经济待遇。对交流到山区、边远和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应适当提高待遇,可考虑在原基本工资基础上,上提一至二个级别工资,政绩突出的,应给予奖励工资。
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家属强制性随迁制度。干部交流,家属不随迁,既造成严重浪费,也不利于监督。由于领导干部地域回避都是在跨县市范围内进行,工作地与居住地之间相距甚远,家属子女一般没有随迁,家庭没人照顾,其衣食住行、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开支明显增多,每逢周末就赶着回去,工作精力不够集中,加大了行政成本,使原本困难的办公经费更加捉襟见肘。而且领导干部孤身在异地任职,缺乏家属的必要监督,晚上时间大都耗费在各种娱乐消费场所,既影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以“关心照顾领导”的名义加以利用,从而逐渐滋生腐败。建立领导干部家属强制性随迁制度,势在必行。当然,实行强制性随迁制度也必须有人性化配套政策作保障,以消除干部的后顾之忧。干部交流后,家属、子女随迁,应实现“三优先”:随迁家属的工作单位,可尊重家属意见,适当从优安排;随迁子女入学,要优先安排在当地条件好的学校;对交流干部的住房可优先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交流干部的机动住房。对交流到特困企业、特困地区工作的干部,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办法,在干部接近离退休年龄时,组织上可根据本人要求就近安排到条件比较好的市、县、乡(镇)工作;已到离退休年龄,个人愿意回原籍或交流前的工作地生活的,组织上应尽可能安排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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