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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廉政阳光工程” 推进源头防治腐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2-01 09:1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尚 勇
 
   江西省把“廉政阳光工程”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把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和科技手段有机结合,坚持用系统的思维设计、改革的精神创新、工程的方法推进,着力从源头建立有效防治腐败的体系。
   “廉政阳光工程”的主要内容
   江西省围绕查办案件发现的问题,抓住权力运行的6个环节和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进行系统设计,踏踏实实推进“廉政阳光工程”。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阳光决策”。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末位发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严禁领导干部个人拍板。明确规定在责任制检查时,检查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对重大决策讨论情况的原始记录,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进行问责。
   积极推行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江西省把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攻坚任务来抓。一是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的全覆盖,全省所有市、县都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绝大多数乡镇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二是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全覆盖,建成了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于一体的统一的交易平台;三是实现了省属项目进场交易,2009年1月开始,省直单位的土地、工程、国企产权、矿产、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在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运作。
   不断拓展便民服务“阳光政务”。全省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便民服务网络。各设区市和县(市、区)都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各部门审批事项集中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全省所有乡镇都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82%的建制村设置了便民代办点。同时,将服务网络向村组延伸,设立了由农村基层干部兼任的民事代办员。
   逐步推进干部人事“阳光选任”。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着力推行党务公开,不断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市委书记、市长等重要岗位人选均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制。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进一步规范初始提名的程序和方法;逐步推行干部任用差额考察、延伸考察办法,对重要岗位拟任人选试行离岗考察制度。
   积极实施公共财政“阳光管理”。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增强预算透明度,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省市县全部建立了财务统一结算和支付中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县(市、区)执收执罚部门全面实施收支完全脱钩改革。全面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推行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和电子票据改革。
   大力推进公权运行“阳光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延伸到县,实行市县联巡,通过巡视发现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积极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领导公开信箱、手机、电话和“民声通道”、“政风行风热线”进行监督。
   认真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阳光公开”。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腐败易发多发的现象,加大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力度。一是加强对县委书记、县长岗位的防范。省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将于近日下发实施,用制度的形式保障县委权力正确行使,强化对县委权力运行的监督,增强县委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加强对机关内设机构重要岗位的防范。在省、市、县具有执法权、审批权和管理权,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内设处(科、股)室或二级单位,开展了“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企业和基层建立了10077个发展环境监测点,每月公布对各有关部门的监测结果,发现和解决了一批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廉政阳光工程”的主要成效
   “廉政阳光工程”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政府工作方式的创新,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优化了发展环境,推进了源头治腐,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进一步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廉政阳光工程”的实施,提高了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方式和时限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如,市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部门审批项目,使审批、执法、监管权得到有效分离,政府管理方式从“重审批”,逐步实现向“审批、监管、服务”并重,促进了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行政服务中心对群众申请的审批项目变“多头受理”为“一家受理”,变分散审批为集中审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实行“一条龙”服务,大大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
   进一步创优了经济发展环境。发展环境是区域发展的最大品牌和最大优势。省纪委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廉政阳光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代省委、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公开印发到来江西投资的外商企业手中,作为招商引资的亮丽“名片”。进一步精简、压缩审批项目及时间,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开发区和县(市、区),对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制”。各单位普遍推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改进了机关作风。良好的发展环境,极大提升了江西竞争力。
   进一步推进了源头防治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廉政阳光工程”的推行,将权力运行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发生。如,以公开化为取向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增加了办事透明度,有效防范了审批中的“暗箱操作”和“审批腐败”等问题。以市场化为取向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大大减少了“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的可能性。以规范化为取向建立的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强化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管,有效地防止了私设“小金库”等现象。
   进一步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地各部门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廉政阳光工程”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畅通了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政务活动的渠道,拉近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群众普遍反映:“廉政阳光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它消除了阻隔在干部群众之间的“大山”,架起了政府与人民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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