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云昭在“预防腐败制度之路”理论与实践成果交流会上的讲话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1-19 08:49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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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5日)
尊敬的崔海容副局长、各位专家学者和各位来宾,同志们:
正当全国上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预防腐败制度之路”理论与实践成果交流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预防腐败局崔海容副局长一行,以及全国7个省市预防腐败局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专程赴湘参加今天的会议,崔海容副局长等一会还将作重要讲话。在此,我代表省委、省纪委对莅临会议的崔海容副局长一行和参加会议的各省市预防腐败局的负责同志、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对“预防腐败制度之路”理论与实践成果交流会的召开以及省预防腐败研究基地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让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共享,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确定的重要发展目标。而腐败是社会毒瘤,不但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更侵害社会发展的成果,极大地影响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党的十七大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是我们党对我国反腐倡廉经验的科学总结和发展创新,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这一要求,加强预防腐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意义重大。对此,各省市的专家学者和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同仁们都有不少成果。我们在此进行交流,就是要更好地促进这项工作。下面,我结合湖南预防腐败工作的实践,谈几点看法和体会:
一、加强预防腐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方向是管全局的。方向正确,事业就能健康发展;方向错误,就会陷入歧途。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准确把握工作大局的需要。如何科学全面地看待反腐败工作大局,关系到对党中央反腐倡廉一系列重大决策的深刻理解,关系到对党的执政规律的探索思考,关系到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信赖和认同。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同全国一样,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整体推进、深入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还缺乏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很难在短时期内消除。只有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对此进行全面分析,才能一方面认清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另一方面更坚定夺取反腐败斗争更大成效的决心和信心,防止顾此失彼的现象。毛泽东同志反复强调的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提高理论研究质量和水平的保证。社会科学研究就其总体和本质而言,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始终有一个以什么为指导、为谁服务的问题。预防腐败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就是为了维护党的领导、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又不断增强创新意识,使两者有机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从全局上、本质上把握预防腐败工作的内在规律,从而形成真正有价值的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预防腐败的重要思想和观点研究好、研究透,并用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实践,创造出更具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新的理论,是我们当前重要的任务。
3、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实践探索必须遵循的原则。预防腐败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布局,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要求都很高。深入有效地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党和政府工作的全局来谋划,放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既要从宏观上作出全面、系统、科学的规划,更要从微观上制定具体的方法措施。在总体思路上,牢牢把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在基本要求上,牢牢把握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重要原则,坚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破解工作难题,寻求治本办法。在推进措施上,牢牢把握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讲求手段的综合性、过程的渐进性、思路的开放性和工作的层次性,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推进反腐倡廉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预防腐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必须切实围绕重大现实问题来展开
当前,预防腐败一系列新的实践课题需要我们加以研究和回答,一系列新的实践经验需要我们进行提炼和概括,一系列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我们释疑解惑。预防腐败理论研究必须紧紧围绕这些方面来展开,既研究预防腐败工作中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也研究在预防腐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实践问题,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1、围绕带有根本性、规律性的重大课题加强研究,切实提高研究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正确认识和掌握预防腐败工作规律,是预防腐败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深化对预防腐败活动基本规律的研究和认识,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预防腐败活动的根本属性、预防腐败活动的价值目标及其所要求的运行机制,从而明确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比如,注重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的必然选择和趋势,但制度建设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律,只有遵行其内在规律进行设置和操作,制度才能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收支两条线、执罚分离等制度设计就是遵循了制度建设的一些基本规律。2007年以来,我省针对反腐倡廉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制度建设及时跟进,各市州出台的创新性制度就达80余项,仅2009年就有30余项,大大拓宽了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域。在制度创新过程中,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从普遍意义上讲,一切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共同特征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持续性,但制度的变异性和执行力问题同样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所以又深入开展了“5+X”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正是基于对制度建设产生、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入,预防腐败制度之路才能走得更为顺畅。因此,加强对预防腐败基础理论的研究,加大对预防腐败工作规律性的探索,是掌握预防腐败工作主动权的重要前提。
2、围绕改革的重点领域加强研究,切实提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理论研究的光辉,就在于深入研究回答重大现实问题,并在这种研究回答中体现自身的价值。实践证明,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其中,“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是一个新的提法,这体现了在“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如何把预防腐败的工作要求融入到各项改革中,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各个方面,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比如,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如何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在财政体制改革中,如何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如何进一步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有效防止和惩处利用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在要素市场改革中,如何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等等。这次理论与实践成果交流会收集到的论文,就在这些方面进行了充分研究和探讨,特别是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介机构行为规范与制度约束等方面研究比较深入。因此,预防腐败理论研究,必须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贴近预防腐败工作的生动实践,紧紧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力求重点突破。
3、围绕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切实增强研究的敏锐性和前瞻性。马克思指出,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准确地把握和解决这些问题,就能够把人类社会推向前进。近几年来,腐败形式和手段不断变化,“裸官”现象、权力期权化腐败、立法中的腐败、利用内幕消息谋取非法利益的腐败等曲线腐败、隐形腐败、高科技腐败日益突出。可以预见,将来腐败形式和手段还会不断翻新和变化。预防腐败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必须敏锐地把握住这些新情况新变化,不断丰富和发展有效预防腐败理论。比如,近年来,我省着力创新加强“一把手”监督、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防治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腐败问题、防治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解决“三公”消费问题等五个方面的思路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湖南提出从五个方面探索创新反腐倡廉工作,这五个方面涉及反腐倡廉的几个重要领域,望认真实践、探索、总结。”当前,对这些经验、做法从理论上加以概括和升华,是我们的重要课题。又如,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领域,一种新的监督全面介入了反腐倡廉监督形式也应运而生,如何畅通群众监督与上级监督有效结合的渠道,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再如,近年来,中央提出“防止利益冲突”、“廉政风险防控”等新理念,如何结合实际在基层贯彻落实,需要各地勇于探索。理论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只有真正在实践中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才能不断获得预防腐败理论研究的新成果,更加有力地指导和推动预防腐败实践。
三、加强预防腐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必须勇于创新善于创新
创新是预防腐败理论研究的本质要求,也是实践探索的重要原则。只有在不断创新中,理论才能不断保持旺盛生命力;只有在不断创新中,实践才能不断丰富和拓展。
1、以求真务实为统领。求真务实,是科学发展观的逻辑起点,也是理论研究的灵魂。所谓“求真”,就是不断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的规律。所谓“务实”,则是要在这种规律性认识的指导下,去做、去实践。落实好求真务实的精神,必须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预防腐败理论研究搞闭门造车是不行的,浮在表面也不行。实践已经证明,基层处于反腐倡廉的第一线,具有敢闯敢干、先试先行的天然土壤和条件。很多预防腐败的制度创新,就是萌芽于基层,来源于群众。对基层一些新生制度及时加以提炼和完善,是制度创建的一条基本途径。必须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的始终,善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善于从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中提炼理论,善于把基层和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升华为理论成果,引领预防腐败工作达到新的境界。
2、以实际需要为导向。预防腐败的研究是很好的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创新模式,是应用性、实践性与理论性相结合的研究。因此,在理论研究与探索过程中,必须有实用意识,针对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办法。要做到既敢于大胆突破,又不迷失方向;既继承前人经验,又大胆超越前人。要与党和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相一致,与社会进步的节奏相同步,与现实环境和条件相适应,努力在理想与现实、需要和可能中间找到结合点,保持预防腐败理论研究的可持续性。
3、以实践检验为依归。实践是检查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论研究的成果和实践创新到底可行不可行,管用不管用,必须到实践中去检验和完善。近年来,湖南坚持制度建设试点先行,在试点的基础上检验制度、评估制度、完善制度、改进制度,共进行各类反腐倡廉制度试点100余个,仅去年开展预防腐败方面的制度试点就达15个。实践检验的过程,也是新的创造的过程,更是总结提高的过程,对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繁荣预防腐败理论,人才是关键。长期以来,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得到了广大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我们热忱希望专家学者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把各级监察学会、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各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研究力量以及社会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组织和动员到预防腐败理论研究工作中来,形成预防腐败理论研究的合力。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理论研究的联系、合作和交流,共同搭建预防腐败理论研究和交流平台,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这次省纪委同中南大学共同组建预防腐败研究基地,充分体现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是提高预防腐败专业化水平,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的新举措。基地的成立,为我们提供了理论和科研的平台,它不仅是提升反腐能力和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和反腐理论研究创新的体现。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把预防腐败研究基地建设成为预防腐败新思想的创新地、新理念的传播地、新成果的转化地。同时,以基地的成立和这次理论与实践成果交流会的举办为新的起点,把大家的真知灼见转化为实际行动,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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