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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临南:论如何有效防止利益冲突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0-12-07 10:12 来源:省纪委

      “利益冲突”是一个特定的廉政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并且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致价值判断和政策取向偏离公共利益要求,所发生的私人利益与其公职所代表的公共责任相冲突的情境和行为。有效防止利益冲突,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有效防止利益冲突,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防止利益冲突规定的宣传教育是基础。新颁布的《廉政准则》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我们在抓《廉政准则》宣传教育中要特别重视,特别加强。一是因为“利益冲突”这一概念,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才第一次正式纳入我国反腐倡廉的范畴,并在《廉政准则》中得到强化,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对“利益冲突”了解还不多不透。二是利益冲突普遍存在于党员领导干部和一般公职人员从政行为的各个领域,表现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三是利益冲突已成为腐败发生的重要根源。要通过编印防止利益冲突的专题资料、开设防止利益冲突的专题讲座、进行具体案例分析等途径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宣传教育,让“利益冲突”概念、防止利益冲突规定深植于干部脑海中,消除模糊认识。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全民宣传教育,提高“利益冲突”概念的社会知晓率,让群众和社会舆论参与到防止利益冲突的工作中来。

      其次,完善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和机制是关键。做好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核心,在于从制度层面规范和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避免私人利益对公共事务的干扰,进而减少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机会和空间。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和机制。一是完善法律制度。为了防止利益冲突,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主要对官员财产申报、资产处理、回避、礼品和馈赠、离职后的就业、经济投资活动等容易引发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了严格、详细的规定。加拿大、美国都制定了《利益冲突法》,瑞典颁布了政务公开法令,英国针对高级官员制定了一项“利益声明”制度。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虽然已先后颁布数十项针对利益冲突的法规政策,但是其中绝大部分还仅仅属于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规章,很不系统,而且制定规定约束的对象各不相同,原则、尺度也很难统一,其中许多“不准”具有时效性和局限性。更关键的是,大多数制度规定没有相应的惩罚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以至执行效果并不好。因此,当前的关键举措在于进行国家立法,尽快提升各项政策规定的可操作性。从反腐的角度来讲,我国需要有一部《防止利益冲突法》,对现行政策法规中的共同性内容加以归纳,并统一引入“利益冲突”概念,这必将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公共权力只有按法定程序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进行有效监管。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制度,作为防止利益冲突的重点工作。行政立法、决策、执法、监督都要有规范的程序。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完善行政立法和决策的必经程序加以规范。要将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实施步骤程序化,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程序,拓宽人民群众向政府提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让他们更好地监督政府。只有规范了行政程序并向社会全面公开,所有行政行为都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机会和空间,防止利益冲突的环境才能根本改善。三是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保障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公共资源配置看,在国有土地使用和矿业权出让这两个最重要的领域,要完善土地使用权市场公开交易制度和监管办法,加快推进   (下转第34页)(上接第19页)探矿权、采矿权等矿业权出让市场化进程;在政府投资领域,应合理界定投资范围,健全项目决策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在企业投资领域,要严格执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从公共资产交易看,要完善交易制度支撑体系,推进交易市场整合,加强市场中介机构监管。从公共产品生产看,要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快部门有效改革,完善公共部门行政执法。

      再次,加大对利益冲突问题的监督和处理力度是保障。一是要建立利益冲突的预防机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对公职人员及其家属进行例行利益冲突检查制度,以利掌握常态的利益冲突问题隐患。要检查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的职业情况、薪酬情况、投资情况。要建立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申报制度。公职人员有责任避免和申报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应当根据申报程序,及时向部门首长或者上司报告利益冲突,并根据有关指示处理利益冲突。如果公职人员没有避免或申报利益冲突,应当受到相应纪律处分。二是要改革监督体制。加强制度建设和体制保障,实行“同体监督”与“异体监督”相配合的监督体制,朝着监督独立化和外部化的方向改革。一方面,可通过向行政部门派驻纪检小组等形式,对权力运行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促进权力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运行;另一方面,可通过整合党内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媒体监督及社会监督等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加强监督。建立证人保护制度和举报有奖制度。三是要完善问责机制。问责制的建立和切实推行对防止利益冲突具有重大意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除了在法律层面上承担责任外,还应该在政治层面承担相应责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问责。而问责制的有效执行,除了对结果进行问责外,还要建立起程序问责机制。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举报领导干部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要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免职、责令辞职等多种问责形式,及时对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作出处理。四是要加大查处力度。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中防止利益冲突规定,对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问题及腐败案件,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要从立法层面加大对利益冲突问题及腐败行为的处罚量刑,提高操作性,用强大的执行力维护《廉政准则》的严肃性。

(作者系湖南省澧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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