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论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编者按: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明确提出了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还专门组织力量,对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2010年9月2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理论研讨会在河北省唐山市召开,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交流了研究成果和工作体会。现将部分发言进行摘编,供读者参考借鉴。
许云昭(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科学运用反腐倡廉措施手段
如果把一项具体的反腐倡廉措施或手段比作一件武器的话,围绕着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不需腐等防线,人类已经创造或可能创造的这个武器库是非常丰富的。这些反腐倡廉措施和手段大体上都可以归入我们党提出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基本范畴中。如何根据反腐倡廉的实际需要,选择和运用好反腐败的具体措施和手段,是一门很大的学问,也是体现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方面。在这个问题上,有这样几点值得研究和把握。
首先,要深入研究和把握反腐倡廉措施和手段发挥作用的内在特点和规律。比如,反腐倡廉教育的对象是人,而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人,都是有差异的,这就决定了反腐倡廉教育不能一个模式、一种方法,必须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不同职业、岗位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手段和方法。同时,要看到,每一种措施和手段既有其独特的作用,又有其局限性,任何措施、手段、方法都不是万能的,而且,单一措施和手段如果使用过度,其效果就会弱化甚至产生负面影响。比如,教育过多过滥,缺乏针对性,容易引起抵触和逆反心理;制度过多过繁,一方面不易落实到位,同时也会束缚人的手脚,损害效率,等等。还要看到,各种反腐倡廉措施和手段之间具有依存性、互补性,这就要求我们对各种反腐倡廉措施和手段要科学定位、科学组合、协调使用,注重整体效果。
其次,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措施、手段、办法的针对性。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腐败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症结,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以解决具体的腐败问题为导向,针对不同腐败问题的特点,采取最有针对性、最可行、最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变成各种措施和手段的简单罗列和展示,更不能各行各业、各类腐败问题一个药方。比如,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问题,从我国领导体制的特点来看,“一把手”的权力是比较难以监督和制约的,对“一把手”管得太死也不行。但是,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的制约,改变对“一把手”的监督形同虚设的状况,为“一把手”的行为设置一些“底线”,是有可能的。从近几年“一把手”腐败的案例看,出问题的主要是几个方面,一个用人,一个土地出让,一个工程建设,最主要的腐败途径无非是减免税费、帮助融资、插手工程建设等。因此,在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工作中,就要针对这些最突出的问题采取措施,比如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禁止对特定对象擅自搞减免、优惠,以及推行公开述廉等等。
第三,反腐倡廉措施和手段办法要不断创新。腐败方式和手段不断翻新,反腐倡廉措施和手段办法也要不断创新。这种创新,必须遵循反腐倡廉措施、手段、办法发挥作用的内在逻辑,并与党和国家大的体制机制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相一致,与社会进步的节奏相同步,与现实的环境和条件相适应,做到合乎规律性和具有适应性、可行性、有效性。
刘春良(河南省委常委):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要把握好“五个关系”
一是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从长远发展和宏观的角度看,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是毋庸置疑的,但从短期和微观的操作层面来观察,在查办重大复杂案件中,如果不按科学的理念思路行事,不讲究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就有可能会对一个地方的发展稳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和短期“阵痛”。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角度来谋划反腐倡廉建设,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科学稳妥把握,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尤其是查办重大复杂案件过程中,要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握好推进工作的时机、节奏和方式方法,注意防止因方式不当和政策策略把握失度给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带来不良影响。
二是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当前,个别地方和有些同志还存在着只重办案、放松预防,或强调预防、放松办案的现象。上述现象尽管表现不一,但思想方法相同,就是用静止、孤立、片面的观点来看待惩治与预防的关系问题。大量事实表明,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重查不重防,势必导致案件查而复生、查不胜查;重防不重查,则会造成防而不力、防不胜防。解决好惩防关系认识和实践上的片面性问题,就必须强化严厉惩治腐败是政绩、有效预防腐败也是政绩的观念,坚持一手抓办案、严厉惩治腐败,一手抓预防、推进源头治理。
三是严格执纪执法与教育保护干部的关系。执纪办案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在态度上坚决,又要在方法上稳妥;既要讲原则性,又要讲策略性,既要从法纪条规上考虑是非,又要从政策上把握利害。应当明确,从严治党、严肃执纪并非是处理的人越多越好,处理得越重越好。处理涉案人员一定要考虑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把握政策、处理问题。对于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必须旗帜鲜明地严厉惩治,不管涉及谁、职务多高,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但是对犯有一般错误的干部,则要立足于教育、挽救和保护,尽可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打击面缩小到最低程度,把教育面扩大到最大范围。既要坚持从严治党、严格执纪执法,又要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是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符合规律性、体现时代性。继承的关键是要正确对待以往的反腐倡廉成功经验,提高认识规律、运用规律的能力和自觉性,而不是将成功经验绝对化,满足于既有的成果,拘泥于现成的结论,照本宣科,生搬硬套。创新的核心是面向实际、尊重规律,根据自身历史方位和形势任务的变化,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突出矛盾,而不是不切实际地推陈出新、别出心裁地哗众取宠、标新立异地花样翻新。在新的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注意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处理好新的政策和举措与以往做法的关系,既充分考虑社会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认可度、承受力,又注意把握好推出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力求通过创新既能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又避免产生新的矛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五是把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与认真履行纪委职责和发挥各部门作用的关系。我们要按照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正确把握党委、政府、纪委和各职能部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责任,协调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工作,凡遇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与此同时,要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注意立足全局,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反腐倡廉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不能孤军作战,只有在明确纪委自身定位的前提下,始终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发挥好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才能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巩固和发展齐抓共管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工作局面。
徐喜林(河南省社科院研究员):
要重视反腐倡廉基础理论研究
反腐倡廉基础理论是支撑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基石,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必须加强对基础理论的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不同,它是研究反腐倡廉本质规律、基础问题、基本原理的理论,是应用理论的支撑。反腐倡廉基础理论,主要应该研究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腐败的概念。国内外对腐败的定义,林林总总,见仁见智。笔者认为,腐败就是指权力腐败,是公共权力异化的行为表现。对腐败应区分不同的层次进行研究,要防止腐败概念的泛化,以防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夸大腐败,诋毁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是关于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不同提法。目前有“反腐败”、“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反腐倡廉建设”、“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等多种表述,在使用的时候容易造成混乱,基础理论应当对此进行研究,加以整合和规范。
三是关于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理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什么关系?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何时开始探索,其历史渊源、理论渊源如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内涵是什么,应该如何实现?这些问题是反腐倡廉基础理论应当回答的问题。
四是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研究。惩防体系是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理论探索与创新的结果,是对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应加强对惩防体系全局谋划、实现路径和评价标准的研究。
五是关于科学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研究。我认为,反腐败形势的分析判断评价依据是一个主观与客观相连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相参照、国内与国际相比较的综合体系,可从主观、客观、混合三个视角审视。主观依据是主要以人们的主观感受评价为参照系对反腐倡廉形势进行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社会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社会舆论和理论界的评价、国际组织和国际舆论的评价。客观依据是主要以与反腐倡廉工作密切相关的客观事物为参照系,对反腐倡廉形势进行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信访举报情况、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稳定现状、社会风气等方面指标;混合依据主要是主观与客观因素兼备并相互依存的评价依据,主要包括案件查处情况、国际对比情况、国家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指标。
六是关于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与国际反腐败斗争衔接的问题。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但必须强调,我国的反腐败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的,廉政与党风密不可分,只强调国家预防腐败体系而不讲党风建设,理论上说不通,实践上难做到。
科学化的重要前提是把握基本规律
黄先耀(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正确认识和把握“四个规律”
科学化的精髓是按客观规律办事。主要是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
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看,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其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和个人私欲的恶性膨胀。反对腐败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反腐败斗争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必须以更加科学的态度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我国当前存在的腐败问题不是党的领导体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产物,相反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必将使腐败得到有效遏制。
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看,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改变。这一阶段性特征决定了反腐倡廉建设将长期面临改革开放的考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封建残余思想影响的考验和西方敌对势力分化图谋的考验。因此,反腐败斗争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树立长期作战、持之以恒的思想,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
从共产党执政规律看,反腐败斗争具有艰巨性,必须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首先,要看到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后面临的反腐倡廉任务更加繁重。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使得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为重要、更为紧迫。其次,要看到党员队伍的发展变化给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过89年的发展壮大,我们党已经成为拥有7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党员结构和干部队伍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党员干部由于缺乏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和复杂的政治风浪考验,信念动摇、宗旨淡薄,出现了为官不廉、律己不严、从政不勤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解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第三,要看到我国的政治制度决定了党必须更多地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腐败问题。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与权威决定了党只能更多地依靠自身的力量纠正自己的问题。因此,必须增强政党意识、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坚定的毅力和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党内监督工作。
从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看,反腐败斗争具有复杂性,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与时俱进。党执政61年来特别是领导改革开放32年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认识上不断深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当前腐败现象在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新情况,在新的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在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和总结有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
张增田(中国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
掌握规律的两个方面与遵循规律的三个层次
根据“科学”的本质,以“科学化”开启反腐倡廉建设新阶段的关键就是“规律”。而要获得腐败和反腐败的客观规律,离不开两个方面的科学研究:
一是理论研究,即采取演绎法。运用各种成熟的理论和原理分析和预测腐败和反腐败的行为。反腐倡廉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因此首先要运用科学的政治理论来指导和把握建设过程。同时,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系统管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不同层面和侧面,宜运用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和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博弈论等理论和原理,多方面、多角度地分析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和问题。
二是调查研究,即采用归纳法。基于实践信息的获取,继之以信息的整理和分析,以获取关于腐败和反腐败的规律性知识。这是因为,一方面,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有着深刻的内外因,需要对特定时期腐败者和腐败行为做调查研究才能掌握和判断其走势;另一方面,反腐败斗争是由惩治和预防腐败等多项工作构成的系统性工程,每一个子系统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和规律,对此也需要借助调查研究,才能揭示其中的科学性内涵。
依据规律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关键。科学的反腐倡廉建设应在三个层次上遵循腐败与反腐败的客观规律。一是制度层面。科学的制度对于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效率和效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要做的是要遵循腐败和反腐败的规律对现有制度进行系统优化和完善。二是方法层面。科学的方式方法的运用是反腐倡廉建设过程规则化和结果可靠化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基于实践探索和总结,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积累了一系列的方式方法,但经验性的做法多于科学化的规划,其科学化程度还有待提高。三是技术层面。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在预防腐败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正日益显现,如网上审批体系、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决策系统、网上举报系统等,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化和责任追究中的信息对称性,从而大大压缩了权力行使者自我裁量和暗箱操作的空间。随着技术稳定性的持续提高和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现代科技手段在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当有更广阔的运用空间。
制度建设必须体现科学化的要求
臧胜业(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制度设计必须科学规范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首先要求制度设计必须科学规范,符合客观规律,这是前提和基础。制度设计要在理念、内容、程序等方面做到科学、严谨,需要考虑几个方面。
一是要以科学的理念指导制度设计,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来思考、谋划和部署,切实发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促进和保证作用。
二是要以科学的内容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必须深入了解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要求新期待,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进行,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来推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社会认同度。
三是要以科学的程序制定制度,确保出台的制度规定严谨规范。程序是否科学,决定着制度是否科学。制定一项新的制度,要经过调研、立项、试点、起草、修改、论证、发布试行、修订、再发布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都要尊重客观规律,做到相互有序衔接,从而保证制定程序的科学性。
王俊莲(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制度建设必须以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为重点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和不断深化完善的动态过程,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我想重点应在三个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一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按照“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约监督制度”的要求,以政府工作部门为重点,以权力设定为起点,以权力运行为主线,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二是着眼于权力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和群众利益安全。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建设“五大系统”,即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建设权力运行公开系统;以构建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交易平台为载体,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管系统;以促进科学发展、保障民生、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建设行政效能考核系统;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支撑,建设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以民心网为平台,建设民意诉求反馈系统。
三是构建社会化的监督格局,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在认真履行和发挥自身监督职能作用的同时,应注重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建立监督事项联动、信息互通、资源互用的机制。
任泽民(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制度创新要以科学的方法推进
制度创新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制度创新要以前瞻性思维去规划,以科学方法来推进。
第一,制度创新应注重科学性,把握好制度建设的阶段性和长远性、可行性与前瞻性、稳定性与动态性的关系。善于运用权力制衡原理,针对权力运行的机理,科学设计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积极运用现代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系统论、博弈论等方法,积极创新和完善制度。在继承和发展实践中积累的成功方法的同时,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制度创新的方法。
第二,制度创新应体现民主性,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坚持群众标准,听取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意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研究,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共识来寻找制度创新的良方,使制度创新在开放的环境中推进。要坚持制度建设与政务公开相结合,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制度创新应凸显实践性,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要大力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环境和氛围,引导基层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要以实践发展为取向,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并在更大范围内加以推广。
第四,制度创新应突出系统性,力求完备,形成体系。按照科学合理、可行管用的原则,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抓好制度的系统配套,增强制度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既要重视基本制度建设,又要重视具体实施细则的完善,既要重视制度的系统完备,又要重视制度的科学设计,使各项制度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形成制度体系的集合效应。
徐敬业(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以良好的制度设计推动房地产领域源头治腐
我想以防治房地产领域的腐败现象为例,谈谈如何以良好的制度设计来推动源头治腐。近年来,重庆市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上的创新。
一是建立土地征用、土地储备、土地交易“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体系,防止土地批租中腐败行为的发生。成立重庆市土地储备中心,由政府注资,负责收购土地,包括回收闲置土地、整治储备土地,提高土地的价值,改变原来分散多头管理状况,使得政府牢牢控制了土地一级市场。重庆市土地交易中心主要负责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所有地块都必须在土地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公开交易。由区县政府负责征地,征地后交由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整治,然后由土地储备中心交由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形成了“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新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不仅使全市经营性土地出让招拍挂率达到100%,而且还大大提高了土地资产收益。
二是加强对容积率调整等房地产领域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容积率调整是当前房地产领域寻租空间最大的环节。据此,重庆市政府相继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等4个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房地产领域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对建设领域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2009年,重庆主城区已招拍挂的项目全部停止容积率调整。同时,市纪委又加大对主城区以外区县违规调增容积率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是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着力防止保障性住房配置中的腐败问题。重庆市提出构建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并举的“双轨制”住房体系,即占城镇人口60%~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予以配置,30%~40%的中低收入群体主要由公租房保障,并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调控体系。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住房“双轨制”的关键一环。一方面,不再单独新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而是包含在公共租赁住房体系中;另一方面,在公租房配置过程中,严格把好“进口”和“出口”。“出口”严管,“进口”比较宽松,是“重庆版”公租房一大特点。实行商品房、公租房无差别的“混建”模式,公租房与商品房有机融合在一起,共享道路、商业、文体娱乐等设施,不至于出现城市“贫民区”,最终形成和谐的城市人居格局。通过房地产领域的制度设计和完善,既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又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以科学的方式方法提高制度执行力
李法泉(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针对影响制度执行的症结采取措施
要确保制度效力得到充分发挥,必须认真研究影响制度执行的各种问题,找准主要症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我认为主要应注意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建立科学严密的制度是前提。增强制度的严密性,着力在限定权力范围、缩小权力空间、减少自由裁量、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权力制约等方面堵塞漏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既要加大制度论证和审查力度,避免制度设计与政策法规相悖,防止对应同一行为的不同制度出现矛盾和抵触,又要注意制度间的紧密衔接,尤其是强化内在逻辑关系;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具体要求,在界定哪些是禁止的或不允许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违反了怎么办,需要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第二,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是关键。一方面,要强化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制度理念,消除权高于法、情大于法、威胜于法等特权意识,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要明确落实责任,把执行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上的主体责任,促进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和带头执行制度,带头尊重制度的权威,模范接受制度的约束。
第三,实行违规必究的责任机制是保证。制度建立后,要逐级地明确部门、岗位及个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机制措施,推动责任落实,坚决杜绝制度“有制定无监督”、“有执行无考核”、“有纪律无追究”现象的发生。要健全责任监督机制,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制度“强制入轨”;要健全责任考评机制,把执行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干部的年终考核联系起来,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结合起来;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追究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带头干扰破坏制度行为的追究力度,加大对随意变通制度、恶意规避制度行为的追究力度。
第四,形成自觉遵守的内在动力是根本。制度只有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执行才有根基。推进制度执行,其根本在于塑造一种制度化的人格,努力形成“人人以遵守制度为荣”的思想观念,形成“人人崇尚和敬畏制度”的文化氛围,形成“人人都来监督制度执行”的社会环境。
第五,运用现代科技的外力支撑是保障。运用新学科、新技术、新知识等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制度加科技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制度执行的重要支撑。
全面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内涵
臧献甫(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就是要全面认识、深刻把握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规律,以科学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反腐倡廉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核心精神是按规律办事,本质要求是改革创新,主要特征是制度规范,根本方法是统筹协调。按规律办事,就是学习借鉴当今世界反映执政党廉政建设规律的科学思想、科学知识和科学经验,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结合中国共产党的实际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改革创新,就是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鲜经验,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历史任务,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制度规范,就是在认识规律、推进创新中形成科学的、完备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确保制度体系的严密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统筹协调,就是善于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观察、审视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整体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进展情况,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要注意把握好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着眼于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来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反腐倡廉政策、出台反腐倡廉措施。二是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尊重经济规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消除产生腐败的隐患和漏洞;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利益关系,把廉政导向和利益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三是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四是坚持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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