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越反越多”是对反腐形势的一种误判

1月6日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北京召开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强调,“腐败越反越多”的看法是不正确的,“反腐败无效论、无用论”也是毫无根据的。(2011年1月7日《检察日报》)
针对暴露出来的腐败案件越来越多的问题,部分干部群众产生了模糊认识,认为腐败是一种社会顽症,无法根治。之所以产生这种片面的认识,主要是没有正确认识反腐倡廉的形势,没有把握反腐倡廉斗争的规律,没有树立反腐倡廉的信心。
其一,没有认识反腐倡廉的长期性。反腐败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这是我们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我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的态度和决心。随着经济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更加错综复杂,腐败产生的温床依然存在,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污腐化、贪图享受等违法违纪现象还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这些,已经影响到了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影响到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如果任其滋生蔓延,势必人心难定,社会难稳,经济建设难以顺利进行,社会事业难以健康发展。可以说,放松了反腐倡廉建设,就是对人民的最大失职,就是对社会的发展不负责任,就是对党和事业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其二,没有认识反腐倡廉的复杂性。纵观人类历史,几乎所有执政者为维护政权,又把贪污腐败视为动摇其政权的大敌,开展了艰巨的反腐败斗争。不可否认,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古有之,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能免予腐败的困扰。从反腐实践看,体制机制多是用来监督和防范已有的腐败形式,因此总是滞后于新的腐败形式发生。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还难以做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健全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为腐败的滋生蔓延留下了一些机会。随着形势的发展,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客观上影响了监督制约的及时性,增加了监督制约的难度,使有些人有机可乘,钻法律空子打政策擦边球。因此,我们既不能因为暴露出来的腐败案件多,而对反腐败丧失信心,又不能因为反腐败取得阶段性成果,而盲目乐观,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把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其三,没有认识反腐倡廉的艰巨性。近年来,尽管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随着治本力度的加大,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遏制,但从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看,有这样那样不廉洁行为的干部还为数不少;某些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一些导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一些重大腐败案件,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党对社会主义的信心。所以,我们常说的,反腐败是一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斗争,绝不是危言耸听。我们既要把反腐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又要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扎扎实实地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不懈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抓紧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风清政廉是党心所归,风正气顺是民心所向。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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