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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中如何突破反腐难点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1-21 15:15 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上海市金融纪工委课题组   

 

  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09年,国务院关于上海“两个中心”政策意见的出台,首次从国家层面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进行了全面部署,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入了一个加快发展的新时期。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上海金融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密切把握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扎实推进适应金融行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新形势下加强金融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性和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步伐不断加快,金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加强金融反腐倡廉建设既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行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强金融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实现金融业科学发展。金融行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金融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总体上看,当前上海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好的,大案要案频发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金融案件呈现“先升后降、稳中有降”的趋势,金融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不断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得到不断深化,反腐倡廉成效得到了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根据纪工委开展的“上海金融系统千人问卷大调查”结果显示,92.0%的被调查者对当前上海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感到满意或比较满意。82.7%的被调查者对系统内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的印象好或较好。85.3%的被调查者对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遏制和克服行业内的腐败现象有信心。

  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难点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仍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任务仍然艰巨,有利条件和突出问题并存。金融业仍然是廉政风险及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之一,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违规违法行为和犯罪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突出问题。根据千人问卷大调查显示,仍有21.0%的被调查者认为违纪违法案件呈高发态势,形势不容乐观。在本单位“决策权、财权、用人权”等重点敏感环节上,仍有16.3%的被调查者认为虽有较完善的制度,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存在领导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的情况或尚未建立完善的制度,实际工作中领导意志影响非常大。对“一把手”监督难、制度设计不科学、执行不严格、纪检监察部门人手配备不足等问题仍被认为是影响反腐倡廉成效的重要原因。

  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尚未得到很好解决。虽然多数金融机构实现了股份制改造,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尚未真正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制度体系尚欠科学完善,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相对其他行业,金融行业制度较为齐全,权责边界较为明晰,但同时也普遍存在制度执行不严的情况,“十案九违章”成为顽疾。

  腐败风险和成本不对称,难以抑制腐败动机。金融犯罪存在着低成本高收益的情况。与此同时,金融企业在权衡竞争与违规的成本与收益上也是顾虑重重。这为一些基层经营者以开拓业务为幌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提供机会,腐败风险一时难以降低。

  廉洁文化、道德伦理等非正式制度的效果有限,日常经营行为未受约束。目前,上海金融系统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有的企业对廉洁文化建设缺乏深刻、到位的认识,把不准企业自身廉洁文化建设的“脉搏”,一定程度上迟滞了廉洁文化建设的开展。

  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上有被弱化、边缘化的趋势。一是组织建设弱化。如一些股份制银行总行纪检监察部门只有几个人,分支机构甚至没有设置纪检监察部门,基层监督力量更是薄弱。二是结构老化和经验不足的情况并存。

  此外,在社会信用环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尚未建成,社会不诚信问题将持续对金融行业的经营产生长久的影响。随着金融业务网络化发展,一些金融业务在逐渐摆脱传统的经营模式,随之产生的高智商犯罪有可能层出不穷。在这一系列新问题面前,反腐倡廉工作如何回应,面临着长期的挑战。

  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更加注重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彰显监督的制衡力。一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和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的权责,努力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积极发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作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之中。积极拓展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职责,增强党内监督、纪检监督的实效。进一步完善述职述廉、纪委书记垂直报告等制度。二是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求、范围和程序作出决策,不搞独断专行;对于重要人事任免严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确保拟任人选的能力素质符合要求、选用程序合法合规;对于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进一步健全各项操作管理制度,不搞“暗箱操作”。努力探索决策前专业研究和风险评估、决策回避、决策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决策纠正改错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策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整合监督资源,促进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职能,做到既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又避免出现空白环节,形成整体合力。四是完善党务、司务公开,促进决策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只要不涉及国家和金融企业重大机密的,决策和执行结果应尽可能公开,特别要把涉及党员干部员工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党务、司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拓展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五是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强化对基层分支机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权、擅权和失权。

  更加注重“制度加科技”的运用,彰显制度的约束力。推进“制度加科技”防治腐败是近年来反腐倡廉建设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金融企业要更加注重“制度加科技”手段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运用,充分发挥技术手段在改进内部监控手段,提高制度执行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根植于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之内,通过制度与科技相结合,增强“惩”的力度,找到“防”的关键,确保权力运行“大小有界、公开透明、网上留痕、全程授控”,不断提高金融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更加注重廉洁文化的柔性引导,彰显文化的辐射力。第一,廉洁文化要与树立从业人员正确价值观相结合。要结合行业实际,针对不同的岗位职责要求,不同的年龄层次以及兴趣爱好,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切实增强他们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牢固树立廉洁从业、诚信服务、敬业奉献的思想道德信念。第二,廉洁文化要与推进金融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开展廉政沙龙、警示教育片影评、工作交流、宣传教育文章、主题教育等形式,充分运用内部报刊、工作简报等宣传舆论工具与内部局域网、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通讯工具,让企业的廉洁文化建设契合公司发展主题和实际工作,把廉洁文化的内涵和要求融入公司经营管理之中,融入公司民主管理之中,融入公司岗位管理之中。第三,廉洁文化要与关注员工“八小时外”情况相结合。金融企业要在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的同时,通过家访、谈心活动等有效措施,创造必要的条件,关注员工八小时外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引导鼓励金融企业广大干部员工重视“八小时之外”廉洁,在干部员工的“八小时之外”营造良好的廉洁文化氛围,通过文化建设中人文关爱的辐射作用,堵塞廉洁管理漏洞和盲区,使“八小时内”廉洁文化建设与“八小时外”廉洁文化建设相互促进,共同为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和谐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更加注重提升违规违纪的成本,彰显惩治的震慑力。其一,加大惩处力度。切实加强对违规事件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小违规、小问题,实施“零容忍”,坚持“抓大不放小”,防微杜渐,以小示大,将轻微违规行为的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其二,严格责任追究。推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的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以及管理、审核、监督等工作严重失职,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和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领导人员实施问责,将“问责制”深入人心,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贯穿到行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全过程。综合运用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等手段,增强违纪违法处理的效果。其三,提升腐败成本。探索建立经济处罚、经济赔偿、风险抵押等经济约束制度,提升金融从业人员违纪违规成本,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违纪违规行为中的作用。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禁入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限制或取消其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使其不能在其它金融系统任职,增大腐败行为的成本和风险。其四,构建预警机制。将隐患和风险消除在“由问题向案件转化之前”,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不断深化完善重大案件回头看、廉政风险点排查、预防金融案件分析会商、庭审教育等制度机制,主动出击,深挖风险,举一反三,堵漏建制,努力把廉政风险防范和案件预防工作融入业务经营和干部管理全过程,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更加注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升纪检监察队伍战斗力。一要确保组织人员到位。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市纪委以及金融党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和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注意选拔和调配政治强、素质好、懂金融的优秀管理人员充实到纪委和监察的领导岗位上去,并注意将优秀纪检领导人员充实到企业其他领导岗位。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酝酿、提名、考察和任免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二要健全体制机制。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要求,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纪委书记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使纪检监察监督融入法人治理结构之中。要进一步加强纪委组织协调、整合监督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尝试建立纪委书记分管与纪检监察直接相关工作的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努力探索适应金融系统特点的纪检监察干部任用、考核、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高进优出”的良性循环机制。三要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学习型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坚持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突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重点提高查办案件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能力;对缺乏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经历的人也加强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要充分利用中央纪委、市纪委以及业内各种培训资源,组织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理论和业务培训,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班、专题研讨、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金融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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