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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思考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1-02-15 09:29 来源:省纪委

                                   

刘家胜

 

    一、要针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集中性,完善分权制衡机制

  一是实行副职分权制。班子成员之间要进行必要的分权制衡,就是让副职去直接管人、财、物,使副职由“旁观者”转变成“操作者”,让班子成员之间权力分工制约,做到权责相符。这样既能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又能调动副职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能使“知晓内情”的副职增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与此相对应,也进一步调动了其他干部对副职的监督积极性。二是理顺“一把手”监督制。就是让“一把手”担任监督角色,负责对副职分管的工作进行监督,让“一把手”由“操作员”转变成“监督员”,使“一把手”能够集中精力从宏观上把握大局,出思路,谋大事,抓重点,围绕中心谋划全局工作。三是强化民主责任制。要严格执行民主议事制度,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一言堂”。要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纪委及组织部门要严格督查各单位民主生活会的落实情况,对不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主要负责人给于责任追究。

  二、要针对副职权力运行的依赖性,严格责任追究机制。

  在班子成员的分工中,“一把手”和副职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正职是组织中最权威的人,凡事都由“一把手”决定,副职的作用和地位相对不够突出,久而之久,一些副职容易产生依赖心理、懒散心理、责任不强。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强化决策监督责任。在集体决策中,副职是重要的决策者之一,同时也是正职决策的监督者之一,理应对考虑成熟、符合实际的见解和建议大胆陈直,对原则性问题要敢于说“不”。要建立健全集体决策中的副职个人责任追究制,首先要明确界定集体决策中的副职个人责任。如在正职和副职之间、副职和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上,应根据副职各自明确的分工范围和具体事项来划分责任。其次要创新对集体讨论和集体决策事项责任追究方式,建立决策讨论、辩论、投票记录与备案制度。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班子集体,在集体决策会议上对正职明显的错误决策持赞成态度的副职要严厉追究责任,对事不关己不表明态度的副职要进行追究相应责任,对正职明显的错误决策持反对态度的副职则可免予追究责任。二是强化绩效考核责任。要在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副职实行绩效考核捆绑制。考核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分管业务工作、安全稳定情况、干部思想状况、工作才能和领导水平等进行捆绑,采取百分制量化打分的形式,其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廉政勤政责任。在现实工作中,副职领导一般只注重在业务工作上抓落实,而对干部廉政勤政工作不注重不关心不愿意抓落实,认为这是党委的事是“一把手”的事,形成了“一把手”看不到管不了而副职看得到又不愿管的失控状况,导致经济上去而干部倒下的不协调现象。因而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对副职分管范围内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严格追究其分管领导责任。

  三、要针对班子内部权力运行的隐蔽性,强化政务公开机制

  公开是防治腐败的最有效方法,也是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更是广大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重要平台。一是要强化公开内容。目前,班子成员权力运行神秘化,是监督难的重要原因。只有强化政务公开内容,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凡是能够公开的用权行为,都要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通过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可以减少自由裁量权,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有效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强化公开程序。要明确规定政务公开的原则、范围、时间和方式,增强政务公开的约束力。特别是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决策规划、重要人事任免等都要按照公开程序及时、规范地进行公开,让干部群众知情、参政和监督。三是要强化公开实效。推进政务公开必须与时俱进,做到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本着便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的原则,突出关键问题公开,特别是干部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如本部门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大宗物品购买、单位财务开支和专项资金使用等,这样使班子内部权力运行不再隐蔽化、神秘化,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操作。

(作者单位:湖南省湘西凤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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