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成本管理制度的思考

倪志铭
一、强化低成本高效率的行政管理理念。行政机关成本意识的有无和强弱,必将影响行政机关的职能发挥及其程度。要树立行政管理的效率观念,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融入现代管理中的成本管理理念,力求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要树立行政管理的节约理念,珍惜点滴资源,反对劳民伤财和奢侈浪费,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以“节约型政府”带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改变过去“高成本、低效率”的政府管理状态,塑造“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府管理新形象。
二、健全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一是要明确各单位的财政预算编制责任。各单位应当充分尊重和正确行使财政预算编制的权力。在编制本单位的财政预算前,应当根据履职需要对全年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做出科学决策,再根据全年的工作任务,明确每项工作的支出明细,从而保证预算的科学、全面、明细和精确,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二是要建立严密的财政预算审查和批准制度。在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由人大常委会组织监察、审计、财政等政府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各单位编制的财政预算草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预算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通过严格审查,使财政预算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健全预算外追加财政支出的审批制度。各单位的财政预算经科学编制并审查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和追加。如果确因履职需要追加支出的,应当详细说明追加理由、项目、金额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健全干部职务消费制度。一是要明确职务消费项目。通过制度赋予干部职务消费权限,并根据不同的职级规定不同的具体的职务消费项目。二是规定职务消费标准。根据不同职级规定不同的职务消费标准,或者设定相应的职务消费上限。三是规定职务消费审批制度。对于支出金额较大的职务消费,应当将活动的合法性、可行性、必要性和活动规模、经费预算等情况书面报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四是实行动态监控和预警机制。对于各单位的职务消费行为,由财政部门实行动态监控,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发现职务消费支出出现不正常增加时,由财政部门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通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书面函告监察机关。有关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五是明确违反职务消费规定的处罚措施。对于在职务消费项目外支出、超出支出标准上限以及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的,规定明确的处罚措施。
四、健全行政成本监督机制。一是要明确监督主体。明确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支出的权力监督。对于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人大常委会有职责监督同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到位;对违反财政预算的行政支出,未经审批同意追加的预算外支出,应当综合运用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责令同级人民政府改正。明确财政、审计、监察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由财政部门加强对各政府部门行政支出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通知有关部门整改,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审计部门重点对重大项目、重大支出的财政收支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支出中的挥霍浪费、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的立案查处。二是要完善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惩处制度。要逐步地将所有的行政支出纳入到制度管理和控制的范畴,对违反规定挥霍浪费者,均应给予相应的处罚。三是设定挥霍浪费罪。挥霍浪费其实就是另一种形式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从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贪污,其对公共资源的破坏力甚至远超于后两者。应当借鉴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设立浪费罪的成功经验,对于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数额较大的进行刑事追究。
五、建立行政成本考核制度。应当健全全面科学系统的政绩考核体系。要把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标准。要通过考核的教育、评价和引导作用,促使领导干部明白公共财产的有限性,遏制行政成本不断走高的势头。
(作者单位:湖南省涟源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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