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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阳光行政”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3-01 09:38 来源:三湘风纪网

 
 
“阳光行政”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个对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设计。“阳光行政”应用在公共行政领域,与秘密行政相对应,用来描述一种公开、自由的信息交流的行为或状态,使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和活动公开化。
一、“阳光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地在“阳光行政”方面虽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技术手段滞后。网络和信息技术在推进政治透明和政务公开中的运用虽然产生了巨大效应,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存在制度的阻隔,技术体系不健全、不到位。一些单位和部门的政务公开仍局限于通过公告栏、橱窗、公告手册等传统手段公开,一些现代化的公开手段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2、制度建设失衡。政务公开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各项政务公开的规定和办法,都是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但政务公开涉及政府运作的核心问题,触及政府与民众的根本关系,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则还需要完善的配套制度。目前许多单位和部门都还没有建立与自己业务相配套的政务公开的具体规定。虽然在政务公开的实施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单位和部门都以国家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为指导,但在政务公开内容、程序和方式等方面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3、形式重于内容。具体表现:一是重一般、轻重点。公开的内容大都是一般性的消息、政策法规、办事程度和政务机关的职能等。而对更多人关注的焦点问题,如财务收支情况、行政决策过程、突发性事件的即时报道、社会热点的官方反馈、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意见建议的答复处理等却鲜有公布。二是重结果、轻过程。偏重于公布决策执行的结果,而忽略了决策执行重要环节和程序以及流程的公开。这种形式上的公开透明,仅仅只能是工作概况或总结,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政务公开。三是重形式,轻内容。内容时效性不强,许多信息滞后或更新不及时,有的内容已经时过境迁。
4、公众参与缺失。“阳光行政”不能“闭门造车”,更不能“一厢情愿”。从整体情况上看,目前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在公开内容的确定上,有的部门还停留在“我公开什么你看什么”的水平上,如果政府不公开有关信息,公众也无能为力。公众话语权的缺失,导致了公众对政府提供的各项“产品”没有选择余地,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公众对政务公开的冷漠与顺从的心理。同时,群众参与渠道有限。公开的主要方式还是单向、静态的,而动态的依申请公开和公众参与都还较为欠缺。
5、服务尚需改进。各地政府在“阳光行政”的实践探索中,通过转变执政观念,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明确公开重点,加强法制建设,构建政民互动体系和建立监督评议机制等强有力的举措,确保了“阳光行政”落到实处,取得了实效。同时,也要看到还存在自由裁量权依然过大,某些领域和环节公开不够彻底等。如行政许可项目仍然过多,还有一定调整、压缩的空间,有的项目还可以合并、下放、不予公布或取消。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造成目前“阳光行政”存在上述诸多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思想认识偏差。有的领导干部担心政务公开会在单位内外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多公开多错、少公开少错、不公开不错”的思想,常常以影响稳定、不利于工作等种种理由而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有的认为推行政务公开或多或少削弱了自身的权力,增加了工作难度。二是公民意识缺乏。由于公众没有意识到公共信息的知情权是自身的基本权利,因而在政务公开的推行中公众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三是部门利益驱动。有的搞信息垄断,人为设置信息孤岛,各自为政,互相封锁,以求利用信息垄断牟取“部门利益”。四是相关法律缺位。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部具有全国性法律效力的政务公开法规。虽然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出台的《程序法》对政务公开的一些原则性问题作出了规定,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尚未建立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和专门的监督部门与考核机制来保证这些行政法规的落实。五是监督约束弱化。因信息的不对称,人民群众即便是有监督行政权力的要求,但参与监督、发表意见的效果很难体现。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中,由于每个单位因职能不同需要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差别较大,加之对每个单位必须公开的内容缺乏一个刚性的标准,难以形成监督的合力和震慑力。
三、推进“阳光行政”的几点建议
“权利不是需要政府撒手,而是需要政府积极的保护。”针对当前政府在政务公开实践中存在主要问题,提出关于阳光政府制度建设的几个建议。
1、必须更新理念,构建牢固思想基础。公民社会的“阳光行政”使政府公共行政过程公开透明化,在服务型政府中,广大公民是公共权力的唯一合法拥有者,政府推行“阳光行政”,才能使政府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但由于种种看似合理的心理作用以及涉及自身利益而不愿公开的心理作用,再加上技术和体制上存在得困难,以及制度的缺陷,“阳光行政”在推进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抵制和困难,必须首先在深化各级领导干部以及普通公民的认识下工夫,才能提高“阳光行政”的实际效果。“阳光行政”对原有封闭的、秘密的权力运行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长期积淀的传统行政文化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消失,而只能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慢慢弱化。因此,在推进“阳光行政”工作中,都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要主动将一些有利于“阳光行政”的观念引入政治文化,加快政治文化的更新和发展。
2、必须完善功能,搭建高效工作平台一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工程网络技术为推行“阳光行政”提供了一个快捷、简便、有效的载体。要充分应用电子时代技术成果,深入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实行在线办理。电子政务不是简单地将各级政府现有的行政管理搬到网上,将政府工作电子化和网络化,更重要的是,要实现“重塑政府”或者“流程再造”,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二是完善政务“超市”功能政务服务中心作为“阳光行政”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在深入推进“阳光行政”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显示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要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入手,集中对有关经济管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的主要职能部门进行改革,形成注册登记、审查审批、办证落户一条龙的服务链条,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充分授权给政务中心,由其牵头按照“一门受理”的原则,通过“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窗口前移”、“简化办理环节”、“并联审批”等多种措施,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3、必须健全制度,规范阳光用权程序。制度是带根本性的问题,要把“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制度形成确定。一是公示制度。对领导干部及其直属亲戚的相关从业情况等重大事项要向党委和纪委报告,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二是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知晓和参与的信息要全部公开,尤其是公权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信息必须刚性透明。要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台、电视等方便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三是会议制度。发布政策、规章以及实施重大决策前,要开展专门的咨询活动,围绕重要决策和部署,组织和各届人士讨论、论证、听证,尽可能实现公开。四是舆论监督制度。随着媒体技术的发展,舆论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对现代管理来说,也是越来越受到重视和运用的重要监督力量。五是会议旁听制度。对一些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的决策,邀请市民、群众参加旁听,实行公开决策。听取群众的建议,合理吸收大家智慧,从而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4、必须规范内容,提高公开透明质量“阳光行政”的内容正在不断丰富,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一是编制目录应当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行政程序法》的出台为契机,继续完善“阳光行政”目录的编制工作,使目录的内容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更新、不断完善,消除“阳光行政”在内容确定方面的随意性。凡未公开的行政权力除法律规定例外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律不得行使。二是突出重点要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人财物管理的关键环节和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无缝隙地公开。职责权限要公开。经济管理方面,重点梳理项目审批、物品采购、工程招投标、公益事业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产权交易、土地出让、财政资金和公开资金安排等重要权力;内部管理方面,重点是干部任免、调动、奖惩、采购等事项。决策要公开。在涉及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和重大决策,包括政策的制订过程,特别是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都要公开透明,提高参与度。选人用人要公开。干部选任是权力的源头。在干部提拔任用的工作中,要让老百姓有知情权、有话语权。三是规范程序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化公开透明标准、内容和程序,清晰界定不公开事项的例外范围和条款,最大限度减少模糊性和弹性。
5必须构建机制,保障公民参与权利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一系列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搭建顺畅的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机制。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让权力在透明下运行通过“阳光行政”让公民了解政府政策、了解政府行为、了解政府的所有管理环节等一系列内容,实现管理过程透明,给公民知情创造条件。二是保障公民参与权,让权力在民主下运行要及时通过一定形式,让公众了解重大行政决策方面草案,作决策的部门要通过制度形式,支持公众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三是保障公民表达权,让权力在责任下运行应当进一步扩大听证制度的范围,对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政策和规定,在正式决定和实施之前都应当实行听证制度。四是保障公民监督权,让权力在制约下运行要加强公众的监督,保证公民行使监督权不受干扰。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扩大公众规范有序监督行政管理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对群众切身利益攸关的事项,必须让公众全程参与,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监督。要加强舆论传媒监督,在加强政务网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传统舆论传媒在“阳光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并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长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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