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利益冲突的对策研究

□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中利益冲突是指: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发生团体利益或个人利益与其职位所代表的利益相冲突的情况和行为。这种利益冲突如果不及时加以防范与解决,就有可能诱发腐败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出现的,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国有资产权益、企业管理层权益、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债权人和投资人的权益等众多利益方的利益诉求。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1989年以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办法,特别是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切实加强产权交易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的制度体系,使产权交易活动初步有章可循。但是,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由于各方都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互相之间的利益冲突。
防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的利益冲突,要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着力培育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提高竞价率,建立全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统一法规制度,统一监管和监察主体,统一市场平台和信息监测系统,统一规范中介机构,完善产权交易进场制度,把防止利益冲突纳入企业惩防体系建设。
深化改革,完善防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利益冲突的监管体制。一是坚持政企分开,规范行政监管权力。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依法清理政府机关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审批主体、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坚持依法公开,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公开、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编制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公开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推行电子监察。开展网上评议,畅通网上互动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二是坚持股份制公司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步伐,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合理地配置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力。明确受管企业的基本决策流程,形成科学决策、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机制。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促进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有效防范利益冲突。三是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管理体制,规范中介机构服务。由于产权交易机构的主管部门不统一,单位性质、基础设施和软硬件条件、经营模式、交易方式和交易规模等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要积极探索总结成功经验,用先进典型指导产权交易机构规范建设。在机构设置上,要打破部门利益格局,做好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明确各中介机构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各自的权力边界、责任边界、利益边界。同时,批准成立产权交易市场协会,鼓励其与相关中介机构协会加强合作,推动中介机构资质互认、报告互认,联手建立奖惩机制、诚信记录机制等,加强产权交易制度的衔接。
提升制度建设水平,增强防范利益冲突的权威性。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推进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的法制化。进一步完善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法则,统一规范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健全国有产权交易制度体系。二是在国家预防腐败层面,坚持体制防范,完善防止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与企业间利益冲突的规定;坚持行为防范,实行经商限制,完善防止领导子女亲属与企业发生利益冲突的规定;坚持禁入防范,建立和完善相关利益主体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的回避、竞业制度,防止企业领导人员发生利益冲突问题;坚持问责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促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防范相关利益冲突危害的发生。一是进一步推动市场交易规则的统一,抓好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地交易机构按照统一规则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提高交易市场操作的规范程度。二是逐步推广统一的产权交易系统,用信息技术手段保障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三是加快推动行业协会的成立,按照市场化原则,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自我监管、自我约束作用,推进产权交易市场业务操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四是指导地方产权市场建设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尽快完成市场整合。同时,加强对地方国资委的监督指导,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在各地的贯彻落实。
健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内部控制,提高利益冲突的风险管控能力。特别要针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的关键环节,完善进场交易后的内部控制。一是把好决策程序关,制定和完善规范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决策程序,在科学系统论证基础上实施民主决策,决策过程和结果要公开,接受广泛监督。二是把好资产界定关,重点解决关联资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资产问题,谨慎鉴定,有效剥离不良资产。三是把好清产核资关,国资监管部门、资产经营单位、审定中介机构要相互牵制,对资产清查结果共同负连带责任。四是把好资产报损核销关,“少核销、多挂账、慎剥离”,对审查报损证据建立“账销案存”制度。五是把好资产评估关,慎重选择资信良好的中介机构,在不干预中介评估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监督审查其评估程序的执行情况,杜绝漏评、少评和私评。六是把好审计关,把对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审计和对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先审计再离任。七是把好财务管理关,对突击花钱、私分财物、擅自提高清理经费、违规处理资产的,从严处理。八是把好“三类资产”的鉴定处置关,建立专门的资产调剂处置机构,加大对不良资产的管理盘活力度,充分发挥其潜在使用价值。九是把好资产交接关,对移交记录、资金流向、债权债务和重要文件档案、技术资料,分别实施专人专项管理,防止资产资料毁损外流。十是把好国有资本运营监督关,重点是做好企业改制重组完成后的国有资产监管,尤其是当被改制企业经营情况不良时,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控制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防止国有资产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缩水流失。
明确监督主体,建立健全防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利益冲突问题的责任追究机制。一是明确监察部作为监督产权交易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主体,统一组织和协调产权交易各环节的监察工作,牵头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提升完善产权交易制度、防范利益冲突的工作力度,出台相关意见,指导建立健全国有产权交易主体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配套完善产权交易制度。二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会同财政部、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综合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化解市场风险。三是对企业规范转让国有产权情况进行抽查。坚持应进必进,凡是属于按规定应当进场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都要在产权交易市场披露信息,进行挂牌交易,杜绝场外交易。四是继续完善产权交易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监测地区范围,加强监督检查。五是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制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和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建立防止利益冲突的保障性制度;研究建立可行性强的财产申报、资产处理制度,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利益冲突的评价指标,防范利益冲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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