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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责任制重在提高执行力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董立人

  

 

  政治学原理告诉我们,一项制度或措施能否产生好的绩效,不仅在于制度本身,而且在于执行力度如何。去年年底,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们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是促使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切实把《规定》落到实处,必须不断提高执行力度。

 

  一要明确分解责任目标,强化落实的针对性。我们经常说,做任何事情都要有的放矢。《规定》中指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通盘考虑、协调推进。要把细化责任目标、明确责任内容作为基础,不断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针对性、现实性和预警性。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对不履行职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要制定科学的考核目标,强化落实的有效性。制定科学的考核目标是贯彻落实责任制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班子要在《规定》的总体框架下,根据各自地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年度总体管理考核目标和阶段性考核目标,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全过程,融入本部门本行业业务工作中。在细化制定责任目标上,要将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反腐倡廉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作为该地区、该单位是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并纳入该地区经济社会是否健康发展的目标体系之中。要制定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围绕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落实情况,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情况,贯彻落实法规制度及源头治理情况,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情况等方面重点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狠抓检查考核,把领导班子的工作业绩与廉政责任实行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落实规定的有效性。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增强落实的权威性。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只有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提高执行力度,才能真正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要以《规定》具体明确的七种情形为重点进行责任追究,尤其要突出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领导干部的追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科学、合理使用各种责任追究方式,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完善再追究程序,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要及时督促纠正。健全完善责任追究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注意从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巡视监督、案件查处等工作中及时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失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尤其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纪违法的,以及对应该追责而不追责,或者追责不到位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作者单位: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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