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社会环境建设研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一、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社会环境建设问题分析
(一)内部环境建设存在不足。制度是刚性约束,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起基础性作用,制度的建设状况与效果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和重点。
1、制度执行环境的提升措施不到位。当前仍存在制度目标前后不一致性导致的制度零散化、碎片化等问题,这使得制度很难贯彻落实,尤其在社会监督过程中,缺乏制度依据和保障。在现实的社会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的这种形式和权利往往得不到有效行使。公众举报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多是担心举报没有机构受理,起不到效果,或者是担心遭到打击报复。如何严格保护检举人,有必要专门立法,建立有效的保护举报制度。目前我国实施监督所必需的由法律、法规和条例等构成的监督规范还很不完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难以操作;二是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难以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者的越轨行为。我国在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方面的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还较多。如何落实、怎样监督,最大限度扩大制度透明度和影响力,应有明确可操作的法律制度作保障。
2、配套性措施不足。执行力提升的配套措施不够,主要体现在:(1)检查监督不力。行为规范和检查监督是提高制度制约力、执行力的重要保障。制度出台后,要明确检查主体及检查的要求、方法、标准,经常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并完善制度中存在的缺陷。缺少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科学的监督方法,就会造成监督的空白。(2)缺乏有效的激励、惩戒机制。当前针对制度执行的考评、奖惩机制还不健全、措施不明确,要明确对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条款,对那些不依制度行使权利的,增加其违规成本,并进行相应处罚。
3、监督平台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政府部门应该倾听群众的呼声的制度设计,给群众提供一个阳光平台。虽然各种法律和规章,为开展舆论监督提供了刚性的制度保障,但长期以来,监督平台缺少总体规划,大多各自为阵,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人事等相关监督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充分,监督信息共享、监督平台共建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如何整合已有资源、构建共享监督平台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外部消极因素的干扰。从社会监督的角度来看,对于腐败的监督保障无非是三种途径:一是法制的途径,即严令禁止、违者惩处;二是舆论监督,即造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文化环境;三是内在道德的控制,即主要靠道德、世界观的约束力。在这几种监督保障中,舆论监督、个体的道德内控也起了很到的作用。落后历史意识形态、消极文化环境因素对于制度执行的水平和质量方面有着很大的影响。
1、落后历史意识形态的影响。首先,“人治”思维严重,依法履职观念不强。缺乏履职责任感,纪律观念松弛、常常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管理、以情面代替纪律。另外,受“官本位”思想束缚,在制度执行面前缺乏刚性,认为制度是规范别人的,自己不仅没有当好执行制度的表率,而且成为破坏制度的带头人,影响了制度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导致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脱轨,形成两张皮,不能做到人人平等。其次,受落后历史意识形态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享乐主义以及金钱至上等不良风气的影响,有的干部职工尊崇“中庸主义”、奉行“好人主义”,在制度执行时不讲原则。
2、消极文化因素的影响。文化是人类群体创造并共同享有的物质实体、价值观念、意义体系和行为方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比较重视地缘、血缘关系,讲究人情、面子,在社会交往中,经常考虑合情、合理和合法的先后次序。这体现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人们对规章制度缺乏尊崇与敬畏,而是利用“潜规则”、“变通”的态度与方式。这种消极的文化因素影响了制度执行的环境氛围。
二、勇探破解路、营造新环境
(一)完善监督制度,强化执行意识。完善监督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是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前提条件。(1)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继续健全巡视制度、深入推行警示诫勉制度,坚持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还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做支撑。(2)应探讨对社会监督进行立法,加快保障群众监督的立法研究。探索研究制定和颁布《社会监督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确定社会监督的地位,明确社会监督主体的职权、监督程序、监督方法、监督客体的权利义务等,使社会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公民监督、检举权利的行使。
(二)创新工作机制,搞好平台建设。逐步完善提升制度执行力建设的相关机制,拓宽制度落实监督渠道。(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部门的权力运行要透明、信息要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尤其是“三公”部门,即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更要扩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范围。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完善群众举报的体系和网络,切实保护和奖励举报行为。(2)加强网络监督平台建设。网络监督的出现,将政府的政策制定、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各种体制机制上体现出来的潜规则置于公众的审视下,形成舆论压力,政府的做法必须接受群众的问责。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格局中,网络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越来越凸出,它的功能也将越来越重要。建议建立网上24小时值班制度,掌握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逐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体系。
(三)创建廉政文化,营造社会氛围。提高执行力要抓住执行文化这一根本环节,营造一种有利于制度实施的文化氛围。在廉政制度执行力建设中,要用廉洁文化建设来影响人们的执行意识,将廉洁意识融人每一个组织成员的日常行为习惯中。(1)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营造崇尚廉洁的社会风尚加大廉政文化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党政工青妇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结合各个职业、各个部门特点,以宣传、教育、培训、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培育有利于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价值观念、思想理念和行为方式,使制度立行、规范管理深入人心,形成有利于制度施行的思想、方法论、价值观。(2)建立科学的培训体系,提高制度执行者对制度的理解,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执行能力。建议逐步建立“官员制度咨询机构”,帮助领导干部提高制度执行能力。强化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意识,牢固树立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贯彻没有变通的思想意识。(3)淡化“熟人社会”色彩、消除“熟人社会”潜规则的影响,强化规章制度的刚性作用。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干部回避、交流、轮岗等制度规定,从而打破熟人社会中自发形成的关系网、人情网等。
(四)夯实群众基础,实现公众参与。当前,廉政建设需要进行自主的制度和机制创新,重视社会廉洁教育等基础性工作,更重要的是发挥公众参与这一只“无形的手”的作用。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成为一种政治常态,公众的参与既有助于制度执行的质量,又可促进公众对制度的理解。公众参与这种氛围的形成,是有其深厚的社会环境因素的。公民如何参与,国外在促进公众参与方面有一些值得借鉴的模式。一些廉洁指数比较高的国家与地区,具有良好的民主传统,在公共政策领域特别强调公众参与,让社会公众或公众代表对争议性的论题进行讨论,并且在制度上给予保证。要整合社会监督资源,进一步协调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力量,为群众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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