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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惠龙:坚持多管齐下 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源头治腐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3-21 16:07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中共祁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申惠龙

 

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源头治腐必须按照党“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方针,既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的难题,又考虑到长效管理、超前规范;既充分借鉴已有经验成果,又体现与时俱进、突出重点,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治等多方面入手,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腐败行为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
一、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引领作用
重大建设项目源头治腐是一项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从根植于思想观念和道德文化的层面做起,强化廉政教育,大力营造尊廉倡廉的社会氛围。一是要点面结合,以增强教育的系统性。把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廉政教育纳入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在党员干部层面,积极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以案明纪,引导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单位和部门的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高自觉接受监督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在社会层面,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弘扬社会新风正气,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分类施教,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特点,提出不同的教育目标,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对领导决策人员,重点加强政绩观和权力观教育,促使他们掌好权、用好权;对执法管理人员,重点加强行业作风和依法行政教育,促使他们秉公执法、高效管理;对建筑施工人员,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教育,促使他们树立公平竞争、守法经营意识。三是要创新方法,以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坚持在岗教育和专门培训相结合,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上岗培训。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在进行先进典型教育的同时,采取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剖析重大典型案件等办法进行警示教育。
二、坚持以权力制衡为核心,充分发挥机制制度的长效作用
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是长期以来反腐败实践得出的基本经验。重大建设项目源头治腐,也要紧紧围绕权力制衡这一核心,切实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充分发挥机制制度的长效作用。一是要以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机制,来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努力改变党政“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状况,合理界定“一把手”的职责和权力范围,明确规定班长和班子成员在人、财、物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权限和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规则,避免“一把手”个人揽权、专权和越权。同时,也要严格划分上下级政府机关之间的决策权限,防止上级部门非法干预下级部门。加快建立咨询评估和听证制度,重大建设项目一般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评估和专家论证,并经由一定社会代表、专业人员参加的听证程序通过才能予以计划立项,坚决杜绝“拍脑袋”工程。二是要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来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要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努力创造一个凭业绩信誉承揽业务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逐步将重点工程、建设、交通、水利等专业招标办和审计中心进行有机整合,形成招管办、招投标中心和审计中心的“一办二中心”运行模式,切实解决招投标中“同体、交叉、重复监督”弊端。要积极改进招投标办法,严格控制好资格预审环节,对建筑企业的承包能力、财务能力等进行全方位审查,坚持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推行明标底招标,由财政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明标标底进行全面审查,把招标公开度开放到最大值,防止“暗箱操作”;加大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假借资质参与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三是要以合理、从严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来约束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行为。针对设计变更环节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问题,必须从严把好设计变更关。明确设计变更必须是重大变更,并且应从技术、经济、安全、环境等方面充分阐述理由,在不降低技术标准、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延长施工工期、不大额增加工程造价的原则下进行。在设计变更时,应由业主、设施、监理、施工各方共同会审,监督单位参加,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四是要以严格、规范的工程预决算制度,来控制重大建设项目的造价。预算、决算的编制必须经有关监督部门审查把关,特别是在工程款结算环节,必须以批准的决算为依据,采取“量清价定”的做法,由专职审价部门对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工程量予以清算,业主单位则根据审定价向施工单位逐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整个工程完工后,仍由审价部门最终对工程决算进行汇总审核,并提供决算审价报告。
 
 
三、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源头治理的助推作用
从源头上治理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腐败问题,必须要以改革统揽全局,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重大建设项目中的腐败问题,不断破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项目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改革行政许可方式,扩大行政许可职能归并的试点工作,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网上协同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利用网络系统特有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功能,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二是要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加快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建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中介机构等评价主体层次分明、目标一致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列为下一年度重大建设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重大建设项目集中支付的试点范围。同时,要严肃财政纪律,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取缔“小金库”,减少产生腐败的诱发因素。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加快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并对各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监管。积极实施建设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有不良记录的建筑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必要时限制其金融贷款、市场准入等,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坚持以监督管理为保障,充分发挥监管网络的制约作用
一切权力都要受到监督,任何不受监督的权力都将导致腐败。因此,必须把拓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作为源头治理的重要保障来抓,努力构筑网络畅通、重点突出、手段丰富的监管体系。一是要畅通监管网络。积极构建和整合由国家专门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成的重大建设项目监管网络体系,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机制,着力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唱“独脚戏”的状况。二是要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项目决策环节的监督,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防止决策失误和出现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的监督,如项目的招投标、物资采购、预决算、监理验收、资金结算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相对集中的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督,要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项目建设,安排家属子女及亲友承揽工程。三是要丰富监管手段。坚持微观监管与宏观评价相衔接,从微观入手,通过对重大建设项目点上的监督检查,总结提炼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然后从宏观上研究政策措施,推动整个行业或同类建设项目改进管理、提高效益。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相结合,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建设和运行成效的动态信息监控,大力推广重大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全面分析影响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等情况,为今后进一步规范政府的投资管理行为服务。
五、坚持以查处警戒为手段,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摄作用
腐败行为的高收益低风险,致使腐败现象呈不断蔓延之势。因此,必须严肃查处重大建设项目中的腐败行为,以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推进惩防体系的构建。一是要提供健全的举报和投诉机制。通过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要积极构建方便快捷、统一有序的举报投诉网络,畅通信访反映渠道,依法保障干部群众的举报权利,健全保密制度。二是要启动刚性的查处和惩罚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形式和程序,对于违反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制度或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都要依法依纪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提高违法违纪人员的腐败成本,从经济上阻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办案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联络,互通信息和案源线索,形成惩治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整体合力。三是要建立灵敏的重大建设项目廉情预警机制。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网上监控平台建设,对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设计变更、资金结算、验收等关键环节纳入网上监控重点,健全廉情收集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领导干部以及一线工程管理干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防范,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廉洁、高效、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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