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牢固树立、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中共湖南省委书记 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深刻阐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问题,旗帜鲜明地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这是在党的执政理论方面作出的新概括、新发展,对党和政府各项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也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的根本理念和根本原则。我们要深刻领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自觉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全省各项工作中去,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中去。
这些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把改善和保障民生纳入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核心内容,注重从解决群众“三最”问题入手,每年有重点、分层次地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顺应时代发展进步和人民群众期待要求,加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力度,开创了民生工作新境界。保障民生、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的机制制度不断健全,比如,在全国率先出台规范行政程序和自由裁量权的规章,从法规制度上保障了以人为本工作的长效化和常态化,有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有些工作中,在一些党员干部的身上,也还存在一些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比如,有的群众观念淡薄,不尊重群众,不相信群众,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想问题、干事情不是从群众的立场出发,而是从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出发;有的作风漂浮,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淡薄,庸懒散问题突出,见困难就缩,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躲,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酿成严重后果;有的政策法纪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城市管理以及其他执法和管理工作中违规操作,甚至野蛮执法、乱抓乱罚,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有的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有的与民争利,截留、挪用强农惠农及其他民生资金,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在公职人员招录、升学、住房、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搞特权,严重损害社会公平,等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结合我省实际,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当前要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在决策理念和决策机制上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党的执政、政府的施政要通过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决策来实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决策理念,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和衡量决策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无论做什么决策,都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要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完善和落实党委民主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设定的程序和要求。要建立畅通、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扩大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事项的决策参与度。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评估机制,全面评估项目和政策可能对群众利益带来的影响,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要把握好决策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对一些长远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群众根本利益而群众一时不理解的决策,要主动把实际情况和工作设想向群众讲清楚,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支持,决不可蛮干硬干。要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脱离实际、违背民意、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是要在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中实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法律法规和政策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规范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分界线。对公职人员而言,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明确授权即为禁止,越过这个界线就是滥权;对群众来说,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明确禁止即为自由,公职人员损害这种自由就是侵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根本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在法治湖南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政策观念,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政策素养,让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要健全完善保障依法行使权力的机制制度,加大职权清理、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使权力不仅“授予有据”,而且“行使有规”。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等方式,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能力,正确实施和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正确处理各种问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和政策执行纠错机制。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和改进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要通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看我们党,不仅要看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而且要看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看身边的党员干部是否真心实意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要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去,落实到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措施中去。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切身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尊重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保障人民群众在就业、收入、财产、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不同群体、不同社会阶层创造平等发展机会。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和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实现维护群众权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要牢牢抓住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惠民政策落实、涉法涉诉等涉及群众权益的实际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妥善处理由各种利益冲突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维护群众权益的实际成效。
四是要以严厉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保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当前,尤其要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从严惩处。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