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公安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到公安机关,就是要以人民群众为本,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公安民警为本,努力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公安民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正确履行职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警风,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业绩回报人民。
在强化教育上下工夫
预防腐败,教育是基础。一要强化宗旨教育。各级公安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强化宗旨意识、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教育,引导民警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把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向,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和措施,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二要强化忠诚教育。公安民警离开忠诚,一切都无从谈起。中国警察是唯一在警察前面有“人民”二字的,要把忠诚教育置于思想道德建设的首位,持之以恒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民警头脑,不断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特别是公安历史教育,不断强化对党绝对忠诚的意识,不断增强广大民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使“忠诚、爱民、清廉”融入民警血液,成为自觉行为。三要强化法纪教育。要开展经常性的党纪条规教育、作风纪律教育和廉洁从警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五条禁令”、“五个严禁”、《纪律条令》等从严治警规定,增强党员干部对党纪警纪的敬畏之心,培养公安民警秉公执纪、清正廉明的职业操守,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在规范执法上见成效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公安机关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执法领域。公安机关忠实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必须紧紧围绕规范执法来展开。一是坚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要针对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坚持不懈地开展专项治理。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紧紧围绕吃拿卡要、滥收滥罚、随意吊扣证照、插手经济纠纷等常见多发问题,坚持不懈地开展集中整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二是坚持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重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是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群众的期待所在。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活动,特别是对那些下岗职工、困难群众,要设身处地地考虑当事人的处境,感同身受地体谅当事人的苦衷,使当事人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坚持从群众最关心的环节抓起。在公安执法过程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是能够公平、公正,最希望的是按章办事、一视同仁。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开展“网上执法”作为公安机关工作方式上的一场革命,大力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努力从网上录入、办理、结案等各个环节实现对民警执法活动的全程监督,以程序的规范高效推动执法的公正廉洁。
在强化监督上求突破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防止权力腐败,除强化对权力的监督,没有其他出路。一要体现特点,围绕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加强监督。对一个时期的公安中心工作、重大部署、专项行动,纪检监督部门要主动介入,配合协助有关警种和部门狠抓工作落实,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察,发现和纠正工作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不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行为。二要突出重点,围绕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重点监督。要重点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案件处理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党委、纪委负责人同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和下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对谈话中反映出来的违法违纪线索,及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纪委要认真核查处理。三要找准结合点,围绕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提升效能。既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和严格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政工等部门的监督合力,又要真心实意、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要不断改进警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拓宽警务公开的覆盖面,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纪律和执法结果,自觉接受广大民警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查办案件上显力度
没有严肃的惩处,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执行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一要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理念。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天职!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不办案,就等于工人不做工,农民不种地,就是最大的失职。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贪污受贿、贪赃枉法、买官卖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腐败案件,不管涉及谁,不管过去功劳有多大,不管有什么背景,都要严查严办,绝不姑息!要查得违纪违法分子心惊胆战,寝食不安;查得腐败分子身败名裂、倾家荡产。二要树立查办案件是治病救人的理念。坚决查办案件,以此警示周围人,教育后来人,挽救大多数人,防止更多的人犯错误,避免更多的人重蹈覆辙、滑向犯罪的深渊,是落实“执法为民”要求的强有力保证,也是对民警的最大关爱!三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个人退路的理念。始终坚持党性原则,严格依法执纪办案,与贪污腐败分子作坚决的斗争,是公安纪检监察干部的人生价值所在。公安纪检监察干部一旦走上纪检监察这个岗位,就不要给自己留后路!在执纪办案中,要始终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于得罪必须得罪的人,决不亵渎党纪国法。同时,也要注意不要一棍子打死,给人以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使广大民警在敬畏法纪、遵纪守法的同时,更加感受到纪检监察干部的可亲、可信、可敬,让纪委监察部门也成为干部之家,成为干部内心向往的心灵家园。(作者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 刘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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