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分析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正在演变成为扰乱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因素,成为滋生腐败因素的土壤。
一、引起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主要原因
一是招标前的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环节比较多,招标前的立项论证、地质勘查、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等都与工程结算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立项论证涉及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和建设要求,如果项目招标后或已进入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再对建设项目提出新的功能要求,这就要引起设计变更;地质勘查不准确也将引起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设计本身存在的技术问题也都直接与工程质量变更有关。另外,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漏项也是引起工程量变更得因素。就目前而言,往往所有这些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造价的结果都是由建设单位买单,因此必然造成结算价高于中标价。
二是只考虑主体工程招标。建设工程项目通常都会有一定的附属工程,如房屋建设,它涉及的附属工程有道路连接、周边绿化、户外地面硬化、污水处理、水、电、网络、电视、电话连接等,这部分工程量通常并不是个小数,如果只将主体工程纳入招标范围,附属工程又在招标后授权主体工程施工方承接,这就使工程结算计价标准缺少依据和减少透明度,是造成工程结算价远高于中标价的重要原因。
三是签订合同灵活性太大。招标文件与投标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其中对合同价款的确定于调整的表述往往不具体,如“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执行某某文件”或“执行某某通知的有关规定”等,或者合同中只明确单价不明确总价等。由于工程结算不象工程招标那样公开透明,参与的人数有限,监督也难以到位。如果合同中出现上述的,则将给工程结算带来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这也是造成工程结算远高于中标价的重要原因。
二、抑制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立项论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与建设要求是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对重要工程建设的立项应留有充分的论证时间,通过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工程项目功能定位准确,建立目标与要求合理,杜绝因项目论证失误导致工程招标后甚至进入施工阶段后要求扩充功能的设计变更的情况发生。因为这种变更往往只会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二是统筹安排附属工程。与主体工程相关的附属工程应该与主体工程一起统筹安排,纳入主体工程的设计和招标内容。审计部门也应对附属工程结算额度做出必要的限制。减少附属工程建设有意规避竞争机制的行为,避免工程项目因未进行招标使许多内容缺少结算依据和标准的情况发生。
三是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前通常都要进行地质勘察、工程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聘请工程监理等工作,这些环节的工作所造成的失误都将导致工程结算价的变化。因此,建设单位分别与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质勘察单位、工程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公司和监理公司等单位签订经济责任合同,明确因其工作失误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增强各方的责任感,减少各环节的工作失误。确保工程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建设竣工。
四是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是工程结算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的权限和程序,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签订有关合同,防范由合同引发的结算纠纷和风险。
五是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应该对工程结算和工程建设资料移交等提出明确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方、监理方都应该对工程签证的项目、数量和签证原因列成细表,供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专业人士审核,分清工程签证的责任范围,分摊各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使工程竣工结算更加透明和公平,减少签证失误,避免所有失误造成的损失全由建设单位买单的不合理结算方式。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洪江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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