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廉洁是政法工作安身立命之本

□ 国家森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提出要“完善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这对政法机关加强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对政法干警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执法的公信力,党和政府的形象,更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还关系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前途命运。
政法工作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常常站在风口浪尖,面临艰难的抉择,并容易成为个别人以各种形式拉拢、腐蚀、进攻的对象。确实有个别干警甚至是领导干部,经不起诱惑和“糖衣炮弹”的攻击,拿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寻租的工具,由康庄大道而走上独木桥甚至不归路。
从近年来全国各地尤其是山东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看,当前执法不公不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受利益驱动,违规办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案谋私,权钱交易;刑讯逼供,侵犯人权;耍特权、逞威风,对群众冷横硬推,执法作风粗暴;玩忽职守,该作为不作为。其原因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
执法思想不够端正。现在在政法机关中,封建衙门残余思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处在碰撞、博弈阶段,长期形成的不合时宜的传统方式和不良习惯,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具体表现为特权思想和人权保护意识淡薄,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物证等,就常常左右着执法办案工作。
职业道德素养存在缺失。当前,一些政法干警缺乏职业良知、职业道德信仰和职业道德追求。于是,有的人背离了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追求,防线失守。
队伍的能力素质还不完全适应。当前犯罪行为日趋隐蔽化、智能化、专业化,有的犯罪分子本身就是某些领域的专家人才,利用法律和政策的漏洞打“擦边球”,由于一些政法干警不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缺乏侦查取证、认定犯罪的能力,不懂侦查谋略和犯罪心理,不会运用侦查技巧,最终他们只能是要么网开一面,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要么违法违规办案。
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当前,各种思想、文化观念相互激荡,物质利益原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我们的干警面临过好人情关、金钱关、美色关“三关”的考验。如果对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失去警惕,私欲逐渐露头,就可能一步一步坠入腐败的深渊。
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漏洞和盲区。一是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有的人认为监督束缚执法办案的手脚,既不愿意接受内部监督,更不愿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由此带来了封闭执法、关门办案和执法神秘化的倾向,极易造成暗箱操作、随意执法等问题。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各政法部门之间尽管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但实践中或多或少地存在重配合轻监督的问题,导致一些本应发现纠正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纠正。三是惩处不力。从而使有问题的人更加放纵自己,错误越犯越大,同时也带坏了风气,带坏了其他一些人。
公正廉洁执法,是政法工作不懈追求的目标,也是政法队伍建设一项长期的工程。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不断强化学习。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活动,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法官教法官、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开展各种学习比赛,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以学习养浩然之气,以学习树公正清廉之风。
切实强化监督制约。一些政法干警之所以犯罪,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不愿接受监督。在强化监督方面,应该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二是进一步强化政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建设。三是大力推进“阳光执法”。要正确对待媒体和网络监督,积极改进自身工作。对网上反映客观真实的社情民意,要认真对待,积极回应;对恶意炒作,要及时应对,正确引导。
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抓规范化建设,首先要建章立制。其次要建立机制,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第三,要加强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是制度机制的要求在文化层面的集中展现,是规范化建设的最高境界。
勇于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改革创新的着力点,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反映执法不公不廉的突出问题,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加大对执法不公不廉问题的惩处力度。对干警要严管厚爱。厚爱的前提是严管,严管本身也是厚爱。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早发现和查处,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防止由小错酿成大错,由违纪发展成违法;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主动发现和查处,严格依纪依法处理,不能捂着瞒着;对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一案一剖析,组织大家以事论理,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制度、管理和监督上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措施,努力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作者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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