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量:推动“重心下移” 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搞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保障党的肌体健康,对于确保政令畅通,确保群众利益,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意义。为此,株洲市纪委深入全市10个乡镇,就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
一、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致力改革创新,狠抓任务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是,客观地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不少挑战。
1、工作覆盖还存在空白。一是重“面上”轻“点上”。从面上来看,县(市)区、乡镇两级纪检监察工作都做到了广覆盖,都设有专门的纪检组织,对县(市)区直部门也设有专门的派出纪工委或纪检组,村(居)设有兼职纪检委员。但是从点上看,少数乡镇纪委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作用。有的村纪检委员甚至一年都没有参加过一次乡镇组织的纪检工作会议。二是重“形式”轻“内容”。部分乡镇、村没有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工作职责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许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年没有参加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开展工作往往力不从心。三是重“突击”轻“平时”。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未能坚持“常态化”,一般都是等到群众举报干部违纪问题时,才突击查办一下。
2、工作对接还存在缝隙。一是人员不到位。乡镇纪委一般有3-5名纪检委员,但除纪委书记是专职之外,其他委员大多由“七站八所”人员兼任,且工作变动很频繁。许多乡镇纪委书记还兼管重点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村级纪检委员一般由村委“三大主干”成员中的一人兼任。人员不到位,造成乡镇、村纪检工作难以到位。二是信息不对称。乡镇有关部门所获得的信息往往不能及时与乡镇纪委共享。到了村一级,由于力量单薄,信息更加闭塞,除了群众举报外,村纪检委员很难获得信息。三是处理不同步。乡镇纪委对农村党员违纪问题制约手段不多,如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党员可依纪给予党纪处分,但对行政作出的罚款处理却无执行保障措施。
3、工作监管还存在漏洞。一是同级监督流于形式。乡镇纪委虽然是接受“双重领导”,但人财物受制于同级党委,很难监督同级党委;乡镇“七站八所”是垂直管理单位,乡镇纪委不便监督。很多村纪检委员由村支书或出纳兼任,监督完全靠自律。二是财务监管流于形式。目前,县(市)区科级单位的财务管理集中在县(市)区会计管理中心,相对比较规范;村一级的财务管理实行的是“村帐乡(街)代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财务,但问题依然突出。此外,部分村的引资经费开支不规范,极易产生腐败现象。三是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从调查的情况看,全市各村大都能坚持村务公开,但是各村的公开时间、方式、内容、程序不一,有的一个季度公开一次,有的一年公开一次,个别村一次都不公开;有的是口头公布,有的是张榜公布;有的公开内容不完整、不真实,避重就轻,只公布一级科目,老百姓真正渴求的内容却“千呼万唤不出来”;有的未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就公开。
二、原因及分析
当前我市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不够顺畅。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实质上是以地方党委为主,《党章》规定的双重领导的真正意义没有充分体现。去年全市实行统管改革后,县(市)区直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得到了较好地理顺,但是乡镇纪检组织的管理体制还不够顺畅:乡镇党委往往对同级纪委享有绝对的支配权(特别是在工作分工、经费开支、干部使用等方面),造成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政府有着很强的依附性,不仅无法监督同级党委,而且很多本职工作也没有得到很好地开展;乡镇纪委书记的主要职责不是反腐倡廉,而是忙于中心工作。
2、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工作机制有待创新。目前乡镇、村纪检力量很薄弱,除了缺乏专职干部外,主要是缺乏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不能有效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二是用人机制有待健全。受现行体制影响,一些基层党委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调整上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干十几年都没调整岗位,久而久之既没了工作热情,也渐失了原则,有的位置还没坐热就改了行,还有的纪检干部岗位成为了一种安置性的职位。三是监管机制有待完善。近些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完善农村“三资”(资产、资源、资本)管理,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加强基层站所效能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3、环境不够优良。一是领导干部思想不够重视。少数乡镇主要领导和机关干部只注重抓经济发展,而轻视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管理;有的乡镇主要领导误认为办案会影响当地发展和形象,下不了决心查办案件;有的乡镇甚至将纪委书记排位在副乡(镇)长之后,纪委待遇甚至比不上乡镇站所长(有的站所长有专门的办公室,而纪委书记几个人一间办公室),大多连基本的档案柜、程控电话、办公电脑和办案经费都没有。二是群众对腐败现象“集体淡漠”。调查中,许多群众认为“纪律与我很远”,对腐败现象司空见惯,甚至趋于认同。有的群众甚至认为查处的都是牺牲品,“在台上的才是大贪官”,这种畸形的心态助长了腐败的滋生蔓延。三是部分执纪执法人员认识错位。少数乡镇纪检干部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存在一种“好好先生”思想,由于腐败分子大多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老熟人,对其违法违纪行为往往睁只眼闭只眼,查办起来也往往避重就轻,草草收场。
4、队伍不够过硬。一方面,干部素质亟需进一步提高。大多数乡镇纪检干部的文化程度虽然在大专以上,但经济、法律、财会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较少。同时,对乡镇、村的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缺乏普遍性和长期性,往往是以会代训或组织自学,业务素质难以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干部作风亟需进一步改进。
三、对策及建议
基于我市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比较薄弱的现状,建议今后一段时期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应把重心逐步往下转移,确保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覆盖无空白、对接无缝隙、监管无漏洞”。主要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一是完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目前重点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派出纪工委的指导与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二是完善工作联动机制。为改变力量薄弱的问题,建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考市直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协作运行机制的办法,在不增加人员、机构、编制的前提下,先行试点乡镇纪检组织协作运行机制,待时机成熟时在全市推广。同时,建议成立乡镇反腐败协调小组,将乡镇“七站八所”纳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以有效整合乡镇纪检工作力量。三是完善纪检干部用人机制。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先由县纪委提出意见,彻底改变少数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的现象。四是完善监管机制。不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健全乡镇、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离任审计等制度,完善农村“三资”监管等制度,积极探索乡镇对基层站所党风廉政、行风效能建设的督查考评机制。
2、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配齐配强队伍力量。以明年乡镇、村换届选举为契机,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力量配备。在村一级,建议组织、民政部门一定要保证村委会“三大主干”全部到位(不能由一个人兼任),村纪检委员不能由村支书(村主任)兼任;在乡镇一级,建议在乡镇党代会上提名那些威信较高、能力较强、作风过硬的村干部为乡镇纪检委员(2名左右);同时,建议增设乡镇专职纪委副书记。二是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除了要求纪检干部平时加强自学外,市、县党校应开设专门的纪检业务培训班,组织乡镇、村纪检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乡镇纪委也要经常组织村纪检委员学习业务知识,同时可以结合查办的村级腐败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和培训。三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3、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一是着力改善社会舆论环境。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重点是要利用身边发生的腐败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二是着力改善纪检干部工作环境。软环境方面,县、乡镇党委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纪检工作,在政治上要认真落实纪检干部应该享受的待遇。硬环境方面,中央纪委要求落实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以及工作经费要落实到位,给纪检干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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