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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预防腐败“大纪检”的探索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

 

  加强国有企业预防腐败工作,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快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干部职工安全的现实需要。保证国有企业预防腐败工作取得实效,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勇于改革创新,密切联系实际,从思想理念、体制机制、方法路径、自身建设等诸多方面积极探索、着力开拓。

  

  一、创新工作思路,以“大纪检”凝聚有利于预防腐败的思想共识

  

  新形势下开展好国有企业预防腐败工作,首先要在工作思路上与时俱进,努力超越狭义的、就纪检论纪检的“小纪检”思维和做法,不断深化认识、丰富内涵,统一思想,以“大纪检”的新思路调动一切积极有利因素,争取多方理解支持帮助,引领创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新局面。

 

  所谓“大纪检”,可简要概括为“1234”工作思路: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员工全面发展,构筑教育警示、制度约束、监督惩处三道防线,发挥服务、监督、协调、保障四个作用,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为企业沿着科学发展轨道健康运行提供坚强保证。与传统的纪检监察理念相较,“大纪检”把促进“两个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强调职责作用的建设性;提出不局限于“吹号子、查案子、摘帽子”的传统套路,而是全过程融入企业运营、全要素监督人财物、全方位发挥作用,更加强调监督格局的系统性;倡导善于统筹各种资源力量和调动多个积极性,避免“单纯依靠纪检抓纪检”,更加强调方法路径的创新性;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用制度规范管理企业人、财、物,强化制度执行力和督促检查,更加强调制度保障的基础性;提出努力打破纪检监察神秘感,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树立纪检干部可亲可信可敬新形象,更加强调作风形象的相融性;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带动整体工作的主抓手,促进纪检监察队伍优进优出、科学流动,着力打造学习型组织,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激发整体活力,更加注重队伍建设的决定性。

 

  以“大纪检”为统领,国有企业预防腐败工作应努力做到“四个转变”:逐步由防控和约束干部职工向监督约束与保护激励干部职工相结合转变,由侧重为干部职工设置“高压线”向注重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转变,由就事论事、零敲碎打式的预防向系统性、整体性预防转变(由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向全员预防、系统预防转变),由主要依靠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奏向多方协作共同预防转变,由治理为主向提前预防转变。在具体工作思路上,一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上升到保障和服务企业科学发展的高度,作为企业风险防控的综合管理工作来推进;二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作为企业反腐倡廉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推进;三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职责任务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落实到主要领导和班子的每个成员来推进;四要把预防职务犯罪的资源和力量统筹配置,按照“凝聚整体合力、创造最大价值”的目标来推进。

  

  二、创新体制机制,以“大纪检”构筑有利于预防腐败的工作体系

  

  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整体运行机制,构筑齐抓共管的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效能。

 

  首先,要建立高效顺畅的监督管理网络。要按照中央纪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健全完善各级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按照“同步设置、配齐配强”的原则,确保二级单位及规模以上三级企业成立党组(党委)的同时,同步设立纪检组(纪委)、配齐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此基础上,集团总部纪检监察机构向下有序放权,着力形成总部抓二级、二级抓基层的分级管理组织网络,并可辅助采取向下派驻纪检监察员等方式,强化对各级纪检监察力量的通盘调度使用,构建起“管理分级实施、资源统筹调度”的监督管理网络。采用这种管理体系,既能突出重点、抓大放小,避免多头管理和平均着力,又坚持了企业纪委(纪检组)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从而使各级机构的权利、责任更加明确到位,纪检监察有限的资源力量运用得更加有效,有利于集团总部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有效管控。另一方面,层层分解责任,能够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充分调动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有位有为,增强公信力和权威性。

 

  其次,要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预防腐败领导体制。一是探索建立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融合的责任体系。在规定“党组书记、总经理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法人代表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包括预防职务犯罪应承担第一责任,推动预防腐败的工作主体从纪检监察单一主体扩展为企业各级领导共同参与和各负其责的多元化格局。二是强化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发挥作用,形成群防群治格局。纪检监察部门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要积极协调各业务部门在反腐倡廉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关系,吸纳人事、审计、法律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纪检组组员或纪委委员,加强反腐倡廉领导班子建设,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三是创新机构设置,促进企业中党的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职能在领导体制上得到有效融合,使工作机制和流程更加顺畅,预防腐败党政合力进一步增强。

 

  最后,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建立预防腐败统筹机制。一要推动形成内部整体动作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采取党政联席会、部门协调会等方式,探索开展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合调研、巡视活动。尽可能多部门联合起来,把巡视、调研、督查以及干部考察、专项业务检查与考核等结合进行,综合掌握信息,多渠道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二要在工程建设、招标管理、物资采购等“高危领域”大力强化垂直专门监督,推广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的监察模式。三要积极配合外部监督。加强与国家审计机构、派驻监事会以及地方纪检监察和公检法系统等外部监督机构的沟通联系,借力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内外合力,一方面可以各有侧重地开展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资源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借助外部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可以更加有效地推动解决关键问题和难点问题。

  

  三、创新方法路径,以“大纪检”探索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国有企业经济体量大,业务领域宽,预防腐败工作面广事多。要善于运用辩证法抓主要矛盾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把握好企业规律,合理地分配预防资源,通过抓源头、抓关键、抓重点、抓基础,才能事半功倍地显现出预防的实际效果,取得预期的预防目标。

 

  第一,要源头切入,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的科学制定与有效实施抓预防。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造成的危害深浅不一。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由于领导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国有资产遭受严重损失,干部职工根本利益严重受损,这类职务犯罪危害十分巨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对此应特别关注。要把帮助推动企业制定发展战略作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事关企业根本性、方向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上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真正做到事前防范和关口前移,从源头上确保科学发展观的精神要求和中央重大决策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同时,要围绕战略实施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对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投资及经营活动敢于叫停,对违反国家政策行为的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促进领导人员勤政善政,对决策类腐败做到主动预防。

 

  第二,要控制过程,围绕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抓预防。职务犯罪必须通过管理活动这一载体才能实现。同样,对管理活动不断规范,就能够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滋生土壤,减少乃至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条件和空间。要坚持把效能监察作为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结合点和切入点,使预防工作融入管理、进入流程、发挥作用。要把握企经营管理内在规律和企业内外形势,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所处的不同阶段、不同环境,强化效能监察的针对性,不断提高企业规范运营的能力和水平。在公司组建初期,应积极开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效能监察,不断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范围、决策主体和决策流程,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快速发展阶段,应根据新项目增多,投资密集且金额巨大等特点,重点开展物资采购招投标效能监察。日常运营中,要注意对专项业务从论证、决策、实施、评价、考核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不断规范流程,减少人为因素发生作用的环节,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的全过程闭环监督与管理。

 

  第三,要关注重点,围绕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等权力核心抓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人,预防腐败的成效关键也在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既是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和保护的重点对象,又是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取得实效的第一资源和力量。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关心爱护和监督管理。注重从其自身发展、家庭和谐等切身需要上突出廉洁从业的极端重要性,警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算清“得失两本账”,自觉廉洁从业。要以领导班子、新任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警示教育,宣教“监督就是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不断增强其自觉接受监督的主动性、适应性。把与基层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廉洁座谈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调研巡视的主要内容,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领导人员教育培训计划,促进反腐倡廉教育经常化。要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和干部巡查工作制度,通过定期谈心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解决一些单位班子和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醒和保护各级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同时,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程序中,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行使廉洁问题“一票否决权”,全过程参加公司系统后备干部的集中考察,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树立纪检监察的权威性,为预防职务犯罪把好选人用人关。对易发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重要管理岗位、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也要针对性地开展廉洁从业教育,研究探索危险点分析预控、交流轮岗等制度性保护措施,防范发生腐败。

 

  第四,要巩固基础,围绕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抓预防。职务犯罪多借制度漏洞而行。要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一整套科学而实用的预防约束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以“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对需要企业党组织、行政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明确和界定,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方式。同时,注重把原则性要求具体化,对出台的制度及时制定配套办法,提出细致的、明晰的、可操作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预算外资金审批、固定资产处置、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免等重大事项逐一规定明确可控的决策程序,不断增强决策行为的透明性、公开性和可监督性。要建立规章制度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规章制度的修订、废止工作,促进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对企业的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合理性、业务操作的合规性等方面应及时开展风险管理审计,对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使规章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有效,构建“不能腐败”的坚强防线。

  

  四、创新自身建设,以“大纪检”强化有利于预防腐败的队伍保障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大纪检”工作要求,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

 

  1.创新选拔任用机制,优化纪检监察人员队伍。一是稳步实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由总部派出或交流任职、原则上不从本单位内部产生的新办法,加大上一级组织向下派出纪检干部和交流任职力度,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增强纪检干部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解决不敢管、不便管的问题。二是推行纪检监察干部公开竞聘,推动形成逢进必考、择优选拔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通过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既能够发现人才、引进人才,又能够避免把纪检岗位当作安置型岗位,进而逐步优化改善纪检监察人员队伍,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2.创新考核管理机制,为队伍建设增添活力。考核上,坚持实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向上一级党组纪检组(纪委)述职制度,进一步增强各级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履职责任心,强化考核约束性,督促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管理上,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引进来、走出去”工作力度,注重选拔讲政治、顾大局、懂经营、善管理、德才兼备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战线,同时把优秀的纪检干部输送到企业生产经营等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交流任职或提拔任用到上一级领导岗位,推动形成纪检监察干部有为有位、优进优出、科学流动的良好局面。通过上下交流、内外交流,特别是对拟提任干部或党政正职的后备干部,可先让其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岗位锻炼一段时间再提拔使用,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廉洁从业意识、“一岗双责”意识和监督保障能力具有积极作用,企业纪检监察战线的凝聚力、影响力和保障力也更加凸显,整体活力进一步激发。

 

  3.创新培训交流机制,提高综合素质。一方面,要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目标,持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学习培训,做到教育培训经常化,使纪检干部成为本专业的行家,也成为各种业务的里手,识别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业务能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要积极倡导座谈研讨的会议形式,特别是经常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与职务主体人员的互动和研讨,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共同探讨交流业务,增进双方的理解支持,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纪检组组长 蒋亮平)

  

  (据中国华电集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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