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可行性思考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1-05-04 09: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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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卢湾区纪委
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力度,是促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分析近年来一些腐败案件发生的原因不难看出,除了有党员干部思想放松警惕、内部监督制约不够完善的原因外,“八小时以外”制约不够、监督乏力也是一个突出的原因。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应成为当前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党员干部之所以容易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腐败问题,主要是因为在工作时间内有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而在“八小时以外”,领导不掌握,群众看不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使得一些干部心存侥幸,以至于最终走向犯罪道路。但是,由于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涉及到其工作、家庭、生活等方方面面,在认识和操作层面上还有许多误区,导致监督工作存在难点。少部分党员干部认为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认为“八小时以外”是个人的时间,组织不应干涉。而且,上级党组织及监督部门远离其居住地,往往不能及时、全面地了解他们“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不仅如此,目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且监督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如应该监督的内容是什么,监督的实施主体应该是谁,如何正确处理合法监督与尊重个人隐私的关系等等,这也给实施“八小时以外”监督带来许多困难。因此,解决这些问题,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在加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党员干部“免疫力”的基础上,在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隐私、减少权力行使随意性的前提下进行。
完善组织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监督合力。要形成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合力,积极整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公检法等部门资源,全面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严格落实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报告有关情况的核实,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从中发掘案件线索,对涉嫌违纪的,及时采取措施。建立并深化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谈心制度,及时了解干部工作、思想和生活状况,对思想波动的及时开展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探索固化“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成果,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纳入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内容,增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发挥家庭监督作用,使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受到家庭的有效监督。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最易察觉到。因此,应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和鼓励党员干部家属多关心、多过问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当好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当好深明大义的“贤内助、廉内助”,促使党员干部养成高雅的生活情趣,追求高尚的业余爱好。要在党员干部家属中开展“廉内助”教育活动,可以采取举办干部家属廉政座谈会、发放倡议书联系卡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发挥家庭助廉作用。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加强与党员干部家属的沟通,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
发挥社区监督作用,实现干部廉洁和社区建设双赢。社区是社情民意的气象站和情报收集站,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的晴雨表。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在社区也会有所反映,也便于了解,是实施“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有效渠道。要进一步推进在职党员在社区登记工作。在职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进行登记,并有计划地参加社区党员活动,既能让党员干部和社区党组织互相了解、熟悉,又能利用在职党员干部经验丰富的优势搞好社区工作,同时也能让党员干部在社区树立良好形象,对党员干部也是一种监督。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要定期到社区了解党员干部在社区的表现,做到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和邻里关系与干部考核、提任考察相结合。在社区建立党员干部举报信箱,方便社区居民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投诉,创造条件充分听取工作管理对象和基层群众的意见。
把握好重要时间节点和环节,提高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效。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分散性强的特点,以现有的监督力量、监督手段不可能对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进行全方位监督。因此应在抓好日常监督的同时,充分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监督。要加强对“重要对象”、“重要事件”、“重要时期”的重点监督,即“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苗头的党员干部;党员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的岗位变动、职务升迁,以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容易导致干部违纪违法的事情;在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逢年过节或党员干部负责重大项目时期等,针对不同人员、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有的放矢,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党员干部之所以容易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腐败问题,主要是因为在工作时间内有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而在“八小时以外”,领导不掌握,群众看不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使得一些干部心存侥幸,以至于最终走向犯罪道路。但是,由于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涉及到其工作、家庭、生活等方方面面,在认识和操作层面上还有许多误区,导致监督工作存在难点。少部分党员干部认为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认为“八小时以外”是个人的时间,组织不应干涉。而且,上级党组织及监督部门远离其居住地,往往不能及时、全面地了解他们“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不仅如此,目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且监督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如应该监督的内容是什么,监督的实施主体应该是谁,如何正确处理合法监督与尊重个人隐私的关系等等,这也给实施“八小时以外”监督带来许多困难。因此,解决这些问题,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在加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党员干部“免疫力”的基础上,在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隐私、减少权力行使随意性的前提下进行。
完善组织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监督合力。要形成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合力,积极整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公检法等部门资源,全面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严格落实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报告有关情况的核实,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从中发掘案件线索,对涉嫌违纪的,及时采取措施。建立并深化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谈心制度,及时了解干部工作、思想和生活状况,对思想波动的及时开展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探索固化“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成果,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纳入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内容,增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发挥家庭监督作用,使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受到家庭的有效监督。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最易察觉到。因此,应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和鼓励党员干部家属多关心、多过问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当好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当好深明大义的“贤内助、廉内助”,促使党员干部养成高雅的生活情趣,追求高尚的业余爱好。要在党员干部家属中开展“廉内助”教育活动,可以采取举办干部家属廉政座谈会、发放倡议书联系卡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发挥家庭助廉作用。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加强与党员干部家属的沟通,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
发挥社区监督作用,实现干部廉洁和社区建设双赢。社区是社情民意的气象站和情报收集站,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的晴雨表。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在社区也会有所反映,也便于了解,是实施“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有效渠道。要进一步推进在职党员在社区登记工作。在职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进行登记,并有计划地参加社区党员活动,既能让党员干部和社区党组织互相了解、熟悉,又能利用在职党员干部经验丰富的优势搞好社区工作,同时也能让党员干部在社区树立良好形象,对党员干部也是一种监督。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要定期到社区了解党员干部在社区的表现,做到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和邻里关系与干部考核、提任考察相结合。在社区建立党员干部举报信箱,方便社区居民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投诉,创造条件充分听取工作管理对象和基层群众的意见。
把握好重要时间节点和环节,提高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效。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分散性强的特点,以现有的监督力量、监督手段不可能对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进行全方位监督。因此应在抓好日常监督的同时,充分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监督。要加强对“重要对象”、“重要事件”、“重要时期”的重点监督,即“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苗头的党员干部;党员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的岗位变动、职务升迁,以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容易导致干部违纪违法的事情;在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逢年过节或党员干部负责重大项目时期等,针对不同人员、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有的放矢,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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