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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深入推进政府反腐倡廉建设

编辑:易祖海 发表时间:2011-05-17 07:45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前不久,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今年的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温家宝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证。

    (一)  加强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是促进服务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建设服务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有利于促进政府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有利于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力度。

    加强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是促进责任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责任政府核心含义是指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现代化责任政府的建立是一个从树立责任行政理念、完善责任立法、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到行政公开透明的系统工程。随着经济社会对政府管理需求的日益增长和公共行政领域的不断拓展,政府行为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更为广泛、更为直接,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联系更为密切。推进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有利于实现从传统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的转变。特别是通过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使得政府公务员的行为被完整地置于监控之下,有利于增强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依法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加强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特征。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行政权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行使等特点,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最动态、最容易违法或滥用的一项国家权力,必须进行有效监督。推进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不仅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而且通过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规范,有利于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府的决策、立法、行政和执法过程向公众开放,确保公众充分的知情权,从而有效监督和约束政府,使政府的行为不损及百姓利益。 
    加强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是促进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廉洁是政府的第一形象,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起码要求。政府是否廉洁,直接反映政府的公信力,关系着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对党的事业的信任和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信心。经济社会越发展,体制改革越深入,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意义就越重要。温家宝同志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建设廉洁政府是一项持久而又紧迫的任务,是人民的殷切期望。推进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政府公务员的廉洁教育和严格监督,坚决查处贪污、受贿、浪费等严重违犯党纪政纪的行为,加大对腐败行为实施制裁的力度,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同时,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不断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可以有效防范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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