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和重点,而且直接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利益为重点,以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干部作风为载体,才能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必须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抓手和载体,要在抓深入、抓巩固、抓提高上下工夫。要突出抓好“三资”规范化管理,切实发挥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三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提高“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以实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重点,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流程,确保村级事务按程序运行、按制度管理。要以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健全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实现村监委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村监委发挥应有作用。要健全阳光村务信息管理系统,丰富公开内容,切实发挥系统在农村政策宣传、“三资”管理、党务村务事务公开、查询监管等方面联系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常态化。
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基层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要把基层干部作风建设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认真组织开展狠刹走读风、庸俗风等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确保正确行使权力。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把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和村级代办点办成服务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必须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解决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低效浪费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流转收益,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不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重点纠正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改革、农业用水用电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坚决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环境保护、移民安置、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捏造虚假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必须坚决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实践证明,案件查到哪里,哪里风气就好,正义就能伸张。只有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涉农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坚决查处涉农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才能正党风带民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要认真解决“小官大贪”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集体财务管理、资产资源开发承包、宅基地审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案件,截留抵扣、骗取套取、贪污挪用强农惠农资金、征地补偿费等案件;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在村委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利用家族势力搞不正当选举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必须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推动、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协助党委政府通盘考虑有关工作任务,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职责,把各职能部门的力量组织起来、调动起来。要充分发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承担任务的落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为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作者 陈学东 系安徽省阜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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