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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

编辑:易祖海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摘自《中国监察》

 

 

       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力度、更加有效的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献,同时也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行动指南。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和党的作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效,整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我们所做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少数法院干警滥用司法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违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而且严重损害法律尊严、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所面临的形势,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力度、更加有效的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首先,要切实加强以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为重点的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并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一是要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法院干警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牢固树立和自觉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完善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二是要结合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法院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三是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司法廉洁教育,引导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自觉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其次,要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原则之中。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制度,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再审立案听证、诉讼档案查询、网络举报受理等工作,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廉洁,以廉洁促公正。二是要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责权明晰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和分权制约的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法院领导干部司法管理权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全面构建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三是要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权力运行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继续推行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制度,把人民法院内部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办案一线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实现对审判权、执行权行使的全程实时监督。四是要把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密切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五是要继续落实“五个严禁”等纪律规定,重点查处以案谋私、贪赃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和其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在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

 

  其三,要深入推进以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人民法院司法作风建设,将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转化为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的自觉行动。一是要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健全人民法院的民意反映机制,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继续开展法院干警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落实首问负责制,规范法官接待行为,加强诉讼引导、查询咨询、判后答疑等工作,把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成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公信之窗。三是要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完善巡回审判制度,积极探索网上立案送达、庭审、评议等做法,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讼权,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四是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认真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坚持领导干部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和巡回接访等措施,努力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合理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对执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约机制,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五是要在中级以上法院普遍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和审务督察制度,将定期巡回检查与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司法作风状况的检查监督,坚决纠正粗暴执法、违规收费、不当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沈德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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