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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四难”亟待解决

编辑:易祖海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但是,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中仍存在“四难”:

       一是工作重视不够,开展难。领导重视不够,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不高,理解不透;有的人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鸡蛋里挑骨头”,专门查问题,于是不予配合;有的领导为被审计单位出面说情、打招呼;有的在干部已被提拔重用后,才要审计机关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走走形式而已。
       二是法律规定笼统,操作难。包括《审计法》在内的有关法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定比较笼统,不够具体,特别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重点不突出,经济责任界定不明,在审计实践工作中不好操作,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三是口径标准不一,评判难。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虽然比较早,但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尺度缺乏统一的标准,缺乏规范权威的理论依据,多年来都是靠“摸着石头过河”,在探索中前进。特别是单位性质不同,经济指标不同,地域环境不一样,加之人际关系的复杂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标准和评价口径很难统一,在审计实践工作中如何评判领导干部政绩十分困难。
       四是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不健全,执行难。没有真正建立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组织、纪检、审计、人事等部门相互之间缺乏配合,审计机关查出问题后,在依法处理处罚上感到比较困难,主要是落实审计结果运用不够好。有些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认为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虽然是事实,但都是为了所谓的单位的“工作和发展”,于是以种种理由来搪塞审计处理处罚。有的领导对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更有甚者,有些还没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就得到了提拔重用,严重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形象和审计权威。
        针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中存在的“四难”,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经济责任审计环境。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领导干部的法纪观念,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责任审计环境。二是要进一步健全法规体系,提供可行、易操作的理论依据。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规程的法律地位,规范细化不同类型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基本内容、重要经济指标、责任划分、评价体系、审计方法、审计文书格式,以利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合力。组织、纪检监察、人事、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四是要进一步健全结果运用机制,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权威。将审计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审计结果与加强经济管理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要将审计结果与教育整改相结合,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湖南省嘉禾县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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