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杭州市纪委监察局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要求后,2009年11月以来,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察局专门成立调研组,对近年来杭州市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积极探索,当前需要重点防范的党员干部发生利益冲突的主要情形,以及下一步如何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进行了认真调研,形成了该调研报告。
当前必须重点防范的党员干部发生利益冲突的主要情形
当前,党员干部容易发生利益冲突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其中,有些是直接引发腐败的问题,有些是尚不构成违法违纪的不正之风问题,或者是领导干部个人的思想道德问题,都必须切实加以防范。主要有以下12种情形: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规划许可、行政审批等权力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一些党员干部利用执纪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以乱作为、不作为等手段,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管辖或服务对象大量借款借物,用于投资生财、购房炒股、消费享受等。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掌握的公共信息,提前购买、装修即将拆迁的房产、店铺或迁入户口,获取拆迁补偿金或安置房。一些党员干部以自己或亲属投资入股、合伙经营的名义,变相敛财。一些党员干部利用所在单位的行业便利,通过社会力量办学或开办药店、诊所、中介机构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开店办企业提供便利、招揽生意、吸收存款、提供保护等。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行政权力指定下属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为产品检测评估或工程建设代理、代建单位,发生利益冲突行为。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行政权力在公共资源配置、专项资金分配、公共产品采购等过程中发生利益冲突行为。一些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上下关联企业在物资采购、材料供给、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一些党员干部在人事任免中收受好处,或者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就业、提拔提供便利,获取利益。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占有或滥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生利益冲突。
产生这些利益冲突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一是从公职人员个体来看,一些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失落、价值取向错位、心态失衡是导致发生利益冲突的重要思想根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财物对党员干部的诱惑越来越大,一些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也冲击着党员干部的头脑,导致一些人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错位。特别是对比身边一些企业家、老板奢华的物质享受,一些公职人员心态严重失衡,产生了口是心非的双重人格,表面大讲从政道德,大谈廉洁奉公,内心却禁不住诱惑,见利忘义,以权谋私,成为典型的“两面人”。二是从权力运行整体来看,目前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是导致发生利益冲突的重要制度根源。发生利益冲突的基本途径是公共权力与私人利益产生不正当的利益交换关系。导致这种不正当交换关系得以实现的直接根源在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不到位。目前,由于我们仍然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尽管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不断发展,但是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完善地方,尤其是公共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仍不健全,不少公共权力的运行仍然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有些部门执纪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有些政策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和全面,公共政策信息不对称情况严重,导致了不少行政权力存在较大寻租空间。而且,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与利益交换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渠道更加畅通,途径更加隐蔽,使得不少利益冲突防不胜防。三是从历史文化背景来看,中国社会重人情、讲关系的历史文化传统是导致发生利益冲突的重要人文根源。在封建社会帝王眼里“朕即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思想根深蒂固。“升官发财,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思想,在当今社会不少领导干部心里仍然根深蒂固。不少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掌握了公共权力,就理应为自己、为亲属、为身边人谋取更多的物质利益,自觉不自觉地利用权力或职务影响,为自己、亲属、同学、战友等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思路对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必须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防止利益冲突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防止利益冲突的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防止利益冲突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防止利益冲突的意识。二是构建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廉政准则》,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围绕利益冲突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订出台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行为规范和实施办法。三是开展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益冲突问题专项整治。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对一些易发多发利益冲突领域,如工程建设领域、教育卫生领域、城市拆迁领域、“小金库”问题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四是深化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的各项改革。就是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税投资体制改革等等,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发生现实利益冲突的机会。
“三公”领域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探索
在调研基础上,结合贯彻中央新修订的《廉政准则》,针对利益冲突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等“三公”领域,杭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三公”领域腐败问题。核心内容有四个方面:
明确三大要素。明确《规定》适用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即党和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或受委派从事公务的所有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明确公共资源为属于国家和社会公有公用的生产、生活资源;公共产品为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都可以享用和受益的公共设施、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总称。公共资产为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拥有的,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益的总称。明确利益冲突为国家工作人员因其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与其个人利益及特定关系人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规范国家工作人员行为。《规定》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中的行为,作出了16项禁止性规定。比如,针对公共资源交易规定了5条禁止性条款,如禁止国家工作人员默许、纵容、授意有关单位以各种名义违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变相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截留土地出让收益,违规改变用地性质和调整规划容积率等。针对公共产品采购领域规定了5条禁止性条款,如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指定、暗示或推荐产品品牌或供应商,或与供应商、中介机构恶意串通,向供应商、中介机构泄露内幕信息,排斥潜在投标人,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针对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了6条禁止性条款,如禁止国家工作人员默许、纵容、授意下属单位或工作人员虚报、冒领、套取、出借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房修资金、扶贫帮困资金、支农资金、救灾资金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或将上述资金违规用于质押、担保贷款、购买股票和国债等。
切实防范利益冲突。一是建立利益公开制度。所有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使用中的招标、挂牌、拍卖、招租、出让、处置等必须依据规定全部公开进行。参与操作、管理或监督的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将本人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是建立利益回避制度。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特定关系人,不得参与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或本人管辖的部门、行政机构及其所属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的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和公共资产的具体交易或采购活动。三是建立不直接分管制度。单位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的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根据分工确定由班子成员分别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形成相互制约与监督机制。四是建立离职后行为限制制度。负责或从事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使用工作的处级或相当于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或者接受相关评估、采购等中介机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聘任。五是建立全程审计制度。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六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使用中应当公开没有公开、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等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行为,举报属实者将给予一定奖励。
严处违规行为。各级党委、政府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本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进行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先免职,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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