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监察的民生思考

□ 辽宁省纪委、监察厅
提示
● 民生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行政监察行使行政监督职能,发挥社会监督效能,既是以权力监督和制约权力的有力杠杆,也是实施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可以通过特殊的社会视角去观察社会矛盾,探求矛盾的根源,发现矛盾的焦点,消除产生矛盾的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民生问题是治国理政的核心问题,民生关怀是党和国家的基本国策。随着时代的深入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社会上存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无不与民生问题相伴随,在人民群众渴望社会利益分配公平正义诉求不断强烈的背景下,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行政监察如何始终把尊重民意、关注民生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推进和完善,是当前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现实性课题。
行政监察要以民生为重
民生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涉及就业、收入、教育、医疗、住房、慈善救助、农民工待遇等方方面面,社会影响很大。民生问题既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矛盾集中的关节点,自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民生问题的核心是利益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社会矛盾也大多在民生方面积淀和显现。因此,解决民生问题需要全方位展开,既要发挥社会的发展功能、管理功能和协调功能,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功能。发展功能解决提升国力、增加社会财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的问题;管理和协调功能解决社会秩序、利益关系方面的问题;而监督功能则解决公平分配、社会正义方面的问题。行政监察行使行政监督的职能,发挥社会监督的效能,既是以权力监督和制约权力的有力杠杆,也是实施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行政监察越来越聚焦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集中于一些问题的矛盾点,如药品价格、食品安全、农村征地补偿、城市居民拆迁、国有资产流失、基层干部与民争利问题,等等。经过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使行政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生方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断上浮,使一些民生问题的矛盾尖锐化、表面化,并出现碰撞现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和解决好社会矛盾。中央要求直面矛盾、研究矛盾、化解矛盾,化解矛盾是最终目的,也是关键环节。化解社会矛盾,行政监察大有用武之地,行政监察可以通过特殊的社会视角去观察社会矛盾,探求矛盾的根源,发现矛盾的焦点,消除产生矛盾的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功能
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也完善了社会发展的模式定位,形成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位一体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强调了社会的定位和社会的作用。这是一个需要高度关注,涉及到各个领域、各项事业的战略走向和战略任务,行政监察工作也应与之相衔接,探讨在构建和谐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工作思路、监察体制、工作机制和途径方法。行政监察依据的是行政授权,属于政府内部的监察机关,行使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职能。其所依据的是政府授予的监督权,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条例实施监督和监察。在目前的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成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和主力,以权力制约权力成为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最有力、最有效的方式,其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其局限性也需要重视和完善,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见效快、力度大、有震慑力,然而,也有其难以避免的局限性。目前的权力运行体制尚且不够完善,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也不够透明,无法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存在监督的盲区。行政监察的着力点尚处在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恶劣、造成重大危害的案件和事件上。因此,有些腐败分子存在着严重的侥幸心理,打擦边球、搞变通的情形时有发生。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在于将行政监察的权力制约与社会监督的权力制约有效衔接起来,形成全覆盖的社会监督网络,为行政监察配上一双千里眼、一对顺风耳,变被动监察为主动出击,建立和健全行政监察的长效机制。
努力实现行政监察的社会化
要推进政务公开的社会化进程。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和深刻变化,政务公开的程度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理论界在探讨,实践中在探索。政务公开社会化的影响和冲击是全方位的,也是深层次的,并对稳妥推进的政治体制改革产生影响和推动。国家的一般权力运行应是公开、透明的,对于人民群众应是法无禁止为自由;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应是法无规定为禁止。一切国家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行政监察的主体是被赋予监察权的行政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主体的行政化、机关化是多年通行的惯例,也是行政监察的依托和平台。近些年来在行政监察主体社会化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取得了可喜成效,如各级行政审批中心的建立、税务系统的“金税工程”、在社会各个阶层人士中聘用一些特邀监察员的做法,在政务公开社会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打破了由监察机关实施监督的单一模式,走出了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思路,对监督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完善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现在从社会上聘请特邀监察员的覆盖面还比较狭小,局限于社会上一些有地位有影响的人士,比较注重受聘人员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普通群众参与的机会还很少,需要打开思路,聘请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农民、下岗失业人员、一线教师等,真正体现广泛的社会参与、全方位的社会监督。要保证监督渠道安全畅通。使监督更加安全便捷是实施社会监督的重点和难点,群众举报是查处大案要案和腐败分子的基本依据,在已查处的案件中占很大比例。然而,现在的举报渠道和机制仍不够完善。因此,需要确保社会监督的渠道安全畅通,创新举报的方式和模式,通过多种方式、各种渠道征询民意、听取意见、发现问题。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