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政府信任建设的现状和思考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1-07-11 09: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一、当前政府信任存在的若干问题

  1.部分党政干部丧失理想信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价值取向。部分人在这种潜移默化中渐渐丧失了理想信念,唯利是图,见利忘义。这既存在于部分普通群众中,也存在部分党政干部中。

  2.一些行政行为缺失民本思想。当前,部分党政干部民本思想淡薄,官僚作风十足,严重降低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如,有的不按科学发展观办事,凭经验办事,拍脑袋决策,给群众和国家财产带来不应有的损失;有的不顾实际情况,大搞“形象工程”,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有的以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为重,通过各种手法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人浮于事,效能低下,对群众呼声不闻不问,对群众疾苦无动于衷,对群众要求漠然视之,导致干群对立。

  3.少数党政领导干部从政不廉。一些政府部门随意介入经济活动,任意侵犯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少数领导干部置国家和群众利益于不顾,利用手中权力为少数人谋利;个别领导干部无视组织原则与程序,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造成恶劣影响,削弱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二、加强政府信任建设的对策建议

  1.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富民惠民力度。各级政府要提高信任度,必须切实强化富民举措,提高富民水平,通过不断推动发展,为群众创造更多的现实利益,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使群众在改革中不断获得实惠。

  2.深化政务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打造阳光政府是建设和谐社会、密切党群关系的必然要求。扩大公开范围,政府行为和财务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构建公开体系,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促使政府切实转变职能,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高效型”政府转变。建设责任政府,做到作出承诺不食言,遇到难事不退缩,出现问题不推诿。加强权力监督,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行政决策的信息,应在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报纸等有关媒体统一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一方面引入行政行为失信惩罚机制、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对政府信用缺失者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按《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并扩大征信系统在各领域的作用,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档案登记机制特别是公务员信用档案,根据其信用状况制定相应的警示处罚机制,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4.强力反腐倡廉,树立良好官风政风。官风正则民风正,官德毁则民德降。只有一个廉洁的政府、得到人民信任的政府才能够一心一意促进经济发展,才能够采取各种措施实现社会公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筑牢反腐倡廉防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塑造清廉形象。

  5.加强政府公关,努力塑造政府形象。建设良好政府信任关系,必须加强和改善政府公关工作,架起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及时组织新闻发布,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提供权威的官方信息,避免信息传播失真、失控,加强政府与媒体的互动,让广大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干什么,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主动公布政府重要规章、重大方针政策及执行情况,及时发布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有效凝聚民心。逐步建立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网络即时、主动、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6.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培育诚信文化。强化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切实加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符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体系。强化公务员的信用意识,切实转变行政理念,使全体公务员认识到政府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行使,错误行使权力必须承担责任。强化榜样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诚信建设方面的好坏事例,让人们鉴别假恶丑,褒扬真善美,让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实现双赢,让背信弃义者付出高额成本,没有容身之地。

 

  高伟:湖南省长沙市政府办公厅)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