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预防腐败机制建设 促使领导干部做到“四个不”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7-29 10:49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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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盘晓波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和面临各种复查情况的新形势下,如何抓好反腐败是我们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人以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键在于切实加强预防腐败机制建设,促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四个不”。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对腐败的惩治力度不可谓不大,效果也非常明显,但为什么每年仍然有一些领导干部因腐败而被查处?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在预防腐败建设方面还做得不够,以至于很多领导干部前腐后继。同时,查处腐败案件固然重要,但这只是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并不是我们反腐败的最终目的,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要从源头治理着手,切实加强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使我们的领导干部尽量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那么我们该如何加强反腐败预防机制建设呢?我们知道,腐败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必要条件,即腐败的动机和机会。从主观方面来讲,我们有的领导干部由于思想认识的滑坡,自律意识的弱化而腐败,即存在这种腐败的动机。从客观方面来讲,由于目前体制机制的缺失,监督的缺位等因素,为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提供了条件,即腐败的机会。因此,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就要有针对性地全力消除或减少腐败行为产生的两个必要条件,切断腐败的源头,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行为,促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四个不”。
一是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消除腐败动机,促使领导干部“不想为”。
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是消除腐败动机的重要手段。道德同法律一样都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说,道德的内在约束力有着体制、法制和监督等手段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思想道德教育的功能不仅仅是唤起人们崇高的理想,更重要的是培养人们的自尊和责任,培养人们讲礼义、知廉耻的品德和尊纪守法的心理。那么该如何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最大限度的发挥教育的功能,真正使教育入脑、入心。我认为首先是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教育,通过强化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提升理论修养,通过强化对党纪、法规的学习,使自己知道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从而主动约束自己的言行,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其次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各种有效载体,提高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通过组织党政一把手参观看守所接受现场教育、组织党政一把手到全县最贫困的农村和农民家中接受体验教育、组织党政一把手到办案场所参加“两规”对象的陪护,切实加强了对领导干部廉政道德教育,以在心灵上对参加教育领导干部产生震动,收到理想效果。再次要注意加强廉政文化的建设力度,通过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让廉政意识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行为习惯,从而真正在领导干部心中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和勤政廉洁意识,提高抗御一切违法行为的诱惑或胁迫的能力,促使领导干部做到在思想上“不想为”。
二是加强体制制度建设,根除腐败机会,促使领导干部“不能为”。
产生腐败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深层次原因才是根本性因素,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铲除由于制度性的缺陷导致的腐败,只有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权、钱、人等环节和领域,深化改革,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创新,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消除由于制度性的缺陷导致的腐败机会,就要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健全制度,创新体制,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做到制度管人,制度约束权力,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的发生。当前,要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简政放权,公开公共权力的行使;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民主、公开、竟争的选拔任用机制,从制度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权力的公共性和透明度,发挥“阳光”的防腐作用;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全面实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等,构筑预防和消除腐败机会的防线,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促使领导干部“不能为”。
三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减少腐败机会,促使领导干部“不敢为”。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是防止腐败的有效形式,是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有力措施,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道重要防线。监督作为一种强制性活动,必须有健全的制度予以保障和规范,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才能促进监督职能到位,达到监督的目的。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一个关键,要强化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反腐败职能机构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大监督力度;要健全完善监督法规体系,健全规范监督活动的各种规则程序及保障制度,确实做到“依法治权”、“以权治权”;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制约,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要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人大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及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加大对违纪违法及腐败行为的严惩力度,增大腐败风险和成本,使领导干部的腐败得不偿失,促使领导干部“不敢为”。
四是完善干部激励机制,淡化腐败动机,促使领导干部“不必为”。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激励机制,为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可以借鉴新加坡和香港的一些成功做法,结合实际,创建以薪养廉、以薪养能的从政制度,完善公务员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公务人员实行“高激励、严约束”,让他们觉得在政治上有前途、经济上有奔头,确保公权执行者能按其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收益,从而不必去冒险牟取私利。促使领导干部形成一种知足常乐的心理,没有必要因腐败而得不偿失,从而促使其“不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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