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单位“一把手”行政监察的几点建议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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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都十分重视对“一把手”的监督,出台了许多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在具体操作和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设法改进,下面结合一些实际情况,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入手,就如何强化“一把手”的行政监察作些探讨。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监督意识不强。一些单位“一把手”对监督的意义认识不足,对监督的方针、原则领会不深,对待监督的态度不够端正,监督意识薄弱。一是导致不能自我监督即自律。有的过于自信,认为自己不错,看不到自己的弱点和不足;有的甚至认为领导就是管人,就是监督部属,忘却了自我监督;有的则认为搞不搞自我监督是个人的事,不与他人相干。二是导致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认为提倡监督等于提倡别人对自己不信任,担心接受监督会影响个人权威,以致拒绝监督;有的认为监督多了会束手束脚,影响效率,于是自觉不自觉的抵制监督;有的认为监督是与自己过不去,是在找茬整人,反感监督。三是导致不敢开展监督。在认识上存在着误区,认为“一把手”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不敢监督,对“一把手”监督的理念上没有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对“一把手”监督只停留在口头上,缺乏行动上 的真正监督。
(二)监督视野不宽。在监督的认识上存在着狭隘思想。一是局限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仅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党内监督的唯一内容,而忽视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内重大决策情况的监督。二是局限于个人品质的监督。只重视个人品质特别是廉政方面的问题,而忽视勤政方面的问题;只看到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问题是腐败,而没有看到工作上的消极懈怠也是腐败,也会严重损害单位和政府的形象。三是不会、不懂监督。平时不学习、不思考、不研究、不顾大局,认为对“一把手”监督是上级纪委部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有组织监督就行了,毋需自己多管闲事去监督。
(三)监督机制不全。一是监督机制不完善。虽然目前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可谓不少,但没有一个全面的专门针对“一把手”的制度。“一把手”在班子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应提出特殊的要求,来约束“一把手”的责、权、利。二是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尽管现在方方面面的制度不少,但许多条规线条粗,原则性强,比较抽象,缺少量的尺度,使得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三是制度执行乏力。一方面很多制度仅停留于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喊在嘴上,应付检查,装潢门面;另一方面在执行中也变调走样,执行制度不到位。四是保障机制不全。制度执行难或落实不力,除了制度执行者本身的素质以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一个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机制,突出表现在缺乏同级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保障机制,特别是防范“一把手”滥用权力的制约机制。
(四)监督体制不顺。一是纪检监察职能不易发挥。作为行使党内监督职能的各级纪检组织,名义上是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但实际上真正具有领导权的是同级党委,因为纪检组织各种利益的决定权掌握在同级党委的手里,上级纪委的领导实际上是业务指导,监督同级党委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同时纪检部门查处涉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问题,要向同级党委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职能的发挥。二是财务监督流于形式。“一把手”对单位的财务人员有任免调动权,部分报账员为保饭碗,就不敢犯上,只好对“一把手”言听计从。三是部门监督没有形成合力。现在监督的部门可谓不少,形式也多,这样就有的交叉重复,有的却出现空档,给少数“一把手”以可乘之机,利用自己对权力程序的熟知之便,钻政策制度的空子,逃避制度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二、加强对“一把手”行政监察的建议
(一)创新机制是重要保证。一是要对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对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集中派驻,直接领导,人权、事权、财权全部回收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后勤统一保障,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增强“一把手”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凡适宜公开的事项,都应以适当的方式公开。特别是公务消费至少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开。三是设立职业资格限制和剥夺制度,“一把手”违纪违法的坚决清离出公务员队伍。四是在经济上创新机制,彻底清缴非法所得,并处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罚款,实行严厉的经济制裁。
(二)深化教育是主要手段。一是在转折处进行导向教育。引导“一把手”把进退留转看作是前进途中的加油站,鼓励其在新的环境中奋发向上,勇于自律,严于自律,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二是在成功处进行预防教育。对“一把手”在事业成功之后可能放松自我约束的行为实行超前教育。三是在失落处进行鼓励教育。针对少数“一把手”的失意情绪,进行鼓励教育,帮助他们重新燃起自尊、自爱、自信、自强之火,走过脆弱期。
(三)严格监察是有效途径。一是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影响行政效能行为的监察,整顿机关工作纪律作风,杜绝上班时间的慵懒散现象,采取暗访的检查形式,为暗访员配备暗访机。发现问题即时下达《行政效能明察暗访告知单》,并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持《告知单》到纪委监察局作解释,视情况的严重性作适当的处分。二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和评价。真实了解“一把手”所在单位、部门财政收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情况,监察其是否遵纪守法,是否廉洁自律。三是加强特邀监察员参与行政监察业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对行政监察对象和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双重监督作用。
(四)构筑防线是有力武器。一是建立“一把手”生活作风承诺制,承诺在八小时以外不参加打牌赌博、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并定期向纪委作出报告。二是在“一把手”家属中开展廉内助教育,促使“一把手”的家属及亲属在廉政方面对其进行积极的提示、批评和监督。三是聘请监督信息员,发挥其喉舌、触角、耳目作用,通过介入“一把手”的社交圈、娱乐圈、家庭圈,及时反馈信息。四是强化对“一把手”的舆论约束,建立与新闻单位的情况通报制度,主动借助舆论的力量,采用开辟专栏、设置新闻焦点、新闻报道等方式,时常为“一把手”敲响警钟,构筑“一把手”思想的警示线。(衡南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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