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 河南省纪委研究室
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挑战的背景下,如何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发挥反腐倡廉制度在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显得尤为重要。
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既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发展,也是我们党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不断完善,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但当前制度反腐倡廉执行力相对较弱,一些反腐败的禁令、反腐倡廉制度和法律在执行中打了折扣,制度的作用发挥不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反腐倡廉制度制定有的不尽科学。一是制度设置的盲目性。制度的设置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度制定者没有认真研究反腐倡廉的形势和趋势,对反腐倡廉建设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制度研究不够,对制度的现状也缺乏必要的了解,只是十分笼统、模糊地提出制度建设要求,这是制度建设盲目性的表现。二是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制度存在内容空洞、要求笼统、难于操作的问题。制度建设在内容上的空洞化,使制度看似健全,实则难以执行,从而使制度的权威受到藐视,尊严受到挑战,公信力受到怀疑。三是制度内容的标准不确定性。当前需要对制度建设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让那些好看但不管用的制度被及时淘汰,让那些大而空、实践中无从操作的“摆设”性制度不得出台和施行。四是制度主体缺位。制度设置作为一门科学,其主体不仅仅是制度的执行者,还必须包括制度的制定者、制度的监督者和制度的评价者。特别是从制度的监督角度看,制度设计如果忽略了制度的执行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的参与,往往会给制度设计带来很大的疏漏。一个制度出台后能否有效施行、能否体现出其应有的效果,制度的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都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五是责任追究不到位。现行很多制度的内容只是重在提醒和警告,对违反者的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对与制度有关系的制度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的连坐责任追究更是无从谈起,制度的威信大打折扣,制度的生命力不能不受到质疑。
第二,制度执行中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在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落实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要求别人不要碰的“高压线”,自己却屡屡碰撞,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却做不到,这些领导干部将自己“游离”于制度之外,根本谈不上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还有个别领导干部廉政文化意识淡薄,导致廉政尽责意识缺位,只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热衷于“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在具体抓落实上,则没有了领导干部的身影。还有些领导干部拿制度做“政治交易”,认为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必然会影响到基层和下属的既得利益,不愿意当恶人,在制度的实际执行中,即使发现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也往往以“息事宁人”、“下不为例”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不仅使制度无法执行到位,还成为笼络人心,搞政治交易的筹码。
第三,某些社会环境、社会风气阻碍制度执行。首先,在中国传统观念中,认为凡事都可以变通解决。认为“制度、原则是死的,人是活的”、“没有一成不变的铁律”,所以在反腐倡廉问题上,自然而然地避开制度规定,搞“潜规则”。“潜规则”盛行必然会破坏制度执行的大环境,抹杀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次,西方腐朽思想的侵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像瘟疫一样到处扩散,污染了人的心灵、影响了人的思想和生活方式。某些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制度这些正本清源的规定则是充耳不闻,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恣意践踏和破坏反腐倡廉制度的规定。另外,我们党是长期执政的党。执政时间越长,诱发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可能性越大。这些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像颗毒瘤,不断扩散和传播。单个、具体的制度规定很难根除这一毒瘤。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有效对策
一个国家富强文明的程度主要依靠制度、文化和人,如果我们的制度能最大限度把人的资源开发出来,潜能诱导出来,那就是科学的、优越的制度。
第一,切实提高制度制定的科学性。一要注重制度的前瞻性。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要根据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分析,系统设计,使制定出的制度能把握新时期腐败现象发案的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做到超前防范,体现制度设计的前瞻性。二要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党风政风行风现状,特别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根本原因和主要症结,查找制度缺失和漏洞,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不能照搬照套上级或外地已有的制度。制度针对的对象、针对的问题越具体、越实在,其弹性就越小、可操作性就越强。三要注重制度的系统性。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协调配合;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健全激励性、保障性规定;既要体现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注重程序性制度建设,发挥整体效能,使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彼此衔接、环环相扣、配套完善。四要强化制度的科学评估。要建立起制度制定和执行力的科学评价评估机制,通过对制度制定、执行情况的系统评估和有关案件剖析,掌握制度尤其是新颁布的制度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提供第一手的资料。
第二,大力营造制度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一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要采取经常性教育和特色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制定系统的反腐倡廉学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长效教育机制,使他们熟悉制度内容,领悟制度实质,牢固树立按制度办事的观念,不断增强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社会大众对反腐倡廉制度的信任感。要以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为载体,通过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在全社会深入进行“制度观”教育,使制度理念逐步渗透到人们的行为准则、价值观念、道德标准以及思维方式、思维习惯之中,自觉按制度办事。三要从党风抓起,进而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通过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对干部收“红包”、“跑官要官”等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等途径,打击“潜规则”,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遵守制度为荣、违反制度为耻的良好氛围。
第三,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反腐倡廉制度能否得到执行,关键在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反腐倡廉制度约束和规范的对象,必须牢固树立制度权威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把制度当作最高原则,不能变通,没有例外,自觉按规矩办事;牢固树立制度平等意识,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在执行制度上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牢固树立制度约束权力意识,自觉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规范的轨道。
第四,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中,充分履行职责,督促制度落实。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惩防体系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着力抓好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切实发挥人大、政协及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加大新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的力度,注重“网络反腐”等新型监督的研判,积极回应热点网络舆情,探索全社会综合监督制度执行的方法和途径。
第五,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一要加强对违反制度行为的追究。把能否维护、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评先评优、晋级升职的重要依据,把是否尊重制度、是否按制度办事、是否依靠制度管理、是否善于制度创新,作为评价干部的标准,与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形成一套责任追究和奖惩的机制。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带头干扰破坏制度行为的追究力度。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中的责任,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的制度执行力不强,就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三要加强对变通制度、打擦边球行为的追究。针对有些单位和领导在制度的执行中,有利的执行,无利的不执行,变通制度、打擦边球的行为,要及时指出,不能因小不追究,也不能以罚代究,必须把各项制度落实中的责任追究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有机结合起来,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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