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村级自身监督力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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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不断壮大村级自身监督力量。当前,各地在村级自身监督工作上均有所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一、目前村级自身监督力量基本情况
目前有组织的村级监督力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二是村民理财小组,专门负责村民民主理财。三是村务公开小组,专门负责村务公开工作。四是村级纪检员,主要负责协助村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是村级党风廉政监督员,主要负责对村干部廉政情况和村级集体事务进行监督。
上述五个方面人员一般经选举产生,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一般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级纪检员由村党员会议选举产生;村级党风廉政监督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与村党员会议联合选举产生。
二、目前村级自身监督力量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
1.队伍建设良莠不齐。由于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规章制度的健全程度、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等存在差异,各监督力量的队伍建设存在差异。以村民理财小组为例,其成员按法定程序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有的村却是由村的主要负责人指定。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与村干部之间有着亲情、人情、经济等方面的联系,难以发挥监督作用。
2.监督力量各自为战。五个方面监督力量有的属于村民自治组织,有的属于村级党组织成员。从领导、管理或业务指导关系来说,有的归属纪检监察机关,有的归属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有的归属民政部门。由于各自性质不同,领导、管理或业务指导的主体不同,以及统筹协调不够等原因,各监督力量开展工作各自为战,未形成监督合力。
3.监督工作效果欠佳。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组干部兼任,理财工作由村组干部代理包办,开支、报销、审核、盖章、记账一条龙操作。自己审核自己,自己监督自己,民主理财纯属走过场。有的村将民主理财专用章放在负责会计工作的村干部手中保管,盖章与否由村支书或村主任说了算,理财小组成了摆设。乡镇党委政府只要村民不反映,对民主理财制度的落实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使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成了一句空话。此外,各监督力量一般在组织建设的初始阶段工作较为得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各种原因,工作越来越形式化,甚至归于沉寂。
三、加强村级自身监督力量统筹的建议
1.强化统筹协调。在县、乡层面,可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村级监督工作的牵头协调机构,抓好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在村一级,对各监督力量进行整合,统筹监督职能和工作人员,集中精力突出监督重点。在监督职能方面,重点加强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上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社情民意的收集反映等。监督职能的整合可带来监督机构的精简和监督人员的优化,进而促进监督效益的提高。在监督机构未精简的情况下,可加强各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交叉任职,从而达到监督资源共享、监督力量整合、监督效益提高的目的。
2.强化工作责任。一是各村级监督力量的领导、管理、业务指导主体要将村级监督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重要性工作抓紧抓实。二是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把村级监督工作列为乡镇日常工作内容,列为对村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村委会及其主任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抓好落实。
3.强化制度建设。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同处一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更容易受到人情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依靠制度建设加以克服。一是要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制度意识。二是要通过完善制度规定做到有法可依。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制度落实。(湖南省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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