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我们党防治腐败的基本经验

在人类历史上,导致政权垮台的原因很多并且复杂,但从根本上说,都离不开掌权者自身的腐败。有鉴于此,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把“保持廉洁、反对腐败”庄严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中国共产党90年的历史,是一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也是一部反腐倡廉史。认真回顾和总结90年来中国共产党防治腐败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不论是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是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意义。
反腐败是中国共产党90年来的一项基本实践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在本质上与腐败水火不相容。民主革命时期,党在争取民族解放和夺取政权的同时,毫不留情地同自身队伍内部的腐败现象进行顽强斗争。
党在1921年起领导的安源工人运动中,针对革命队伍出现的经济方面的实际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是我党有史可查的最早的反腐倡廉实践。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一些品质不好的人混入党内,发生“吞款、揩油的情弊”。针对这一情况,在时任党的总书记陈独秀主持下,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于1926年8月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党发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文件,敲响了反腐败的洪亮钟声。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有了自己领导的根据地和政权,更加重视对腐败的斗争。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的第14号训令指出,“对苏维埃中的贪污腐化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以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谁要隐瞒、庇护和放松对这种分子的检查与揭发,谁也要同样受到革命的斥责。”曾当过江西瑞金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因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成为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被党枪决的第一个腐败分子,时间是1932年5月9日。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在同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斗争的同时,毫不留情地同自身队伍内部的腐败现象进行斗争,使党和党领导的军队、根据地政府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清廉风气,与国民党政府大小官吏那种贪赃枉法、卖官鬻爵、搜刮民脂民膏的腐败行为形成了强烈对比。曾任美国驻华大使的司徒雷登就说过,共产党战胜国民党,建立新中国政权,靠的不是飞机大炮,而是廉洁,以及廉洁换得的民心。
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以后,面临着反腐败斗争新的考验。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告诫全党,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攻击”将成为党执政后的主要危险。为有效应对这个主要危险,党中央决定加强对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新中国成立不久,党中央及时组织开展以反腐败为主要内容的“三反”运动,以后又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以反腐败。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在扫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保持党和国家机关清正廉洁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阶段。邓小平同志及时提出,反腐败必须旗帜鲜明、坚定不移,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同时,党中央改变以往靠群众运动反腐败的做法,坚持依靠教育和制度反腐败,反对和纠正领导干部特殊化,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遏制了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六大这10年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经济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腐败问题在一些部位和环节呈现多发易发的现象。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上提出,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问题。199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1994年,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明确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上升到三项工作格局的高度。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深挖腐败分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中国共产党90年防治腐败的基本经验
90年来,不论中国共产党面临什么样的环境、承担什么样的任务,都没有放松对腐败危险的警惕,并取得了防治腐败的一系列成果和经验。
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没有放弃或松懈自己的职责。中国共产党从登上历史舞台之日起,就自觉承担起领导反腐败的职责。在政治领导方面,党始终坚持自己的政治纲领和政治原则,制定和实施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中心工作、全局工作的关系。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任务提出、政策制定、工作部署,都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决策和措施之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思想领导方面,始终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新中国成立前后,党坚持用毛泽东思想指导反腐败斗争,教育广大干部廉洁从政。改革开放以来,党坚持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判断形势,制定正确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与时俱进。
在组织领导方面,始终坚持党委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级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整体格局,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各级纪委发挥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深入研究、通盘谋划,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通过这一套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了全党共同防治腐败的良好局面。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依靠人民,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力量。中国共产党人是彻底的唯物论者,始终相信人民群众是世界历史的创造者,是战胜腐败的强大力量。早在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时候,党就确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工农兵是国家权力的主人。人民群众不仅有权选派代表掌管政权,而且有权批评、监督、检查和罢免政府官员。在工作实践中,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机构设立了控告局,发动群众举报不廉洁的干部;组织临时检察委员会,检举、监察政府工作人员,清除腐化分子;建立突击队,组织轻骑队,设置巡视员、通讯员,加大检查工作力度。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依靠群众,多次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群众运动,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改革开放以来,党鉴于“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决定不再搞“群众运动”,而是把发展民主,加强对行使公共权力的监督,作为依靠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途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才能使反腐败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充分地调动最广大人民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反腐败斗争力量。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反腐败,着重提高人的觉悟、加强法制建设。标本兼治是中国人的政治智慧,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反腐败的基本方法。对于反腐败来说,所谓治本,最重要的是两条,一是人心向廉,二是制度保廉。
中国共产党人十分重视思想教育,强调思想建党,努力从人的内心深处解决好反腐败问题。1929年,毛泽东同志在主持古田会议时提出,为纠正党内、军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必须加强正面教育,开展党内正确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抗日战争时期,党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公仆教育,使广大干部过着清贫的生活。边区人民和来自国统区的考察者,都说在边区“只见公仆不见官”。新中国成立后,党更加注重对干部的廉洁教育,增强抵制腐败的自觉性。
推行廉洁政治必须依靠法制。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毛泽东颁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是这一时期最有代表性的廉政法制文献。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于1938年8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为惩治新贪官污吏和新劣绅提供了法律依据。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制度体系日臻完善。实践证明,只有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才能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灵活制定反腐败方针政策、确立反腐败体制机制。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党坚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反腐倡廉工作格局。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党中央提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保护、监督、惩处、教育”四项职能。20世纪90年代初,确立了反腐败工作三项格局,对于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起到重要作用。党的十五大以后,在坚持三项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强调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着手,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进入新世纪,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使反腐倡廉工作格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与此同时,还坚持战略上整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实施;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宽严相济,注重综合效果等。实践证明,只有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注重以发展的科学理论指导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国共产党是非常重视理论指导的党。90年来,党所以能够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制定出正确的方针政策,不断取得领导反腐倡廉工作成效,首先得益于理论指导的正确和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的不断发展。
毛泽东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策略基础。在为什么反腐败方面,毛泽东认为,腐败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行为,坚持反腐败,才能保证党不变修、国不变色;在依靠力量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靠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怎样反腐败方面,主要方法是教育、惩治、监督三者密切结合,同时注意反腐败斗争与中心工作的有机配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地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反腐倡廉和怎样反腐倡廉这两个根本性问题,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上,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依靠力量上,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形成强大的反腐败合力;在价值取向上,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以人民满意为最高准则;在指导方针上,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工作重点上,坚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等等。我们党反腐败思想理论的与时俱进,保证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健康、有序推进。
以史为鉴自觉坚持防治腐败的基本途径
中国共产党90年来防治腐败的基本经验,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在今后反腐倡廉的实践中,我们必须注重学习、研究、总结和运用这些宝贵经验,在新的实践中形成新的理论、新的决策,创造新的经验、新的业绩。
一是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我们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但从来没有孤立地就腐败讲反腐败,而始终把它置于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之中,并使之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战争年代是这样,和平年代更是这样。坚持党的基本经验,就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当前,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制度。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建设有了很大进展,但仍然有明显的不足。应该按照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规定,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适时把党的政策规定转化为国家立法。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努力使法律制度更加科学、管用。要通过教育、监督等手段,确保已有的法律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使之发挥出让人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作用。
三是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首先,要科学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其次,要克服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庸俗作风,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三,扩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范围,提升公开的质量,以补救制度缺陷。其四,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形成监督合力。
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挖掘廉政文化资源,倡导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相承接、与时代精神相统一的廉政文化,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影响面、教育面,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五是加强干部管理。领导干部是一般干部的榜样,上级是下级的榜样。如果上级领导干部洁身自好,就会潜移默化地带动下属廉洁自律,无形中约束下级不能随意弄权。作为领导干部,必须作出廉洁从政的表率,同时,要有严格管理下级的意识和有效方法。对下属的腐败苗头要有所察,敢抓敢管,不能任其泛滥,等到酿成大祸再算总账。
六是毫不放松地严厉惩治腐败。面对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查办腐败案件的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对腐败分子不进行严厉查处,就难以形成反腐败的威慑力和强大优势,就会丧失民心。“注重预防”不是要放松惩治。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只有对腐败案件查深、查细,才能为制度建设、预防腐败提供根据。
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表明,社会转型期往往是腐败的多发期、高发期。承认这一事实,就要承认,当前的腐败不是不可治的“政治之癌”,而是可治之症。一切明了中国社会基本走向的人,都应该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充满信心,并下定决心,在党的领导下,在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胜利的同时,争取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这应该是学习中国共产党90年反腐败基本经验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
(作者系中央纪委研究室研究员 邵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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