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是公信力的最佳载体

□ 王建芹
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同样接受了公众委托的社会组织,它们的权力都来自公众的赋予,其社会公信力的建立都需要通过权力的阳光操作才能得以实现。
日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地方红十字会及行业红十字会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使用分配的公示、跟踪和反馈制度,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媒体、公众的监督,做到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
印发这样一个通知,或许并不能完全平息这场对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公信力的民间质疑。联想到早些时候对一些民间慈善家的质疑,多是因其慈善行为透明度不够而引发了来自民间的不同声音。或许,我们不应该因此而怀疑他们的善心与义举,但这些批评反映出公众对于民间慈善乃至社会组织慈善公益事业的关注,已经不仅停留在简单的爱心表达层面,而开始趋于理性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在本质上,更反映出民众对于社会公共组织和公共权力机构组织行为亟须树立社会公信力的要求。
由对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公信力的质疑,再到近年来一系列公共权力部门不当行使权力行为的被曝光,亦使得许多公权部门陷入“百口难辩”之中,其公信力在民众心目中被大打折扣。例如近年来被媒体所曝光的个别国有企业“权力自肥”事件,以及垄断行业利用其垄断地位攫取巨额利润而罔顾社会效益的行为,乃至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出的一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行政不作为甚至“姑息养奸”的事件,不得不使民间对公共权力的行使正当性和社会公信力产生质疑。
从整体上看,公共权力组织也许有理由对网络上一些不够理智的评论甚至攻击感到“委屈”。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公权部门的权力行使正当性不是仅靠自己的标榜,而需要来自于权力主体——人民群众的认同,其中权力行使的透明度是民众得以衡量权力正当性的最重要依据,其公信力也需要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之上。如果不能把权力晒在阳光之下接受民众的监督,无论来自权力内部的监督制衡机制有多么健全,民众都有理由去怀疑权力行使者没有受托和行使好他们所赋予的权力。
英国著名思想家大卫•休谟所提出的“无赖假设”原则被视为西方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准则。所谓“无赖假设”是指,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该制度中的若干制约和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假定为一个“无赖”,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的。这一原则重视以制度来防范人性中“恶”和“自私”的一面,而不把保障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建立在依靠人的自觉基础上。这种观点认为,也许一个人作为普通人是个“好人”,但一旦其拥有了权力,就不能避免利用权力来为自己谋取私利。因此,只能先将其假设为“无赖”来看待,一切制度都是围绕着如何避免其利用权力谋私来进行设计。
或许“无赖”这个词汇在价值评判上难以被我们所接受,但它所试图表明的制度意义却是有其特定价值的。公权部门所行使的是人民群众所委托的权力,既然是受托的,就必然要接受监督。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同样接受了公众委托的社会组织,它们的权力都来自公众的赋予,其社会公信力的建立都需要通过权力的阳光操作才能得以实现。
网络的普及使得群众监督多了一种更为便捷的渠道,虽然说网络监督难免良莠不齐,但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公权部门行使权力的行为更容易在阳光下进行。对于公权部门来说,自己的一举一动被紧紧盯着接受舆论的监督和评判,也许一时还难以适应,但对于权力自律和规范权力行使而言,这是一个必经之途。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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