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四项机制维护群众利益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必须着眼于机制创新,把维护群众利益落实到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推动群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实现民意表达的畅通高效、规范有序,全面真实地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是有效维护群众利益的前提。在完善信访举报、投诉电话等传统诉求表达渠道的基础上,用制度形式固定电子政务、公众论坛、民意调查等新型民意表达渠道,认真对待、主动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真心实意地予以解决,实现民意表达的多元化、便捷化和低成本、无障碍,使群众话有处说、有人听。同时,科学引导和疏导民意,规范诉求表达程序,使广大群众既敢说话、说得了话,又说真话、不乱说话,推动民意表达走上理性、有序、依法的轨道。
健全群众利益维护机制。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联系群众制度,多抓那些虽默默无闻、但有利长远发展的事,多抓那些虽上级不容易看到、但群众十分欢迎的事,多抓那些虽无助个人扬名、但对实现群众利益有好处的事。对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涉法涉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全面推行“销号制、评判制、问责制”,凡按期办理落实,且群众满意的,予以销号;凡超期未办或投诉人不满意的,予以“挂号”跟踪督办,并与绩效考评、问责追究挂钩,使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得到重视和解决。
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得失比较中,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冲突,消除利益纠纷诱因,是长效维护群众利益的关键环节。这就要求我们从制度层面科学设定、合理安排“权”与“利”之间的关系,通过市场化改革,切断权力寻租的通道,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的公正廉洁,有效预防“暗箱操作”对群众利益的侵害。同时,坚持谋发展与惠民生相结合,加快建设一批重大民生项目,既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引导社会利益主体合理定位利益需求,不断提高民生改善的均衡性、普惠度,消除利益冲突隐患。
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在群众权利意识觉醒的新时期,必须不断深化党务、政务、事务、厂务、村务公开工作,拓展范围,丰富载体,细化内容,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信息资源的垄断,更深层次地实现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最大程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完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科学评价体系,既定期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民主评议行风、民意测评等活动,又有效引导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开展巡察监督等活动,实现广泛性人民监督与代表性人民监督的有序衔接,形成执政为民的监督保障机制。(作者 朱晨 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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