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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的思考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9-14 10:24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中共韶山市纪委
 
在现实生活中,公利与私利之间的潜在冲突司空见惯。社会舆论往往对某些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人事任免、行政审批事项存在各种质疑,自觉或不自觉质疑其公正性,其根源就在于决策官员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潜在的利益冲突,为消除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消除群众质疑,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一、   现状
(一)制度日益增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惩防体系建设逐渐得到加强,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回避”、“从业限制”等相关事项也不断被纳入制度中,近年来,“回避”制度主要涉及三大类,一类是执纪执法类,一类是干部人事类,一类是财经工程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从业限制”制度主要涉及干部人事和工作纪律两块,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劵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宣传纪律党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都对防止利益冲突中“从业限制”情况作了详细的说明,这些制度要求明确,利益关系界定清晰,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要求越来越严。为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各级干部的管理,各级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探索实践,制定完善了一大批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要求越来越细、监管越来越严。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中的52个不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内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职中利益冲突的很多方面,类似的制度还有很多,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空间越来越小,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的成熟,要求只会越来越严格。
(三)挑战持续增大。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党政机关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监督环境,特别是日益普及的网络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时刻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公权与私利的冲突也被群众广泛关注,一些防止利益冲突的事情没有处理好,随时有可能引发更为复杂的事件。同时,一些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处理利益冲突的手段更加隐蔽,也给防止利益冲突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二、   存在的问题
(一)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导致防止利益冲突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一些干部由于党性修养不够,在面对物欲的诱惑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公利、私利发生冲突时,没有坚定立场,没有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从业限制有关制度时,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
(二)制度不健全、程序不严密导致防止利益冲突缺乏可操作性。干部的利益关系人比较隐蔽,不方便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利益关系冲突时缺乏相应的发现机制、处罚机制。领导在安排部署工作时,由于对利益关系不清楚,不能实行有效的监管。关于防止利益冲突、廉洁从政限制的原则性制度多,操作性制度少,导致个别制度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部分执法部门未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制定相应的“从业限制”和“回避”制度。
(三)监督不到位、惩处不严格导致违规违纪行为有恃无恐。当前,对于防止利益冲突的情况,大部分做到了严格执行,但仍有个别人员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办关系案、人情案、利益案的情况,一些关于廉洁从政等从业限制中还存在执行不严的现象,给防止利益冲突带来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在一些物价、工商、税务、质检、环保、安全生产等小型执法检查中,在涉及群众利益的一些司法行为中,自由裁量权大,存在监督的盲点。同时,体制内“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虚”的情况一定程度存在,监督力量有待进一步整合。
三、   建议
(一)加大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宣传教育,将防止利益冲突“从业限制”、“回避”相关制度纳入新进公务员、新提拔干部的培训内容,发挥制度的教育功能,使防止利益冲突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干部职工了解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大环境,促进各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在对外履职时首先进行无利害关系说明,主动回避利益冲突。促使各级领导进一步树立“回避”意识,在部署工作、开展工作时,常提醒、早预防,更加有力地执行有关防止利益冲突的各项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不断加强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探索、理论研究,借鉴国际社会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的各项配套制度,不断提高我国防止利益冲突科学化水平,使防止利益冲突有章可循、执行必严、违规必究。
1、建立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库。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库,全面采集每个岗位人员的社会关系、亲属从业、家庭资产等信息,并实行专人负责、动态管理。
2、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的内容。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明确党员干部的从业限制,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兼职取酬,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规定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方面的情况细化到制度中。除了亲属关系外,还应当建立监督人员交流等制度,避免监督人员因执行监督业务长期与同一被监督单位接触可能对监督工作独立性造成的损害。禁止公职人员在与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的事项上采取任何行动;禁止公职人员或其利害关系人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或受其监管的单位发生交易行为。努力探索廉政风险点防控、电子监察等机制,减少利益冲突的空间。
3、精心设计实施程序。要按照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和强制回避三种利益冲突回避形式,设计规范化的利益冲突回避实施程序,明确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受理主体、时限要求、调查处理权限、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等。实施程序要简洁严密,方便具体操作。要求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或者执行公务之前说明所涉及事项是否关联到个人利益,并主动申请回避。
4、严格审查纠错。建立利益冲突回避审查纠错制度,确定相应部门主动或依申请地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社会关系和涉及利益冲突的事实、证据、依据等内容进行调查审核,及时对应回避而未回避的行为进行纠错,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有关负责人审定。对重大、复杂的利益冲突行为,可实行会议制度或成立审理委员会,由主要领导负责,进行集体研究处理。对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
5、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回避内容和程序的公开公示制度,综合运用媒体、电子查询平台等渠道,将本部门的各岗位职权和利益冲突回避实施程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同时,通过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手段,增加干部群众对权力运行情况的了解,如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款出国(境)、干部提拔任用的情况公开,这些信息的公开都有利于监督的深化。
(三)加大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监督、惩处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使权力运行中的各种制约要素和监督主体环环相扣、紧密衔接、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实现系统的整合功能和综合效应。要对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干部人事任免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进行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监督,同时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探索实施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整合监督力量,为防止利益冲突提供良好的监督氛围。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防止利益冲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通报。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从业限制相关制度的监督检查,营造防止利益冲突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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